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ss0724 (小仁仁)》之銘言: : 這個問題不知道到該去哪po...因為在問版po西司的問題也不是!! : 所以就在這邊講~~ : 話說時常在報紙看到警察利用網路、聊天室 : 等假扮援交妹釣一些猴急的人出來援交, : 等到一見面就逮捕並且起訴(縱使沒有做也會被起訴), : 我就心裡一直有個疑問,就是在網路講一講約出來,連做都沒做就要被起訴 : (我不是幫這些人講話,我是站在人權及證據的觀點講話,要抓姦也要在床上不是嗎? : 甚至在床上也要有證物不是嗎?不然也有蓋棉被純聊天的判例) : ~~~~~重點是~~ : 既然被釣出來的援交客會被起訴並判有罪, : 那為何約人出來的援交的警察沒有同時被判有罪? : 兩個人做同樣的事(都在網路相約要援交阿),怎麼只有一方被害呢? : (我認真了,對不起) 警察不能誘導犯罪 然後再逮捕人犯 也就是說 沒有犯意的人 你用不確定行為 讓他產生犯罪的意圖 在現在的法治觀念中 這樣違法的是警察 即使你抓了他 法官仍然會宣判他無罪 警察和嫖客只要在有金錢交易達成共識的那一瞬間 他就可以抓人 因為性交易已經達成 無論你後來有沒有成功的中出還是顏噴Orz 那都是另外一回事 至於他為何不會被起訴 那是因為 他在執行公務 國家授與的公權力ㄇㄟ 上面一堆討論文 可能已經有人說了 不過反正剛回家 看到就回覆本文 希望有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