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一本法律月刊上看過有教授討論這個問題,
但是基本上我是個不稱職的法律系學生,所以是那
個教授哪本雜誌我也忘了...(羞)
警方的釣魚可分為兩種:
第一種:被釣的魚本身就有想要援交的意思在,例如進聊天室,
取個ID叫做「妹妹我幫你」、「尋找有援人」、「帥哥想援」,
這種情況下,你被警方釣到的話是可以入罪的。
第二種:被釣的魚根本不想援交,這種情形說真的還不少,例如
你是懷著非常純潔的心態去交朋友,可是對方一直主動提起,明
明我只是想約對方見個面喝咖啡,對方偏要提些價錢什麼的,引
起你的「犯意」,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你後來是懷著想要援交的
態度去和對方見面,但警方仍然無法將你入罪。
以上兩種情況都有特定的專有稱呼,只是我都忘了就是...
另外上述二種情況,警方都是無罪的,因為這是他們職務上
之行為。
曾經有新聞報導,某個警察上網援交,結果被另外的警察
給釣魚,援交的警察堅持說他也在釣魚,但仍然被移送,理
由是他的釣魚沒有經過報備,這好像跟原PO提的問題扯得上邊,
所以稍稍提一下。
話說強者我同學曾經遠從台南到台中赴一個女網友的約,
從頭到尾沒提過援交的事情,但還是被抓進警察局了...
網路上的桃色陷阱是很多的,甚至連條子都會設...請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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