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mine (遺失的微笑)
看板sex
標題[新聞] 狼偷拍10年 萬女春光外洩
時間Thu May 20 08:01:33 2010
屢抓屢放僅罰款 足跡遍誠品與生活工場
2010年05月20日蘋果日報
【張君豪、莊淇鈞╱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專拍女性裙底風光的變態偷拍狼,第十度犯案
遭逮!他前晚在一家「生活工場」徘徊,趁穿牛仔窄短裙的辣妹彎腰挑商品時,將手機
伸到辣妹兩腿中,五秒連拍八張丁字褲風光,當場失風被逮。警方估計,嫌犯犯案十年
來已有逾萬名女子受害。
變態行徑
警方調查,曾在誠品書店犯案、被稱為「誠品之狼」的張家榮(四十歲),自稱國立成
功大學畢業,當過電腦工程師、廚師等,每天都外出找獵物,鎖定大型連鎖書店、家具
賣場,偷拍辣妹裙底後,將照片翻轉四種角度併成四張圖片欣賞,偶爾也po到網路上。
手機5秒連拍8張
前晚九時許,張嫌到板橋市中山路「生活工場」,趁一名穿著牛仔短裙、身材曼妙的林
姓女子(三十一歲)彎腰挑商品時,持手機自後方伸到被害人兩腿間偷拍,五秒連拍八
張。被害女子察覺異狀,張嫌慌張蹲下佯裝綁鞋帶,女子驚呼:「有變態偷拍,誰快來
抓住他!」並報案。張嫌奪門狂奔,遭三位熱心民眾壓制。警方在他身上搜出手機及記
憶卡,發現除報案女子被拍的九張白色丁字褲,還有四張另名女子內褲的裙底畫面。張
嫌供稱是上周在板橋某大賣場的「戰果」。
法官認為「不嚴重」
警方調查,張嫌二○○一年起在台中某百貨偷拍女子裙底,之後陸續在北市西門町、誠
品書店等偷拍被捕,近期於二○○八年六月在板橋文化路何嘉仁書店犯案被逮,估計十
年來逾萬名女性受害。警方表示,張嫌第十度因偷拍被捕,因妨害秘密罪並非重罪,且
法官普遍認為「不嚴重」,所以未被收押或判刑入獄,每次僅易科罰金數萬元。律師孫
立虹說,偷拍女子裙底已涉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書田診所精神科
主任江漢光說,張嫌應為強迫症患者,「身體不聽腦袋指揮」,只要受挫折就會誘發對
特定喜好類型女性、服裝的脫序行為,須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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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派大星 因為海綿寶寶沒啥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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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1.255.130
推 f91jacky:這樣還不嚴重...許多"髮棺"也太腦殘了 05/20 08:11
推 taiwan81903:法官太誇張...這位男是怎不關個十年? 05/20 08:12
→ tbaby:偷拍如果要十年 闖紅燈大概要死刑吧 05/20 08:16
推 toyhsu:對白色丁字褲比較有興趣.... 05/20 08:23
→ scores:不嚴重 但是一罪一罰 十年幾百件加起來 一件關30天 05/20 08:33
→ scores:應該也關個10年 05/20 08:33
推 momo0723:一件是不嚴重阿 問題是一罪一罰 05/20 08:59
推 biglarge:太好了,這工程師很有錢,再拿一百萬來和解~~~ 05/20 11:20
推 KyoDragon:315-1 05/20 12:02
推 octboy1978:自拍區沒新圖了.... 05/20 13:59
→ prince:所以在連拍八張之前已經先拍一張試水溫了? 不然怎會有九張? 05/21 01:52
推 sebygigi:是偷拍區吧?Y 05/21 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