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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Bit6DO ] 作者: banqhsia (TEAの祈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口交不算通姦 但情婦要賠元配30萬 時間: Sat Jul 3 13:42:27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3/78/28kp2.html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7/03 04:11"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台北縣李姓女子發現先生與情婦口交影片,氣得控告情婦通姦, 不過由於刑法認定口交不算通姦,情婦獲不起訴處分,李女轉而改提民事求償,控訴看了影 片造成內心重創,法官判情婦須賠償30萬元。 李女指控,去年1月5日在家中發現一個手機記憶卡,查看內容竟存放有多段丈夫與林姓女子 的口交自拍影片,進一步查出兩人還是相差6歲的姊弟戀,她無法忍受,拿著影片到法院控 告丈夫與林女通姦;後來李女與丈夫婚姻宣告破裂,選擇原諒丈夫,撤回告訴。 林女在偵訊時坦承與李女丈夫口交,否認「進一步」發生性行為,由於口交在刑法妨害性自 主罪章中屬於性行為的範疇,但卻不列入通姦罪範疇,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李女改向林 女提出百萬民事求償,板橋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口交雖不足以構成通姦罪,但已破壞他人之 婚姻,判處林女須賠償30萬元。 -- ◣▲◢ 誰叫我??? 腦蠶妖孽妳亂夠了沒!! 人家椅子還沒坐熱呢~放開我~ 板主寶座 我還要玩隱板 劣退 跟 咔咔獸啦~ ▼▼▼▼ > < 蠶mmmmmmmm ))) ▲▲▲▲ 牛肉 0 蠶mmmmmmmmmmmm ))) ψQSWEET ) <\ mmmmmmmmm()◤ ))))) 蠶mmmmmmmmmm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72.90
DKNYTaipei:五樓你覺得爽嗎? 07/03 13:43
BluesHarp:誰幫誰口交? 07/03 13:43
wcjh:幫自己口交 07/03 13:43
dWoWb:滿爽的? 07/03 13:43
terop:山貓捲 07/03 13:43
Verlander35:吃別人兒子 還要花30萬 蠻不值得的 07/03 13:43
atana:李女與丈夫婚姻宣告破裂,選擇原諒丈夫?? 07/03 13:44
bbdirty5566:那以後可以盡情口交了??太棒了 07/03 13:45
olaqe:懶叫沒放到機掰裡面就不是通姦 真是好了不起的法官 07/03 13:45
kickmeout:樓下幫樓上口交 07/03 13:45
debris:"選擇原諒丈夫,撤回告訴" 女人有一點骨氣好嗎...告死他 07/03 13:45
BUMAS:不用罵法官..順便跟你說..肛交也不算..少數被學者認同的見解 07/03 13:46
dark9801:這姦夫淫婦運氣好,碰到認定口交不算姦淫的檢察官 07/03 13:46
verdammt:未看先猜有人噓法官 法官要是判這樣是通姦才叫不依法審理 07/03 13:46
Hinamizawa:刑法有法定主義原則 法律沒規定就無法判 07/03 13:46
terop:那不是信奉基督教者的理論嗎 口交肛交都不算性交.. 07/03 13:46
Realthugz:給她錢 算嫖好了 通姦賠比較多 07/03 13:47
BUMAS:認定口交是通姦而起訴的檢察官才是有問題的檢察官 07/03 13:47
E2243:罪刑法定主義,口交不算通姦吧 07/03 13:47
tchialen:做半套也不算嫖囉? 07/03 13:47
BUMAS:拿來跟半套比沒什麼意義..法條上的文字根本不同.. 07/03 13:48
verdammt:口交肛交是性交(刑10) 只是涵攝到通姦罪時 不算通姦 07/03 13:48
