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lin926 (歐啪是個神聖的職業!!!)》之銘言:
: 根據一個很奇怪的法律
: 只要是張貼該類有關的文章
: 即觸犯法律(什麼法我忘記了)
: 如果真的做下去了
: 刑罰更重
: 所以別亂在網路上po找援交的文章吧
不一定要po援交
根據兒少法 第29條
只要刊登散發援交 一夜情 性交易
只會挑軟柿子吃的條子就可以抓你
甚至只要有"暗示" 條子一樣還是可以抓你
當然 根本不必管證據足不足
因為只要抓一個移送就有績效 何樂不為
什麼叫做文字獄 什麼叫做新白色恐怖
讓一堆爛條子告訴你
: ※ 引述《unfinish (百年孤寂)》之銘言:
: : 我記得我國的法律對嫖客是沒有罰則的
: : 那為什麼新聞上會常常出現
: : 某某人上網找援交被抓的新聞呢?
: : 找未成年的援 會被抓那是一定的
: : 可是有時候看到的是 被警察用釣魚方式逮到的
: : 而且被抓的時機 都是表明身份時被抓的
: : 這我就更加不懂了
: : 有所謂性交易未遂的罪嗎?
: : 還是上新聞的那些人是賣方而不是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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