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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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內政部召開成人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相關 …
時間Fri Jul 23 20:39:39 2010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CIOdOtN ]
作者: dworkin0415 (~放空自己~)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新聞] 內政部召開成人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
時間: Fri Jul 23 20:23:47 2010
內政部召開成人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 歡迎民眾參與提供意見
2010-07-22
http://pparccu.pixnet.net/blog/post/10699356
為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經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98年11月6日公布)
宣告將於100年11月6日失效,內政部將安排南、北兩場公聽會並訂於
本(99)年8月2日和
8月31日下午2時30分,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在
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
樓國際會議廳和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召開
「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
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
社會秩序維護法為我國現行管制成人雙方合意(自願的)性交易行為之法律,該法律第80
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處罰性交易的賣方,並未處罰買方。由於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
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
幣3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倘於民國100年11月6日屆滿日
前無任何增修,上開法律條款將失其效力。為瞭解社會各界之意見,內政部配合行政院人
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會議決議,乃召開相關議題之公聽會,以釐清相關疑義,尋求可行配
套方案。
本次公聽會議題討論的重點主要係針對民眾關心且爭議已久的議題,包括:對成人雙方合
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假如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其交易地點是
否應有所限制與規範?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有配偶者之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之關
係? 「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與「人口販運」及「性剝削」間之關係?等等
議題開放討論,歡迎關心本議題民眾,能夠參與提供意見,期待透過此次公聽會的召開,
能有效的蒐集各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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