BUMAS:要罵請找立委..法條他們訂的 07/03 13:48
abccbaandy:真爽,只要沒插入就不算通姦是嗎XD 07/03 13:49
allenthu:噓屁咧 自己看法條 目前採插入說 要怪去怪立委 07/03 13:49
terop:那腳交呢 07/03 13:49
dark9801:其實想想很怪,通姦時說是無受害人犯罪,所以不宜擴張解 07/03 13:50
LUBrothers:沒在嘴巴裡停留超過10秒鐘 不算 07/03 13:52
waterspout:兩人相姦 只有一方賠錢 很怪 07/03 13:52
dark9801:譯,以達空洞化,慢慢的將其除罪化,吸毒也沒受害人呀 07/03 13:52
ATSEVEN:因為妨礙家庭阿 如果另一方有家庭 配偶也可告 07/03 13:52
waterspout:所以說很怪 沒家庭的比較輸面.. 07/03 13:53
waterspout:鄉民以後要通姦的 最好雙方都有家庭 剛好扯平 07/03 13:54
ATSEVEN:沒有家庭 就沒人法益受到侵害 當然沒得賠 怪? 07/03 13:54
yeary2k:哪裡很怪? 第三者受罰很過分嗎 07/03 13:54
HappyNegro:原來是這樣啊,那我就放心了.... 07/03 13:55
kkman321:就像戚秦氏跟來福無法通姦一樣 07/03 13:55
hongtm:台灣通姦問題很嚴重 通姦罪應該更普及 07/03 13:55
allenthu:通姦除罪化 妨礙風化除罪化都講幾年了 那些立委在幹嘛 07/03 13:55
waydi: 只有一方賠錢是因為配偶被"原諒"而撤訴好嗎... 07/03 13:55
wiseofme:男的 真的賺到 07/03 13:56
ATSEVEN:通姦在很多國家都不成刑事罪名 有人討論台灣也該廢除了 07/03 13:56
waterspout:男的賺炮 還順便賺錢 07/03 13:56
julia66:給他錢 算叫鴨 07/03 13:57
foxhound1204:這什麼檢察官? 07/03 13:57
Assyla:通姦罪現在是剛剛好,不宜加重,也不宜除罪 07/03 13:57
Assyla:因為開放的婦權團體會說為何要坐牢賠錢 07/03 13:58
alentek:吳玉生:我一直都贊成通姦除罪化 妨礙風化除罪化啊 選我! 07/03 13:58
hongtm:國情不同 台灣已經夠亂了 通姦罪又廢除 還有啥公理可言 07/03 13:58
Assyla:保守的婦權團體要憑著這種罪來跟老公要錢 07/03 13:58
HappyNegro:通姦罪一旦除罪,會不會有更多出軌,導致家庭破碎不健全 07/03 13:59
hongtm:就跟廢死一樣 台灣治安有比人家好嗎? 道德感有人家高嗎? 07/03 13:59
Assyla:簡單來說就是女人為難女人,所以保持現狀就好 07/03 13:59
hongtm:有家庭的人還在那邊亂搞 無罪 只是害到小孩而已 07/03 13:59
HappyNegro:為什麼不是男人為難男人? 07/03 14:00
alentek:你跟這人有無感情 不應由法律來約束 判定 謝謝 吳:沒錯!! 07/03 14:00
Assyla:因為台灣沒有男權團體.......... 07/03 14:01
allenthu:只是改成民事賠償和訴請離婚 除的是刑事責任 07/03 14:02
HappyNegro:難道男女兩方的性事性自主,也要法律介入? 07/03 14:02
ATSEVEN:當你跟你老公/老婆的感情到了需要用法律來約束 不會可悲嗎 07/03 14:02
hongtm:都結婚了 還在那邊性自主 你爸媽亂來 你能忍受? 07/03 14:03
hongtm:以後大家爸媽也都去跟別人亂搞好了 全民都來亂搞 07/03 14:03
hongtm:不要把大學生在宿舍亂搞那套拿來已婚者身上用 07/03 14:04
dark9801:要性自主,你可以不結婚呀,天天換人搞,誰管你? 07/03 14:04
HappyNegro:喔~所以除罪化的國外,大家都在亂搞? 07/03 14:04
hongtm:國情不同啊 台灣比歐美國家落後 這是事實 07/03 14:05
dark9801:會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的,不是沒結婚,就是太天真 07/03 14:05
