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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al (ㄏㄚˊ?!)》之銘言: : ※ 引述《anikinbaby (幸福~~)》之銘言: : : 恩~~~好啦~~我就快滿20歲了 : : 前幾天被爸媽知道我和男友發生.....!! : : 可想而知~~~一片風風雨雨 : : 我爸媽舉了千百個例子 : : ~~~不該發生婚前性行為..... : : 其中不乏一些奇怪的~~~ : : 什麼將來妳兒子如果競選委員被挖出來怎辦....... : : 最後我爸說了一句名言.... : : 你還未滿20~~我可以告那男的喔!!!!!!!!! : : 靠~~不會吧...我都滿18的說~~這樣告的成喔@@ : 刑事責任:無 : 滿18歲以上自願與他方發生性行為者 : 他方無刑責可言 : 民事責任: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友(未滿20歲)有保護教養權利 : 與未滿18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對其父母"親權"之侵害 : 父母可請求排除該侵害 並且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 最讓我不能理解的~~~ : : 未滿20不能有隱私權嗎?? : : 他們查我的MSN,翻我的房間,還問我何時何地發生過.. : : ...連我就我男朋友什麼都要管 : : 只差沒派人跟蹤~~~ : : 然後說一句是我的監護人就有這權力 : : 難道每個父母都是這樣的??? : : 我從小這樣管到大~~~可不可以因為精神耗弱申請解除啊?? : 只要你生而為人 即有隱私權 : 惟父母行使親權 僅有行使過當與否的問題 : 不生侵害子女"隱私權"的問題 : 關於父母親權是否行使過當?如有疑義 : 得由其尊親屬或親屬會議糾正之 : 糾正無效 得請求法院停止或限制其親權之行使 問個問題 親權對侵害隱私權是一種權利 還是只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 : : 還是每個父母都是這樣.... : 非法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8.50
fucoid:權利 218.164.157.52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