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s (熟男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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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女員工不爽 提告 老闆愛的4連抱 代價60萬
時間Tue Aug 17 17:24:18 2010
女員工不爽 提告 老闆愛的4連抱 代價60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7/4/2b89w.html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8/17 03:04" 莊哲權/台東報導
中國時報【莊哲權/台東報導】
愛的抱抱,代價是六十萬元!台東一家溫泉會館的蔡姓老闆,趁著女員工整理客房
時,連續抱她四次,雖然蔡某辯稱是給她愛的鼓勵,但是女員工感覺不舒服而提出告訴
,最後雙方以六十萬元和解,等於抱一次的代價是十五萬。
沒事別亂抱,亂抱會挨告!在台東某溫泉會館上班的卅歲女子,今年二月三日上午
九點,在整理客房時,蔡姓老闆忽然進入客房,環抱該女員工數秒,一小時後,故態復
萌,再度進入客房,擁抱女員約一分鐘之久。
當天下午五點卅分,蔡某故技重施,又趁著女職員整理客房時,進入抱了約一分鐘
;隔天,蔡某又進入客房內,再次擁抱該女員工數秒鐘。
女員工感覺受到騷擾和猥褻,越想越覺得不舒服,今年七月向警方報案,控告老闆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不過,檢警調查時,蔡某大喊冤枉,辯稱是因為女職員工作認真,
才給予熱情的擁抱,是愛的鼓勵,不是性騷擾;而女員工則供稱「老闆有強吻的動作」
。
後來,由於蔡某願意以六十萬元和解,女員工因而撤銷告訴;不過抱一次等於十五
萬元新台幣,有民眾開玩笑說,「代價真是太高了」。
至於是否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部分?由於檢察官詢問女員工「被告(蔡姓老闆)
是否有用強制力讓妳不能反抗?」,女員工回答說:「沒有, (老闆)只是突然抱我,
然後一下子就放開了」,檢察官認為蔡某並沒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之」,未觸犯強制
猥褻罪,因此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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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66.187
→ gauss760220:瑤瑤表示: 08/17 17:25
→ kent1974: 前法務部長表示: 08/17 17:26
推 peter1082: 我來代替她給你抱 08/17 17:28
推 ggg1356114:沒有強制抱住還給抱一分鐘? 說謊打草稿 08/17 17:38
推 Ebisu:哀哀亞亞 愛的4連炮 08/17 17:48
→ narcissusli:那這篇 #1CPqIajO 至少要賠600萬了 08/17 19:53
推 zachcool2001:三千不付要付六十萬,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08/17 20:17
噓 chiangmh:法官暗示:要送錢喔~ 08/17 20:33
→ sanhowu:我怎看成愛的四連炮 08/17 20:40
推 keeperkai:我也是看成四連__ 08/19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