hongtm:現在大學生在那邊搞雜交 婚後也要這樣嗎? 07/03 14:05
waydi: 所以現在大學生都在亂搞囉? 那PTT怎麼還那麼多阿宅 XD 07/03 14:06
ATSEVEN:管不住另一半 或管不住自己到外面亂搞 說實在的也沒在一 07/03 14:07
hongtm:理工阿宅比較多啊 碩士畢業了 女生手也沒摸過的不在少數 07/03 14:07
syura945:吳玉生:依照本人通姦多年的經驗來看 07/03 14:07
ATSEVEN:起的必要 07/03 14:07
dark9801:說要除刑除罪,先去把脫產、人頭帳戶給擺平再來說啦 07/03 14:07
poplc:國外除這種罪就比較進步? XD 07/03 14:08
dark9801:說的很好聽,可以民事賠償,實際情況如何大家都知道 07/03 14:08
HappyNegro:台灣比歐美落後,跟除罪化有何關係? 07/03 14:08
HappyNegro:先進國家除罪化就不亂搞? 台灣落後國家除罪就拚命亂搞? 07/03 14:09
dark9801:除罪化後,連判刑都不用判刑,誰會屌呀? 07/03 14:09
poplc:怪不得有人愛哈洋屌又被罵哈洋屌~~ 07/03 14:10
hongtm:有些人就希望台灣更亂 就跟反廢死一樣 07/03 14:10
waydi: 怪不得台灣一堆法律都是兄弟獨創阿 XDD 07/03 14:10
hongtm: 支持 07/03 14:11
yoyoyoo:有些人就希望台灣更亂 就跟廢死一樣 07/03 14:11
hongtm:你不當pu 國家怎樣治你罪 想當pu就不要結婚 07/03 14:11
dark9801:最可笑的是婦女新知還在說是為第三者的子女爭平等免歧視 07/03 14:11
dark9801:就我所看到的,從來沒人歧視第三者的子女,因為小孩無辜 07/03 14:12
dark9801:會被罵的是第三者,婦女新知在那裡裝聖人 07/03 14:13
kgh:目前還是通姦 所以不能依性交的定義來看 07/03 14:15
agoodjob:偉大的法官的判決真是讓人讚嘆! 07/03 14:24
agoodjob:意思是以後大家口交就沒事囉?! XDDDDDD 07/03 14:25
verdammt:不用坐牢只是要賠錢而已 這樣覺得沒事的話就快去吧 07/03 14:26
kgh:強制性交罪是性交 通姦是姦 而且刑事沒罪民事也要賠錢 07/03 14:26
HappyNegro:口交當然沒罪,就不要連"抽插"都被拍到.... 07/03 14:27
homer0403:台灣的法官很倒楣 明明是立法院的問題.. 07/03 14:31
roccqqck:國外通姦才多吧... 07/0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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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ss:法官是頭腦????????嗎 = = 07/03 14:50
SwordCar:這對夫婦以後可以先講好, 丈夫負責被口交, 妻子負責領錢. 07/03 14:56
wasula:法官沒錯..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罵立法院諸公吧 07/03 15:08
rock0807:口交本來就不算通姦 關法官屁事 不爽叫打架會重立法定義 07/03 15:12
taiwan81903:一堆腦殘 07/03 16:52
biriyado:水!!! 07/03 17:13
jat0524:口交本來就不在通姦定義之中~ 07/03 17:24
jeff82465:幫人口交還要付30w~虧大了 07/03 18:14
camouflage:妨害家庭要避免的是生出非婚生子女(分財產) 07/03 22:22
stupid324:法官是對的 刑法就是這樣規定 要怪就怪只會打架那群 07/04 16:37
badwater:某樓似乎要去修一下法律學分了 啥都不知道就先批? 07/04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