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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依本國刑法,今天換成30歲女硬上未滿16歲男,該女一樣還是會受刑法 第227條第3項對14~16歲的男女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能說那個男的倒楣......其實可以拒絕啊,一個成年男生褲子被脫了,難道 那女生有那力氣壓制他嗎?不會吧...不想燒幹居然還不拒絕,這心態是否可議? 那如果是誤認法律不會罰他(因為他認為他不是自願的),那就是他的問題了.... 誰都知道未成的女孩不能亂推吧? 現行性交對於"督"的定義已經包括了"使之接合" (所以當年刑法第10條定義沒有在刑法上被修正前,被女生姦的男生比現在還要衰) 但是這男的觸犯的是227條準強制性交,這個條文就是專門保護16歲以下的男女, 只要你督進去,不管雙方願不願意,國家通通都要追究那個成年的那位 (因為國家認為未滿16的男女其意思能力或者說掌控行為的能力發展不完全,即便你我都 認為不全是,但其實多數小男生小女生還是很幼稚很腦殘...如果這條法令弄掉,其實 對社會現況來說,只會惡化下去。) 而且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是說不管被害人提不提起自訴 檢察官只要知道了這件事就必須對該男子提起公訴,更何況就是女方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的。 P.S.不過我有個疑問希望其他刑法比我厲害的人能幫刑法分則三修的我解答: 就是227條準強制性交,是否也要有強制這個構成要件? 如果沒有,那豈不是那個男的主觀沒有強制性交故意(依他的說詞)、 客觀上也沒有既遂囉? 如果說只要有性交而不須有強制的要件,那... 那個男的真的就跑不掉了....囧 說真的奉勸各位男鄉民,要嘛就不要對小妹妹下手,要嘛敢督進去就要有哪天被抓到的 覺悟!!! 再講一次西斯版經典名言:免錢的最貴,真的! -- 沛: 那你為什麼暱稱打 一個人開BMW的空虛 ME: 因為我朋友說這樣比較容易約到砲 沛: 幹你娘,你他媽死弱智,沒有車學人家約什麼一夜情 沛: 你是腦袋受傷還是手受傷? 不會自己打手槍? 沛: 積掰浪費老娘時間,你怎麼不去死一死 #1BfCRwt_ (sex) Re: [討論] 有遇過最爛的一夜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29.3 ※ 編輯: darkofpolo 來自: 114.27.129.3 (07/26 09:08)
fr1432422:簽名檔推 07/26 09:13
birbir555:簽名檔好笑 07/26 09:24
snowduke:簽名檔的故事可以PO給大家分享一下嗎!!?? 07/26 09:28
seashel:樓上 他有打出原文出處了阿 07/26 09:34
Alcor:這個簽名檔真的很經典... 07/26 12:48
flashgotten:沒強制要件 如果有強制行為則歸刑法221 07/26 13:36
flashgotten:那男的只不過是抗辯 有沒有成罪還不一定 07/26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