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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07日 壹蘋果 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審理兩起性騷擾和性侵案件, 其一為女大生控訴遭按摩師以手指侵犯下體,另一為女高中生遭攝影師猥褻下體, 兩案最終都因「違反常理」,被告獲判無罪。 女大生指控,當時和男友一起去按摩,一名身材壯碩的男按摩師負責服務她, 但過程中二度以手指侵犯下體,並且故意以按摩為由碰觸她的胸部。 但法官追問時間點、為何和男友同去卻未第一時間告知男友, 並且事發當時並未呼救等問題,女大生表示當時她不斷哭泣, 無法完整向男友陳述狀況,曾經中場休息告訴男友「我不做了」。 法官認為,女大生前後說詞不一,且遭性侵卻無抗議, 繼續接受按摩「有違常理」,判按摩師無罪。 另一名女高中生則指遭人搭訕當模特兒,拍照過程卻遭強吻和撫摸下體, 法官查出事發後仍和男方用餐,且互留聯絡方式,因此都判無罪。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62171/IssueID/20100107/SecID/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65.216
ManStrong:是髮婪科大叔嗎~科 01/07 11:37
gr1031:唉 爽在心理 還死鴨子嘴硬=.= 01/07 12:03
jianbangx:感覺是價錢的問題... 01/07 12:15
OOQ:明明自己也有爽到 不然為什麼還要回去做下半節 01/07 12:33
lostvery:又是台中 01/07 13:56
umdm:真的有女生是會不知道怎麼反應和反抗 通常當下當事人恐慌居多 01/07 14:15
umdm:言行錯亂不難理解 01/07 14:16
pttittp91:台中好棒XDD 01/07 14:21
camouflage:性侵告訴10件有9件假案,很多沒物證用串供的 01/07 14:23
onlyyou2:法官:前後說詞不一是有違常理,冷靜指控也是有違常理 01/07 14:55
onlyyou2: 這種亂判決的法官良心會安嗎? 01/07 14:56
samuelosk:女大生是"指控",難怪不起訴 01/07 15:56
jazy6804:台中好棒+1 01/07 16:10
Ogrish:我想搬去台中~~住逢甲附近很像不錯喔 01/07 17:38
leeroy:指姦奶茶應援會 01/07 18:11
Becque:又是台中的判決...哪個法官阿? 可能大家很熟悉唷~ 01/07 22:07
panda2:感覺是價錢的問題... 01/07 22:50
aiye:2F和4F的說法是可以逼受害者跳樓的程度了,為什麼總是會有人 01/08 00:34
aiye:傻傻地認為任何性行為女生一定會爽,而不能去設身處地 01/08 00:36
peculiarkay:2.4樓可以被肛阿 你試試看被人家強暴阿 01/08 01:39
ap8:有些人忽略了一點: 女方事發後,仍和性侵她的男方一起用餐,互留 01/08 06:30
ap8:電話... 01/08 06:30
ap8:那些正義魔人為女方叫屈是沒錯,請別忘了,為什麼被指挖了之後 01/08 06:31
ap8:還要一起跟對方用餐互留聯絡方式呢? 科科 01/08 06:31
klonoa921:樓上的..也有可能是被男方攝影師威脅啊... 01/08 15:13
klonoa921:記者都是斷章取義 事實還是要看判決書會比較清楚一點 01/08 15:13
klonoa921:不過這些判決實在是.....讓人很無言 01/08 15:14
wubiecow:記者標題下錯!不是指姦無罪 刑法第10條的定義 01/09 01:51
wubiecow:事後有違常理 01/09 01:51
elle:什麼是常理?難道要逢人必講我被XX了嗎?還是按摩到哭是常理? 01/11 19:18
z123123:爽完再告??? 03/12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