※ 引述《誰敢自稱正렮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jomessha (黑夜之子)》之銘言:
: 請問司法是背叛事實
: 還是相信事實?
當然是相信事實
但是難道我們眼睛看到的
耳朵聽到的就是事實嗎??????
而這種事實的可信度又有多少呢???????
: 事實擺在眼前
: 卻因為程序不符
: 被迫強暴事實
: 我從來就不認為大呼正義的人
: 能代表正義
: 難怪有人說
: 法律只保護有錢有勢的人
: 律師都是魔鬼....
降講有點缺德吧
翻黑為白
顛倒是非的人才是魔鬼吧
: 或許講的偏激了了點
: 但我認為其實好像與事實相去不遠
: 見鬼的法律正義
: 根本是披著羊皮的狼
其實一件司法判決不只是要解決單一的案件
同時也會是社會規範的指標
因此司法判決絕不能只重結果
不重過程
否則浪費的社會成本將無以彌補
其實這個問題說穿了
就是以不正當之方式取得的證據與真正事實究竟何者較須受保護
前述案件中當事人之一方即是以侵犯他方隱私權之方式取得證據
而隱私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換另一種講法就是人民的秘密通信自由
人民的秘密通信自由是憲法直接明文保護的
因此若接受以侵犯他人隱私權之方法取得的證據
即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
違反憲法的行為當然不具任何效力
試想
若你的伴侶只因懷疑你對他(她)不忠
就擅自偷聽你電話
偷看你的私人信件
不論你個人是否真的做出越軌的行為
受到別人監視的日子
你過得下去嗎?????
所以
若當時法官接受了該項竊聽電話的證據
而判該名男子妨害家庭
這場官司決不只於此
凡各個懷疑自己伴侶忠貞的人皆可以竊聽電話的方式找尋證據
不找到不擅罷甘休
聯繫人與人的那一點點信任將會完全化為烏有
所造成的結果也不會只有區區一項"妨害家庭"
而是"妨害社會"!!!!!!!
不過
只以該項判決的結果來看
確實違反整個社會的共同感情
這就是法律的極限
我們不可能巴望法律解決每一件事
但我們也不能只要求自己作到法律所要求的程度
因為法律僅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其實
大家都聽過"條條大路通羅馬"這句話
解決的方法不只一個
該案件的原告
即該位婦女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請求判決離婚
機會應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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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暱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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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k (結束啦) 看板: sex
標題: Re: 關於毒樹果實理論....祥解...
時間: Fri Feb 23 16:12:58 2001
※ 引述《誰敢自稱正렮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jomessha (黑夜之子)》之銘言:
: 請問司法是背叛事實
: 還是相信事實?
: 事實擺在眼前
: 卻因為程序不符
: 被迫強暴事實
: 我從來就不認為大呼正義的人
: 能代表正義
: 難怪有人說
: 法律只保護有錢有勢的人
: 律師都是魔鬼....
: 或許講的偏激了了點
: 但我認為其實好像與事實相去不遠
: 見鬼的法律正義
: 根本是披著羊皮的狼
這要從西方的法學觀點來看,
他們認為,並沒有所謂的絕對正義,絕對的真理
所以,審判的過程合法,就是保障相對較府符合正義的一方
再者,何謂真相?
連取得過程都不合法的證據
它有何效力存在
故,逼供,刑求,竊聽﹝非法﹞,都會被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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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點小疑問?.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sex
標題: Re: 關於毒樹果實理論....祥解...
時間: Fri Feb 23 22:29:23 2001
※ 引述《jomessha (黑夜之子)》之銘言:
: 剛剛說的毒樹果實理論
: 應該是說由非法管道取得的證據因為本身失去正當性
: 因此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 如果有蒐證需要,須由法官開搜索票或執行命令
: 由各地警方配合辦理
: 主要在於確認證據取得的途徑,正當性,以及完整性
: 避免證據受到外力破壞或變造
我只想請問一下:
妳所說的是"毒樹果實理論"嗎???
就本案來看,和所謂的毒樹果實理論應該沒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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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暱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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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sex
標題: Re: 關於毒樹果實理論....祥解...
時間: Sat Feb 24 08:47:26 2001
※ 引述《一點小疑問?.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jomessha (黑夜之子)》之銘言:
: : 剛剛說的毒樹果實理論
: : 應該是說由非法管道取得的證據因為本身失去正當性
: : 因此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 : 如果有蒐證需要,須由法官開搜索票或執行命令
: : 由各地警方配合辦理
: : 主要在於確認證據取得的途徑,正當性,以及完整性
: : 避免證據受到外力破壞或變造
: 我只想請問一下:
: 妳所說的是"毒樹果實理論"嗎???
: 就本案來看,和所謂的毒樹果實理論應該沒有關係吧!!!
嗯應該是引誘犯罪所取得的證據
其適法性問題
就我的認知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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