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a98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sex
標題[新聞] 美國梅根法 性侵犯須公布
時間Sun Sep 26 09:32:54 2010
2010-9-26 自由時報
一九九四年七月,美國新澤西州七歲女童梅根,遭一名鄰居誘入家中姦殺,兇手被發現有
兩次兒童性侵害前科,但社區居民對此竟一無所知。梅根的父母於是發起一場草根性運動
,在短短八十六天內,推動州政府制定社區通報法,該法俗稱梅根法(Megan’s Law),
立法目的就是透過資訊公開方式,讓大眾知道兒童性犯罪者行蹤,一起提高警覺來防範。
凡性犯罪者出獄或假釋後,執法機關不僅要將他們的姓名、相片、地址、服刑日期、犯罪
性質等資料登錄建檔,讓民眾隨時可以透過網路查詢,還要公告民眾、學校、各社區、組
織周知。
梅根法特別規定,性犯罪前科犯必須每九十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更新住所、工作等近況
資料,列管期通常至少十年,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後來加拿大、英國也參考梅根法的精神,訂定類似法案。
美國為防範性犯罪者一再犯案,還訂定潔西卡法(Jessica’s Law),規定性侵十四歲以
下孩童,一律重判至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空間,也不能交保或假釋。
凡是有性侵十二歲以下孩童前科者,還必須終生配戴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監控裝
置、每半年要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更新現況資料,不得進入學校、公園等孩童活動場所兩
千英尺內的範圍。
美國加州、德州、佛羅里達州等二十州,自一九九○年起還陸續通過「化學去勢法案」,
以每個月注射抗男性荷爾蒙的藥劑一次,降低性慾,與接受心理治療等方式,作為性犯罪
者假釋的條件。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林明傑提供,記者林嘉東整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6/today-fo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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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雙姓,一人一半,感情才不散。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profile
折衷式雙姓制,名字永遠只有四個字。如: 蕭吳至剛和周劉美美所生的小孩,可取名為:
蕭周芳玉/吳劉芳玉/蕭劉芳玉/吳周芳玉,等等。看小孩的爸媽,想標記自己哪一個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孔子第10代子孫,只有孔子1/1024的血統(不及孔子血統千分之一)。血統不斷稀釋!!!
小孩和自己父母的血緣關係最近,冠父母雙姓很合理,但沒必要載祖宗八代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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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xcv3147:台灣:重判一年 09/2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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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ing:可以請這位教授跟聖潔的爐教授在中正進行一場辯論 09/26 09:40
→ awang44:所以這是新聞嗎 回到未來嗎? 09/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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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kakos530:立委一直都很混.這是連李炳輝都看的到的事實 09/2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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