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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滿好笑的XD" 我偶爾也會在閃光的抽屜抽查一下套套的存貨>"< 以我們常買的18入杜蕾斯紅色裝來說... 如果一個月不到就用完了... 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4/4/2afqy.html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沈姓客運司機與郭姓女子婚外情,郭女不僅簽下切結書,承諾無償性交配, 沈某擔心郭女花心,還在日記本記載保險套使用情形,包括「今晚來時,怎麼會少兩個呢? 」宛如保險套日誌。檢察官認定兩項證據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知情後,隔一年才 提告,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只好處分兩人不起訴。 六十一歲已婚沈姓司機,與郭女交往多年,他毫不避諱地帶郭女參加公司旅遊,連同事都 誤以為兩人是夫妻。九十五年起,兩人多次結伴出遊,足跡遍及海內外,沈妻忍無可忍, 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沈妻在家中發現郭女九十五年間,簽下的切結書,承諾願意與沈某相約,每星期一、四在 雙方家中見面,且「自願無償性交配關係,絕不得推辭」,郭女並願意將自家大門鑰匙, 交給沈某使用。沈妻懷疑,這應該是丈夫發現郭女另有對象,要求對方簽下的切結書。 沈妻更在丈夫九十六年的日記本,發現包括「早上有用一個,那就只剩四個」、「今晚來 時,怎麼會少兩個呢?」、「在垃圾桶內發現另一個別人用過的,內還是濕的!」 等疑似記載保險套使用數量的文字。 沈某與郭女都否認發生性行為,身為客運司機的沈某,辯稱自己擔任救護工作,日記記 載的是手套與口罩的數字,至於為何要記載「早晨用過」、「內還是濕的」, 卻含糊其詞交代不清。郭女則坦承切結書是親自署名,但不清楚內容。 檢察官認為,切結書與日記本,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自承早在九十七年,就發現 切結書與日記本,卻直到去年四月才提告,距離發現時點,已超過一年,超過告訴乃論 之罪的六月告訴期間,因此處分不起訴。 -- ~~。。~~。。~~ 如果風有罪 就是它帶走了我的思念 如果雨有罪 則是它讓我分不清我的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2.163
kkyan:檢查有用嗎?不是可以到外面再買新的回來補XD 08/04 10:08
onlyyou2:原po應該有偷偷刺個洞所以很好檢查 08/04 10:15
shin70188:視有要高裝檢嗎,寫那麼仔細 08/04 10:18
roboball:他應該說我前幾天在家裡撿到的 08/04 10:58
miecowbai:三樓..XDDDDDDDDDDDDDDDDDDDDDD 08/04 11:03
KarlSchmitt:二奶變成公共財了.....= = 傻傻地幫表弟出套錢 08/04 11:22
sunnyboxes:第一次知道告通姦還有除斥期間這種東西的 08/04 11:36
KarlSchmitt:上....應該是告訴權行使期限吧 除斥期間是民法的東西 08/04 11:37
kusakapt:高裝檢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8/04 12:06
coolisaac:除斥期間不只在民法有喔 08/04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