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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引述《去告他.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 現在強姦最已經變成非告訴乃論罪了 : : 只要妳女友接受 願意作證 : : 就去警察局告他呀 : : (你們舉證可能非常困難 不過舉證是檢察官的責任) : : 去警局報案 別在讓他逍遙法外 : no use because is 2 years ago ....... : u can ask firends who major in law that why no use.... 你的文法真糟糕,... 我想你說沒用的原因是因為在訴訟上無法舉證: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而不是已經經過兩年了... 因為根據刑法第80條之規定:追訴權之時效在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十年 也就是說十年內抓到犯罪行為人 皆可加以處罰... 只不過因為經過兩年 許多強制性交罪必要的證據 如:驗傷單 分泌物 及被害人指認等等 往往無法提出此類的證據...而會因為證據不足證明被告有罪而下有罪判決 所以...受到性侵害 切忌莫荒 首先維持現場完整 保留嫌犯留下的證據 報警...以及到醫院驗傷...莫讓兇手逍遙法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暱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