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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8.09 03:24 am 高雄市李姓女子指控丈夫三月廿五日晚上,以手指戳弄她的下體至少四小時, 導致她下體受傷涉及傷害,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種行為屬夫妻行房正常行為, 且時間長短,李女說詞不一,其中有疑點,將丈夫不起訴。 據了解,李姓女子事後已與丈夫分居,搬到高雄縣。 婦女團體則對檢察官認為是「正常行為」的認知有意見, 高雄地檢署表示,李女如果不服,可向高雄高分檢聲請再議。 卅歲的李姓女子提告指出,三月廿五日深夜十一點, 她已入睡,卅八歲丈夫向她求歡,她不想要加以拒絕, 但丈夫仍強行以手指插入她下體,持續不停抽送,直到隔天凌晨三點才罷手。 李女向檢警表示,她被丈夫長時間這樣對待,疼痛難耐,次日到醫院診治, 發現下體出現兩公分的裂傷,她認為丈夫不尊重她的身體人權,才檢具驗傷單提告。 李女丈夫辯稱,當天晚上是夫妻間正常的做愛,就算他不小心弄傷妻子,也不是故意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夫妻間行房,不論是以手指或性器插入, 均屬一般正常性行為,如果因為動作過於激烈,導致下體有破皮或輕微裂傷, 應屬一般人可以容許的範圍,難以認定是故意。 且李女在警方偵訊時,指丈夫從深夜十一點到隔天清晨七點四十分, 持續以手指強行抽插下體,但檢方偵查時,則改口說是從深夜十一點到隔天凌晨三點, 證詞前後不一致,指控過程是否屬實,還很難說。因此以證據不足,將丈夫處分不起訴。 檢方的處分,引起婦女團體批判,醫界也有不同看法,高雄地檢署表示, 承辦檢察官的意思不是說用手指戳弄女性下體四小時是正常行為, 而是說用手指撫愛性器是正常的,至於有沒有四小時那麼久, 李女並未舉證,且她的傷勢並不嚴重,檢方處置可受公評。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774162.shtml -- 在每一個人的心中 都有一處叫做永恆的空間 等著我們或主動或被動地存入 一個一個的"一瞬" ~去尋找你一生中能成為永恆的那一瞬間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65.49
tonmeister:op 08/09 10:39
sux0116:4小時持續不停抽送 08/09 10:52
saesar:覺得事情沒那麼單純XD 08/09 10:56
OutOfTears:五樓連手都只能硬四秒 08/09 10:59
scores:看來只有一個老婆很難練成加藤鷹 08/09 11:16
wezsystem:女方明顯有外遇或不愛老公了,要離就快吧 08/09 11:17
downtoearth:這檢察官是日本A片看多了吧... 08/09 11:18
cyberrush:http://ppt.cc/i;wf 08/09 11:30
l1l1l1l1:4小時也太變態了吧,媽的死變態一個,要是女的一直抓你老二 08/09 13:02
l1l1l1l1:四小時你會很爽嗎 08/09 13:02
uwmtsa:四小時手指會變皺皺的吧.... 08/09 13:13
nvalue:真有恆心 推!! 08/09 13:48
king19880326:先證明有四小時阿,l1l1l1l1在叫啥 08/09 14:14
exrickey:4小時 !!!!!!!!!!!= = 08/09 15:19
C2D:四小時不停抽差 連電池都會沒電了 光用手我懷疑? 不過人家都 08/09 15:40
C2D:拒絕了 不用去找妮可 比老婆配合又嗲 08/09 15:40
nininic:111111111大,文章有說...女生說詞不一.這對判決有一定影響 08/09 16:15
SeaNMiz:手是不會酸唷 08/09 16:16
taiwan81903:自己要改來改去的 怪誰~ 08/09 16:17
SeaNMiz:感覺背後應該還有故事才對 08/09 16:17
sommerbrisen:記者是我同學! 08/09 21:31
sommerbrisen:今年考上博士班,又是個無肩地域的開始。 08/09 21:31
jinjia:四小時手會痠吧!感覺一定有人說謊... 08/09 22:20
tim2241257:確定是手指不是____嗎 08/10 01:22
kent1974:1分鐘的要被告,4小時的也要被告... 08/10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