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ldin (匈奴王阿提拉)
看板sex
標題Re: 民法跟刑法都有成年的相關條文
時間Mon Mar 14 16:06:29 2005
※ 引述《kashumi (陰陽師)》之銘言:
: 民法是 20歲成年
: 刑法是 18歲成年
: 如果在未成年得到雙方監護人同意
: 那就不算是 強制性交罪
: 不然未成年如何結婚 那會有公訴
說明一下
刑法並無界定成年與未成年
僅就各法條不同年齡區間的犯行給與不同的罪刑
男女雙方只要皆滿16歲,雙方同意,且未構成和誘而性交
並不需要徵求監護人的同意,刑法上並無法可罰,也就是
不構成犯罪
而能不能結婚是規定在民法,男18女16即可結婚,不須民法規定的成年。
僅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未得其同意,得以請求撤銷
但九百九十條又有規定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
逾一年,或
已懷胎者,不得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86.181
推 arice0411:更正一下,是婚姻有效但得撤銷 203.203.38.129 03/14
→ arice0411:如果婚姻無效,就沒有必要去做撤銷了 203.203.38.129 03/14
推 Huldin:感謝指正....210.192.186.181 03/14
※ 編輯: Huldin 來自: 210.192.186.181 (03/14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