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0.08.09 03:24 am 警察取締俗稱「半套」的猥褻性交易行為,因適法性有爭議,警政署確定「半套」 性交易執法無據,警方不再取締個人行為的猥褻性交易。 「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撫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 不少個人工作室和理容院從事這種色情按摩行為。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 社維法「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裁罰女子六千元。「半套」 性行為雖不再裁罰,但業者引誘、媒介營利者仍觸犯妨害風化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可是「半套」如果伴隨「口交」,已屬插入性的「全套」性行為,仍會取締裁罰。 警政署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當初有「意圖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褻放蕩的行為」 的半套處罰規定,因送立法院審議時被刪除,既然無法可罰,警察只能依法行政 ,不該強行裁罰。 法界人士質疑,男女雙方愛撫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調戲;警政署也認為有錯解法令之虞 ,但社維法卻找不到其他適用法條,社會又不能容許警察不取締色情,警方只好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裁罰,但類似申訴案件爭議也越來越多。 警政署指出,第廿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第一○八案,早做出女性為男客裸體全身按摩 (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業不處罰的結論。警政署在「罰娼不罰嫖」被認定違憲及 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罰化的氛圍下,決定取消取締猥褻性交易的作為。 【2010/08/09 聯合報】@ http://udn.com/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0.138
taiwan81903:爛死了... 08/09 08:16
sunfox:真爽啊....我ㄧ直都想試試 但沒門路沒機會 08/09 08:24
tkyifang:所以口交=全套?法界想重新定義半套的意義? 08/09 08:39
NaNaShinichi:口交一直被視為全套啊。 08/09 08:40
NaNaShinichi:以強制性交罪來說,強迫對方口交也算在內的, 08/09 08:41
NaNaShinichi:所以之前有個拿刀強逼人家幫他打手槍(還是自己打) 08/09 08:41
NaNaShinichi:反正就是閃掉了強制性交這條… 08/09 08:42
NaNaShinichi:這條法規下來的話…很多半套店就會浮出來讓人好找門 08/09 08:42
NaNaShinichi:路了吧… 08/09 08:42
kalior:幸福都市的一條以小蔣命名的路上一堆 真是性福都市 08/09 08:49
Balderston:這文中定義的半套是不是俗稱的三分之一啊? 08/09 08:52
hatenese:那有怎麼檢查有沒有「插入」的行為? 08/09 09:06
Raylee0905:那肛交呢? 08/09 09:13
polo125809:是怎浮出來= = 門口拉客人嗎 08/09 09:52
dustin:比康呢? 08/09 09:58
waterman888:那尻到一半,臨檢再吐出來就好啦... 08/09 10:27
lukas2007:那這樣半套店價格會降低嗎? 因為不用再打點警察了..... 08/09 10:29
geniuscheung:打奶砲怎算 全還半 08/09 14:44
asrser: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有性交的定義 http://ppt.cc/Ir36 08/12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