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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qlK~ 性侵殺人替屍變裝 男判無期 2010年09月30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男子許聖哲被控性侵、殺害被害人,還替死者剪髮換裝 後再棄屍,後來還被查出曾性侵前女友。最高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未遂、殺人等罪,判他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曾有強盜前科的許聖哲去年1月間以介紹工作為由,將被害人約到許的住 處,許聖哲在聊天之際起意性侵被害人,但因被害人不從,遭許聖哲出手毆打,許並強被害人衣褲撫摸下體,還掐住被害人頸部,以身體壓住被害人口鼻,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許聖哲發現被害人死亡後,為免遭人發現,先替死者洗澡、剪髮,再為死者換裝,將屍體 裝袋後,棄屍在高雄縣「雙園大橋」下,返回住處翻看死者皮包,盜領死者提款卡現金新 台幣9萬多元。 檢警去年3月間持搜索票到許聖哲住處將許逮捕歸案,後再查出許曾在97年底在住處性侵 前女友,起訴時對許具體求處死刑。 法院一、二審時,雖認為被告犯罪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且犯罪手法細膩,但審酌他並沒 有檢方指控的強盜犯行僅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人權組織表示: -- §§我很愛我老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95.30
Keiichii:XXX.... 10/01 07:51
lanth123:這樣不算強盜喔............ 10/01 08:01
kzadb:太誇張了還要拿納稅人的錢養唷 10/01 08:18
ding0214:審酌?真他X的審個屁~ 10/01 08:24
wubai1119:先把人殺死再領錢這樣不算強盜喔 10/01 09:04
gtr9915:所以非法制裁才是王道啦 法律變成學者的象牙塔 10/01 09:04
DeathTemp:什麼學者?法官也只是領薪水的公務員而已 10/01 10:34
nn1975:這樣的法官是怎樣 10/01 10:47
jerry1214:要被告在犯罪之初 就有想要強盜的意圖 10/01 11:01
jerry1214:如果是人死後 才臨時決定拿錢 就不會成立 10/01 11:02
aqwerty:法網恢恢 10/01 11:18
taisam23:台灣無期徒刑=13年假釋 10/01 11:46
poikz:修法前是13年假釋 假法後要到25年才能假釋 不過還是有點太輕 10/01 13:43
vivianbd:屎一屎吧 10/01 16:23
greatkevin:法官先死好嗎~ 10/01 22:44
JOJOJIMJIM:法官去死 有種告我 10/02 01:05
zhenyu:幹,殺了還不死刑喔? 10/02 12:25
zhenyu:  人 10/02 12:26
motai:是因為[臨時]拿錢才不算強盜 還是人死了才不算!? 10/02 22:06
motai:哀 什麼樣的法官造就什麼樣的社會 10/02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