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3JO5JP (茍延)
看板sex
標題Re: [新聞] 少女硬來 型男半推半就觸法
時間Mon Jul 26 11:10:28 2010
※ 引述《darkofpolo (路人初號機)》之銘言:
: P.S.不過我有個疑問希望其他刑法比我厲害的人能幫刑法分則三修的我解答:
: 就是227條準強制性交,是否也要有強制這個構成要件?
: 如果沒有,那豈不是那個男的主觀沒有強制性交故意(依他的說詞)、
: 客觀上也沒有既遂囉?
: 如果說只要有性交而不須有強制的要件,那...
: 那個男的真的就跑不掉了....囧
你說反了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7
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27本來就不是規範「強制」性交的。
因此本案男方不必有強制故意,
客觀上則成立227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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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這男的沒什麼好同情的。
他不是被強制性交,
女生未滿16,即使發花痴也不能碰。
法律就是想保障這種不懂事的青少年。
他不拒絕就是觸法。
頂多只能主張「誤以為未滿16歲仍有性行為同意能力」的法律錯誤。
這不會影響其成罪,頂多減輕罪責,亦即減少刑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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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4.85
※ 編輯: XU3JO5JP 來自: 118.168.24.85 (07/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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