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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TB!c 太GY了,動新聞真逼真 可惡 士兵逼國中女當性奴 恐嚇「殺死妳」命隨傳隨到 性侵5次得逞 2010年09月27日蘋果日報 【張君豪、王炯華╱台北報導】應保家衛國的軍人,竟威逼十三歲少女成「性奴」!一 名國防部勤指部保養隊現役軍人,去年在街頭搭訕與家人吵架負氣離家的少女,以「遵守 軍紀,不會亂來」騙進賓館性侵,事後又以會「殺死妳」恐嚇少女得在他休假時隨傳隨到 ,這名軍人將少女當成性奴隸,性侵多達五次。少女媽媽得知憤而報警,警方已將軍人依 加重妨害性自主罪函送軍檢署偵辦。 無恥至極 警方調查,嫌犯楊博凱(二十五歲)隸屬國防部勤指部保養隊義務役士兵,涉嫌從去 年八月至今年五月,性侵現就讀新店市某國中二年級、身材高早熟的少女(十三歲)多達 五次,還以殺害她及其家人,要她不得洩漏遭性侵一事,致少女長期身心受創 ,但是楊嫌卻辯稱,兩人是談戀愛而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少女。 稱守軍紀不會亂來 警方指出,去年八月,少女因與家人吵架而離家與同學逛街散心,同學晚間返家後, 她仍負氣在外遊蕩,楊嫌見少女落單上前攀談並安慰她,楊嫌提議找地方讓她休息,並說 :「我是現役軍人,須遵守軍紀,絕對不會亂來!」將少女帶到北新路一間賓館開房間。 少女以為遇到好心人,不料楊嫌竟留在房內不願離去,還對她說:「我們兩個人一起睡不 好嗎?」隨後對少女毛手毛腳,少女嚇得不斷撥開楊嫌的手反抗,楊嫌竟將她壓在床上, 恐嚇說:「信不信我殺掉妳!」褪去少女衣物性侵得逞,還強討少女手機號碼,放假時以 抖出醜事逼少女出遊,多次性侵得逞。 忍九個月崩潰哭訴 少女不堪長期淪為楊嫌性奴隸,因身心受創出現精神渙散情形,家人起初以為她只是 課業壓力大,直到今年五月底,媽媽見她神情憔悴,不捨地擁抱她安慰時,少女頓時情緒 崩潰,在媽媽的懷裡顫抖地哭訴遭楊嫌性侵經過。少女父母得知後憤而報警,警方調查後 ,將楊嫌依法函送北部軍事檢察署偵辦。 國防部軍法司官員表示,此案經受害人家屬報案後,已將楊兵移送國防部北區軍事法 院偵辦中,目前此案仍在軍事法院審理中,「案情不便對外說明」。 對此,律師吳信穎指出,楊嫌性侵害十三歲少女,觸犯《刑法》加重妨害性自主罪, 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規範,因現在並非戰爭時期 ,軍人犯妨害性自主罪,以《刑法》論處。 逼少女當性奴 示意圖 現役軍人楊博凱誘騙少女到賓館性侵,還強討她的手機號碼,逼少女當隨傳隨到的性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及時發現孩子遭性侵 ◎若孩子出現情緒低落、慌張等異狀,應多加關心了解。 ◎家長平時應保持良好的親子關係,建立彼此間順暢的溝通管道。 ◎應留意孩子的作息、交友情形。 ◎家長應留意孩子返家時間,提醒勿深夜在外逗留。 資料來源:大葉大學教育發展研究所教授黃德祥 教授說:第一次受害就要求救,要把惡狼揪出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次性侵,隱忍9個月,重判7年以上 只能說現在女孩,好傻好天真? -- §§我很愛我老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09.77 ※ 編輯: skylow134 來自: 111.251.109.77 (09/27 08:06)
qrwtey:好怕事 好容易唬 09/27 08:24
Arnol:才七年喔?= = 09/27 08:31
※ 編輯: skylow134 來自: 111.251.109.77 (09/27 08:33)
wowowo60:這種直接跺機機才比較好吧 09/27 08:48
gtr9915:幹!踹共啦 打報你的卵蛋 09/27 09:04
kg960629:去查一下他七年後從哪個監獄踏出來,媽的去堵他 09/27 09:13
kg960629:性侵+軍人身分才七年,是法官又想要被砲嗎? 09/27 09:14
amose999:....kg960629 言重了! 法律明文規定 非戰爭時期 適用刑 09/27 09:28
amose999:法 這很正常 不要每次都拿個人情緒來看司法案件 09/27 09:28
dacapo:以刑法論處,軍法都不軍法了= = 09/27 09:28
qazxcdew:軍法強暴 不是唯一死刑嗎 = =? 09/27 09:35
water0202:強暴犯至少都應該25年起跳吧! 09/27 10:45
edward198791:垃圾 09/27 10:48
noabstersion:強暴犯刑期應再加重才對~ 和簽賭棒球一樣都罰太輕了 09/27 10:55
yafx4200p:軍隊連這種也要卸責~ 09/27 11:37
ding0214:軍法才七年有夠鳥 09/27 11:43
piadora:不是在營區犯案 又不是戰爭時期 所以用刑法論 09/27 11:50
koflll: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 09/27 11:54
johncena1219:        士可殺  不可姦 09/27 13:06
CN091118:酸民不懂啦 = =+ 09/27 13:10
ygupin:這名字好演眼熟 09/27 13:52
steven30109:直接脫去槍斃~ 09/27 14:09
maxover2006:垃圾!! 09/27 14:26
pili0830:我記得以前軍人強暴要被抓去用鋼刷刷龜頭不是嗎? 09/27 14:58
pili0830:現在怎麼沒有了>"< 09/27 14:58
weakman:志願疫 不意外 09/27 15:22
qazxsw0125:樓上跳針? 09/27 16:07
iamwind7954:軍法不是應該很重嗎@@..還沒當兵不知道 09/27 16:10
smonke:國中女生是替代役的~~這傢伙搞不清楚狀況.. 09/27 16:32
ligth:鄉民不意外 09/27 16:40
junlai:一堆傻子不看內容的哦 就說了非戰爭期間刑法論處 09/27 18:20
toy4500809:為什麼我看到飛率兵 09/27 18:21
FranKang:為什麼阿宅交個女友這麼難,卻有人可以隨便就拐人進賓館 09/27 18:45
tks9527:一罪一罰,恐怕不止七年吧,隨隨便便也要判個十幾年... 09/27 20:07
guteres:我怎麼覺得不會超過10年 09/27 22:16
stanley12406:好一個包養隊 別說重判 這種最後都不了了之的 09/28 02:09
williams1002:保養3小? 攝護腺? 09/28 02:45
Topgang:職業軍人 不意外 09/28 11:24
SeaNMiz:五次就叫性奴唷 09/28 11:26
jf439:軍法是唯一死刑 09/28 12:18
seaanemone:一顆老鼠屎 09/28 13:44
dsilver:替代役就不用考慮軍法審判了 真好 09/28 15:36
qaz12453:國中女生自己都沒警覺性嗎... 09/28 23:40
joejoe21:志願役一群社會XX的集合體 09/29 10:33
RickyOrange:妳的眉批是怎樣 13歲本來就是小孩 本來就天真 09/30 15:13
RickyOrange:所以才會被嚇到啊 09/30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