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iichii:XXX.... 10/01 07:51
推 lanth123:這樣不算強盜喔............ 10/01 08:01
推 kzadb:太誇張了還要拿納稅人的錢養唷 10/01 08:18
推 ding0214:審酌?真他X的審個屁~ 10/01 08:24
→ wubai1119:先把人殺死再領錢這樣不算強盜喔 10/01 09:04
→ gtr9915:所以非法制裁才是王道啦 法律變成學者的象牙塔 10/01 09:04
推 DeathTemp:什麼學者?法官也只是領薪水的公務員而已 10/01 10:34
推 nn1975:這樣的法官是怎樣 10/01 10:47
推 jerry1214:要被告在犯罪之初 就有想要強盜的意圖 10/01 11:01
→ jerry1214:如果是人死後 才臨時決定拿錢 就不會成立 10/01 11:02
推 aqwerty:法網恢恢 10/01 11:18
推 taisam23:台灣無期徒刑=13年假釋 10/01 11:46
推 poikz:修法前是13年假釋 假法後要到25年才能假釋 不過還是有點太輕 10/01 13:43
→ vivianbd:屎一屎吧 10/01 16:23
推 greatkevin:法官先死好嗎~ 10/01 22:44
推 JOJOJIMJIM:法官去死 有種告我 10/02 01:05
推 zhenyu:幹,殺了還不死刑喔? 10/02 12:25
→ zhenyu: 人 10/02 12:26
推 motai:是因為[臨時]拿錢才不算強盜 還是人死了才不算!? 10/02 22:06
→ motai:哀 什麼樣的法官造就什麼樣的社會 10/02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