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孔子父母的野合並不是ONS 加打野砲 -_-;
那個意思是說他爹老牛吃嫩草不合禮教,沒有明媒正娶,故稱野合……
同理,在那個年代男過30女過20還未娶嫁就可以「奔」
也就是先出去結婚(要說打砲也可以啦)之後再寄信回來說我們結婚了
然後家人就會去把他們接回來這樣,看起來比現在這個社會要進步多了:p
回到原po的問題……只要原po沒有被拐出門(或自己出門去被拐)就不會有法律問題
而原po的爹娘說出去講……那又怎麼樣,現在都什麼年代了,講了又會怎麼樣?
會死嗎? 會不能見人嗎? 我看是都不會啦……
講句不好聽的話,與其發飆不如給錢讓小孩子去買保險套還來的實在一點
反正大家都當過小孩,也知道父母是沒辦法完全管住小孩子的
與其讓他什麼都瞞著自己到出了瞞不了的大事才凸槌到呼天搶地,不如一開始就好好教育
劉墉都跟他兒子講過要打砲要穿襪子,沒有錢他出錢,要搞的話沒地方去不如帶回家
小孩子是會長大的……
雖然我不贊成太早就開始打砲,但是打砲很多時候就是為了爽
那和去打球、去教堂告解一樣都是一種休閒活動:p 看的這麼嚴重幹嘛
沒有搞出人命來的話,只要有良好的防護措施就當作是個運動就算了
有愛的打砲可以很神聖,沒有愛的打砲就是爽,也沒什麼好低賤的吧?
說起來打砲爽起來的花費比去看電影爽或是大吃大喝爽還要來的便宜很多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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