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N73 (戰吧戰吧!!)
看板sex
標題[新聞] 慾照辯藝術? 檢方照辦通姦罪
時間Thu Jun 24 13:52:00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4/today-so9.htm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手機中存有林姓婦人全身赤裸影片,王妻憤而提出通姦告訴,台北地檢署偵查時
,林婦辯稱是拍藝術照獲不起訴,王妻提再議;高檢署發回再查後,檢方認為王某並無拍
藝術照能力,加上雙方對話過程根本沒提到拍照,女方還大秀內褲花色給男方看,改依通
姦罪將兩人聲請簡易判決。
手機拍的 檢方認定是幽會
案件發回續查後,另名承辦檢察官重新勘驗影音檔案,認為54歲林婦拿著好幾件內褲擺姿
勢、秀花色,最後還脫下內褲。
檢察官據此認為林、王兩人應該是非常熟悉,加上58歲的王姓男子是以畫質普通的手機拍
錄下林婦的裸體,研判是兩人幽會後留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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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藝術,不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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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N73 來自: 140.135.139.158 (06/24 13:52)
推 katom:真的是為了藝術,做愛也是一門藝術呀,我想學藝術啦 06/24 14:06
→ Gravity113:他先成為台灣之光就會紅了 06/24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