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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中和市26歲曾姓男子,透過網路聊天認識苗栗縣13歲少女,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 發生5次性關係。最後一次,少女因隔天要上課,留男友在房內睡覺,被她的祖父發現報警 。經檢方起訴,曾姓男子被苗栗地院判刑2年。 判決書指出,97年10月間,曾姓男子與年僅13歲的少女認識後成為男女朋友。一個多月後 ,就在少女住處的房間內,與她發生性關係。隔天起4天,又再發生3次。其中2次在當地國 小廁所內,一次在他新竹市租屋處。 留宿女方家被發現 最後一次是97年12月10日凌晨,在少女房間內。當天上午7點,少女因要到校上課,留男友 獨自在房間內睡覺,被少女的祖父發現怎麼有陌生男子在孫女房內,報警處理。曾姓男子 坦承與小女友5度性交。 由於少女說,曾姓男子與她性交前,知道她只有13歲。法官認為曾已違法,對懵懂無知的 少女身心造成危害。刑法規定,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為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不過,曾姓男子被捕時,少女的祖父並不知道他與孫女的關係,也不曉得他們曾有親密行 為。是曾某主動向警方供稱5度與少女性交,因此符合自首要件,可以減刑。法官審酌兩人 是男女朋友,兩情相悅下無法克制衝動,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0/78/25dnx.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2.96
rexagi1988:13歲耶不簡單... 05/10 09:23
darkUriel:比強暴還多耶!!! 05/10 09:23
fuxk1209:跟12歲的就沒事 女方媽媽還自殺死諫 05/10 09:24
quark56:科科 05/10 09:49
goodnester:說真的....是不是價錢沒跟祖父談好..... 05/10 09:58
Mydick:祖父: 五次?! 05/10 10:03
lancerevo2:兩情相悅長久時 樓下請接 05/10 10:20
xup654vu06: 酒矸倘賣嘸 05/10 10:28
RENTON:又豈在朝朝暮暮~~~~~ 05/10 10:28
ePaper:說到那個女方媽媽自殺的案件..我妹是負責這案子的人之一 囧 05/10 10:28
veh:最近常看到高中男生 旁邊女朋友都國小生...... 05/10 11:01
w76301:....樓樓上rip 05/10 11:25
shyann:管不住小頭 沒緩刑 真可憐 05/10 11:35
yang123:13太小了 16剛剛好 05/10 11:57
phoebus11:真的 不用錢的最貴... 05/10 12:52
xiaomu:重點是不可以被抓到? 05/10 13:02
cp290663:重點是不要睡死在對方房間 05/10 16:11
neptune0299:哀 通通是重點 05/10 17:55
vivianbd:兩年?台灣的法律怎麼了? 05/10 22:45
MLBFAN:不然要多重? 畢竟是男女朋友,又不是強暴 05/10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