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ikinbaby (幸福~~)》之銘言:
: 恩~~~好啦~~我就快滿20歲了
: 前幾天被爸媽知道我和男友發生.....!!
: 可想而知~~~一片風風雨雨
: 我爸媽舉了千百個例子
: ~~~不該發生婚前性行為.....
: 其中不乏一些奇怪的~~~
: 什麼將來妳兒子如果競選委員被挖出來怎辦.......
: 最後我爸說了一句名言....
: 你還未滿20~~我可以告那男的喔!!!!!!!!!
: 靠~~不會吧...我都滿18的說~~這樣告的成喔@@
刑事責任:無
滿18歲以上自願與他方發生性行為者
他方無刑責可言
民事責任: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友(未滿20歲)有保護教養權利
與未滿18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對其父母"親權"之侵害
父母可請求排除該侵害 並且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最讓我不能理解的~~~
: 未滿20不能有隱私權嗎??
: 他們查我的MSN,翻我的房間,還問我何時何地發生過..
: ...連我就我男朋友什麼都要管
: 只差沒派人跟蹤~~~
: 然後說一句是我的監護人就有這權力
: 難道每個父母都是這樣的???
: 我從小這樣管到大~~~可不可以因為精神耗弱申請解除啊??
只要你生而為人 即有隱私權
惟父母行使親權 僅有行使過當與否的問題
不生侵害子女"隱私權"的問題
關於父母親權是否行使過當?如有疑義
得由其尊親屬或親屬會議糾正之
糾正無效 得請求法院停止或限制其親權之行使
: 還是每個父母都是這樣....
非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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