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andra33 (cassandra33)
看板sex
標題Re: [問題] 關於援助交際
時間Thu Nov 9 09:07:32 2006
※ 引述《genius010065 (哈哈哈)》之銘言:
: 我想知道男生怎麼看待援助交際這件事,
: 希望大家可以推文說一下你的看法,
: 什麼樣的看法都可以,我都很樂意接受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
、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
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依法院判決標準:
依此法規定 只要留言有談判性交易
不論是明示或暗示 直接或間接都屬有罪
如:包養 援交 找〔有〕緣人等 都可能觸法判刑!
該條例29條是處罰廣告文字行為,與是否有性交易之行為意圖無關,
雖然你並無援交意圖,對象也非兒童與少年,
但只要張貼或留言,此情形即符合"足以引誘他人性交易"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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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shen:不好笑耶!怎麼辦... 11/09 09:11
→ kerogunpla:沒有人在說笑話啊。 11/09 09:23
→ cassandra33: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就笑不出來了吧 11/09 09:27
→ cassandra33:最高最高法院:警察釣魚辦案不違法 11/09 09:27
→ cassandra33:警察約你出來是為了要逮補你 11/09 09:29
→ finx:電子訊號 那打電話call女友說來一炮也可以被告囉 11/09 09:41
推 GiveMeMore:原來樓上跟女友推砲要給錢 好可憐 11/09 09:48
→ splanet:這樣也沒錯啦~ 11/09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