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ss0724 (小仁仁)》之銘言:
: 這個問題不知道到該去哪po...因為在問版po西司的問題也不是!!
: 所以就在這邊講~~
: 話說時常在報紙看到警察利用網路、聊天室
: 等假扮援交妹釣一些猴急的人出來援交,
: 等到一見面就逮捕並且起訴(縱使沒有做也會被起訴),
: 我就心裡一直有個疑問,就是在網路講一講約出來,連做都沒做就要被起訴
: (我不是幫這些人講話,我是站在人權及證據的觀點講話,要抓姦也要在床上不是嗎?
: 甚至在床上也要有證物不是嗎?不然也有蓋棉被純聊天的判例)
: ~~~~~重點是~~
: 既然被釣出來的援交客會被起訴並判有罪,
: 那為何約人出來的援交的警察沒有同時被判有罪?
: 兩個人做同樣的事(都在網路相約要援交阿),怎麼只有一方被害呢?
: (我認真了,對不起)
警察不能誘導犯罪 然後再逮捕人犯
也就是說
沒有犯意的人 你用不確定行為 讓他產生犯罪的意圖
在現在的法治觀念中 這樣違法的是警察
即使你抓了他 法官仍然會宣判他無罪
警察和嫖客只要在有金錢交易達成共識的那一瞬間 他就可以抓人 因為性交易已經達成
無論你後來有沒有成功的中出還是顏噴Orz 那都是另外一回事
至於他為何不會被起訴
那是因為 他在執行公務
國家授與的公權力ㄇㄟ
上面一堆討論文 可能已經有人說了 不過反正剛回家 看到就回覆本文
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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