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記者王定傳、林慶川/綜合報導〕有線電視台深夜成人節目沈姓女藝人3年前向媒體爆 料並提告,指外商公司潘姓主管性侵她,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不起訴潘 某,潘反控沈女誣告,板橋地院合議庭認為,沈女當初要潘某戴上保險套,潘不戴,已「 違反沈女意願」進行性行為,認定誣告罪不成立;可上訴。 男被告性侵 獲不起訴 北檢認為「合意」、板院認為「違反意願」,本案院檢對沈女是否被潘某性侵,見解不同 ;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告訴人若不服檢察官處分,可在收到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 狀敘明不服的理由聲請再議,但沈女已超過聲請的時限。 女被控誣告 也無罪 判決書指出,26歲沈女在酒店工作兼差,控告潘某對她性侵,且她懷孕後還發簡訊逼她墮 胎,雙方談判時又唆使10餘名兄弟恐嚇她,沈女墮胎後向警方報案,指控對方妨害性自主 、恐嚇及妨害自由。 沈女表示,96年1月19日,兩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她向潘某說「現在是危險期,若不願 意戴保險套,就不要發生關係」,可是潘不戴;但檢方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不起訴潘某 。 潘某反控後,在警訊時說,當天他在台北市某酒店認識沈女,以5000元代價帶出場,又付 3000元「嘿咻」代價,過程中沈女未要求戴套,直到結束後才說「啊!你沒有戴喔」,潘 並指沈女說有服避孕藥,他才未戴套,並非強迫;但潘某在法院審理時又改口,指性交前 沈女的確曾說「戴比較好」。 拖了三年多…無解 合議庭審理認為,潘某前後供詞不一,且沈女雖從事酒店服務業,但當天與潘某第一次發 生性行為,要求戴套保護自己的行為與常理相符合,無從認定沈女虛構事實,判誣告罪不 成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1/78/2fdic.html 是哪位~~~艷星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6.66.233.199
takuai:玉琳 10/22 11:10
a88241050:春華 10/22 11:14
murder226:文程 10/22 11:35
F57:葆楨 10/22 11:44
shoter:下來 10/22 11:53
sam369: 10/22 11:53
konikoni:殿霞 10/22 12:48
konikoni:萬三 10/22 12:48
yokinyokin:樓上 肥姊過世了喔...... 10/22 13:43
JOJOJIMJIM:浪費彼此的時間金錢 還有社會資源 10/22 17:26
toyhsu:BOBO吧... 10/22 23:05
CHclothes:大奶BOBO嗎?! 如果他的話就不意外了 10/23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