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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六甲)一名29歲的馬來青年涉及9宗案,包括強姦、企圖強姦、口交和打搶等15項控 狀。由於被告一時認罪,一時又反口不認罪,結果被法官訓斥,警告他不要拿法庭開玩笑 ,法官甚至二度把案件暫援下判,讓被告考慮清楚。 被告最終承認所有控狀,被判一共監禁50年及24下鞭刑。 來自榴槤洞葛的被告拉希迪奧瑪是一名糕點小販,他在2007至2009年間涉嫌7項強姦罪狀 ,2項企圖強姦指控、1項口交和5項打搶,受害者最年幼者僅7歲,最年長者45歲。 被告之前審訊時認罪,法庭訂在週三(5月19日)下判,當法官查哈拉週三再次向被告確 認時,被告卻表示要等待父親的答案才決定,並希望法官另定日期下判,以讓他重新考慮 。 法官先擱下此案,繼續審訊其他案件,讓被告再三考慮。 法官在休庭後,再次詢問被告是否要認罪時,被告支唔以對,並要求把案件移到第一地庭 ,法官當場訓斥他:“你一下說要認罪,一下不認罪,你不要和法庭開玩笑。之前你已認 罪,所以法庭才會把你的所有案件,集中在我負責的第二地庭一併審理。” “如果你要分開審訊,我也沒問題,但是你的所有案件就需交回到3個庭分別審理,那要 花很長的時間。” 法官也說:“我沒有強迫你認罪,你自己想清楚。”隨後宣佈休庭半個小時。 被告後悔承諾不重犯 法官在下午復庭後,再次問被告是否認罪,被告這次認罪了,法庭逐一宣讀控狀,並展示 案中的照片,被告承認幹案。 被告要求法官輕判,並指對自己所做所為感到後悔和道歉,承諾不會重犯,會在監獄裡改 過自新。 被告聲稱有2名弟弟,父親是清潔工人,母親患病,理應是家中經濟支柱,如今卻為弟弟 作出不良示範。 副檢察司依法表示,被告所犯下的是嚴重罪刑,已在每一名受害者的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 陰影,所以要求法官嚴判作為教訓,以便被告不會重犯。 星洲日報‧2010.05.20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61366?tid=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97.87.35
shihyang2006:24鞭耶 想到就嚇死了 05/20 15:44
annmickey:何為打搶? 05/20 15:44
annmickey: 謂 05/20 15:45
gr1031:24鞭耶 爽到升天囉 05/20 15:53
ryanhome:這才叫法律,看看台灣的強姦犯,過的多快活。 05/20 15:56
p49309074:台灣也弄個鞭刑多好!! 05/20 15:58
sunluna:臺灣重判三個月!! 05/20 16:01
gr1031:台灣這麼保守 用熱融膠條抽強姦犯懶叫就好 打屁股太血腥了 05/20 16:01
iverson0303:看成打槍又強姦 05/20 16:05
wei1120:榴槤洞葛? 05/20 16:09
motai:在台灣 人犬團體:無視人權,慘不人道 05/20 16:12
BouHoa:SM 05/20 16:19
newjedi:24鞭 好恐怖 第二下就皮開肉綻 05/20 16:25
aaronlalala:7歲到45歲 守備範圍真他媽廣 05/20 16:27
SaLion:最小七歲.. 槍斃掉好了 不然灌蠟到他XX裡面 05/20 16:46
e0928558056:打搶是啥? 05/20 16:51
Sechslee:打搶是什麼 法律用語嗎? 05/20 16:53
eastwest:打搶~~不是搶劫的意思嗎?? 05/20 17:03
DabouLin:水啦 跟台灣比 台灣根本就是強姦犯的天堂 05/20 17:35
yoshiringo:24鞭讚,台灣如果能效法不知道該有多好 05/20 17:38
MOONRAKER:看成打槍 想說原來在馬國連打槍也要鞭刑 @@ 05/20 17:39
greige:還好亓痔這一帶沒賣糕點的 (誤) 05/20 17:42
makeabomb:台灣學一下 05/20 17:48
bigbigword:台灣判50天 參加24次社區服務 05/20 18:00
superholy:鞭犯罪物? 05/20 18:28
mutom:軍火之王:「我喜歡打槍。」 05/20 18:40
asos82333:來台灣任你犯,最多給你重判一個月 05/20 19:55
tgtgl:台灣仁駩團體:慘忍 毫無人性 台灣法官:生錯地方 05/20 19:56
taisam23:聽說罪犯寧可被多關幾十年也不想被鞭= =" 05/22 10:54
genius0107:台灣這方面法律到底誰編的?參考一下好嘛!!! 05/23 18:05
james3392:樓下恐怖連結 05/24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