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56 (丁尺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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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男勾人妻 簡訊「做愛」辯手淫
時間Fri May 7 09:22: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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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與尹女在米堤汽車旅館共浴,被尹夫破門而入抓姦。
男勾人妻 簡訊「做愛」辯手淫
2010年05月07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
已婚李姓男子與人妻尹婦搞外遇,多次以簡訊相約到汽車旅館「嘿咻」,去年七月被尹婦
的鄭姓丈夫跟到汽車旅館破門捉姦,拍到兩人共浴照片。李某承認有去旅館,但尹婦僅幫
他打手槍,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根據尹婦證詞及李男傳給尹婦「老婆,要跟妳做愛」、「情
侶性感褲要買透明的」等露骨簡訊,認定兩人通姦七次,判李男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三
十六萬元。
檢警指出,五十七歲的李男明知尹婦已婚,仍從前年十二月起,多次在高市小港區及左營
區兩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去年七月三十日兩人相約共赴汽車旅館時,被尹婦的丈夫鄭
男跟蹤破門捉姦,當場拍到兩人在浴室洗澡的照片。
通姦七次 應囚一年
尹婦應訊時坦承通姦,並出示李男傳給她的簡訊,表示從前年十二月起,李男每隔一、兩
個月會傳簡訊約她到汽車旅館做愛,其中六次是李男上午發完簡訊後,下午下班就一起上
旅館;只有一次是發簡訊後隔天才約出去。
檢警調查,李某所傳包括「老婆,要跟妳做愛」、「老婆我愛你,看到你越看越性感,我
要快樂下午可以看到吧!」「情侶性感褲是否買好,如未買要買透明的錢我付」等七封簡
訊,時間、地點與尹婦證詞相符,李男則辯稱,他早知尹婦已婚,因此有去旅館但沒做愛
,尹婦都只幫他手淫,且鄭某破門蒐證違法,既無性行為證據,應不構成通姦。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將簡訊寫的做愛硬掰為手淫根本是胡扯,同時也將共浴照片採
為定罪證據,認定李某確實與人妻通姦七次,各處三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得易
科罰金三十六萬元。
通姦離譜辯詞
2009/12:赤裸齊眠 辯「習慣裸睡」
台中楊姓直排輪教練與女學員赤裸躺床上,女學員辯稱有裸睡習慣,天氣熱又不會開冷氣
才脫光衣服。因警方在場查扣沾楊男精液衛生紙,兩人被依通姦罪嫌起訴。
2009/08:女跨坐男 辯「正在禱告」
台中罹癌張婦撞見女教友跨坐丈夫身上,兩人辯稱正在禱告。法院依通姦罪判張夫與女教
友各3月、2月徒刑,張婦訴請離婚獲准。
2009/07:男女全裸 辯「互相拔罐」
電器公司黃姓經理在趙姓女研究生租屋處同眠,黃妻拍下兩人幾乎全裸照片,兩人聲稱在
互相拔罐。依通姦罪嫌起訴。
2009/02:同房被揪 辯「走錯房間」
歐姓房東睡在女房客房間,歐妻破門捉姦,歐辯稱醉酒走錯房,女說吃了安眠藥昏睡。因
缺乏通姦直接證據,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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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帥齊聚【魔男生死鬥】1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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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ijingman:是尹婦還是淫婦? 05/07 09:32
推 kliff:理由一堆 切 05/07 10:51
推 QQ5566:正在禱告... 05/07 12:32
推 whshvaca:走錯房間XD 05/07 12:44
→ SMANGUS:七次36W...好貴的人妻.... 05/07 12:54
→ SMANGUS:36W在鄉下可以叫2X歲月亮4P 80次 05/07 12:56
→ iloveearth:淫人妻,沒好下場 05/0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