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s (暱稱)
看板sex
標題Re: [新聞] 指姦 摸下體獲判無罪
時間Sat Jan 9 20:23:13 2010
~~~原文恕刪~~~
其實已經爬了這篇文好幾天了,
也跟朋友私下討論有關這樣的事件很久,
最後看到Aold大大打的那篇時,
還有看到最後有正義魔人出來噓的時候,才真的忍不住按下Y,
打算把我朋友遇到事PO上來。
前面所述得都是那種可以完全判斷清楚是被侵犯的狀況,
只要說出來大眾就會相信的狀況。
我朋友遇到的,應該算是約會強暴。
我朋友暫定叫小真(化名)好了,
那是發生在約略我高二時的事(她唸五專),
某晚她哭哭啼啼的打電話找我,因為家住的近,
我到她家陪她,她才說她被強暴了。
乍聽當然很震驚,小真個性是很保守單純的女生,
長的不算漂亮但很搶眼,就是那種男人會想追的女人。
交友狀況也一向很單純,不招蜂引蝶,不涉足是非場所,
簡單來說就是很乖把自己照顧的很好的女生。
因為她五專念私立的,學費很貴,家裡又是單親,
她什麼事都不會跟家裡說,因為怕家裡擔心操煩,
所以能說的只有朋友。
我那時的反應就只能先抱抱她,等她情緒穩定再問。
那幾天晚上我都去陪她。
過程中當然也是焦急的想問出是怎麼回事,
畢竟雖然才高中也是知道有些事不能拖,
時間拖越久證據被消滅的可能性就越大。
我那時心裡已經暗暗的決定要叫她提出告訴,
回家旁敲側擊的問父母法律相關事項諮商,
因為這種事就算當時在高中,我也知道是非告訴乃論的。
一邊陪她一邊叫她不用怕,我父母會幫忙處理,
不會讓你家擔心的等等。
過兩天她情緒穩定點,
才斷斷續續的說出經過,她跟男友交往約莫兩個月,
一起吃飯看電影等等,開始都很正常,
後來男生難免都會想要,但她有很多顧慮所以不想,
所以跟男友講明,且盡量避免在一個空間中獨處,
約會完也都是各自回家不過夜。
那人面獸心的傢伙一開始也說體諒,
一樣帶著溫柔的假面跟小真交往。
直到某天他們約好要出去吃飯,小真到他家樓下等他,
他出來後說,叫她上去坐一下,
他要找找錢包,順便換個衣服。
小真說不用他在樓下等,
他便又說多個人找必較快可以快點出門吃飯啦等等,
強拉著她就上去了。
不用說= =這裡就老梗了,小真被當晚餐吃了。
過程中當然也上演破喉嚨那招,
不過如果破喉嚨有出現= =
我想我今天也不用這麼沉重的回這篇文
她腫著眼苦笑的問我:
你覺得我告他會贏?
我認真的點點頭,
那時候的我對於法律還有這社會法治有無比的信心及信任。
她又說:那如果我告的對象是我的男朋友呢?
我:什麼意思?只要你提出告訴他侵犯你,就算是男朋友也一樣吧?
她:我以為我很傻沒想到妳比我還天真,
我告他他難道不會反告我誣告嗎?
我們交往的事大家都知道,也有照片書信往來等等,
就算他強暴我,在他垃圾桶裡那幾張衛生紙是算的上什麼證據?
這種事就算說給別人聽,輕者只會說小倆口吵架,
重者就會被說的很難聽,
什麼那女要仙人跳啦或胃口很大所以才在那裡哭么。
瘀傷什麼的,他可以解釋說我們玩SM玩很大阿什麼的等等,
唉唷...人為了脫罪什麼都做的出來的啦。
我:不然法律有什麼用?還有你第一時間應該去警局報案驗傷吧?
她:法律沒屁用,警局去了是有什麼用啦?!
就跟你說之後上法庭還是要看證據的,
就憑我被他上了這點是能算什麼證據?驗出來是他的洨又怎樣?
就跟你說前提是大家都知道我們在交往了你聽不懂喔?
聽清楚,男女朋友就算互告,大家也只會認為是小倆口吵架,
他只要能提出我們交往的證據,我根本不能怎樣!
我:你是有做過膩?!沒做你怎麼知道沒效?
她:我不懂法律啦,但是我知道他們會怎麼做大家會怎麼看待我。
所謂官司是給有權有閑的人在打的,我耗不起。
就算贏了你覺得能彌補什麼嗎?
我沒有那麼多心力跟他耗,
再說我也沒有辦法拿大家的安危去跟他賭這一局。
我知道你是為我好,但我找你也只是希望你能陪陪我,
什麼都不要做不要說,拜託,你說了我只有死路一條。
我有問她接下來怎麼辦,說一定要跟那男的分手吧布拉布拉等等,
她只是要求我住她家幾天,然後好像預知一般淡淡的說那男的不會放過她。
就算憤恨,但因為是她的意願不想把事情鬧大,不想被輿論指指點點,
不想再受到二次傷害,所以我們選擇了隱忍保密不讓這件事被其他人知道,
選擇隱忍並不代表原諒加害者,我們只是不想要自己重視的人再受傷。
到此為止我都對她不訴諸法律途徑感到十分不諒解,
甚至認為她很懦弱,後來我才知道,
所謂法律其實是很脆弱的,規範就算再完備,
因為是由"人"執行的,所以幾本上沒什麼鳥用。
我沒有否定全盤的意思,正義魔人或道德魔人請你看清楚!!!
看清楚我上面那句聲明!!
我要闡述的是事實,是我親眼看到跟朋友一起遇到的狀況!
或許你們沒有遇過,或遇過但仍對社會抱著希望,
那真的第一恭喜你運氣好,
很少人活在現實世界沒遇過鳥事受過鳥氣!
第二,或許你該去大礙台講解你的寬恕跟理想,
但請不要感化我們這些已經選擇面對現實的人,
畢竟這樣或許會玷污了您的清高。
或者按左鍵←自行跳出,沒人逼你看。
陪她近一個月後,那男的又來找她,
我問他難道沒有跟對方提分手嗎什麼的,
她說提了,但是對那種人你說什麼是根本沒用的,
我問她為什沒用?
她說她提了之後那男的也開始暗示威脅她,
說知道她奶奶住哪,舅舅殘障,朋友念哪個學校,
不知道這些是否都注意過自己的安全,希望他們平安等等。
那時我憤慨的罵她說你幹麻不錄音?
他說這些時,你就可以錄下來阿,告他恐嚇阿。
但我後來去查才知道,錄音並不能當作直接證據,頂多是間接。
且小真轉述對方的話給我聽,也的確很難構成恐嚇,但卻達到恐嚇效果。
例如:奶奶身體最近好嗎?今天我路過時看到她跟舅舅去買東西耶。
路上車好多,要小心一點唷。
或 我今天出門時有看到zus耶!
她騎著腳踏車回家背著XX高中書包,
我之前都不知道原來她住在你家附近耶。
類似這種說法,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對付他,
他多次跟蹤小真我們也到警局備了案,但備案根本沒有用,
他還是一樣可以接近她,
備案只不過等你出事時警方會第一個調查他,但不具任何保護意義。
報案你又沒有具體事實證據,不能報案。
而且就算警局調查他也不怕,因為他親戚混道上的,勢力大,條子也怕。
那一次是我跟小真有約,她在樓下等,那次還好我提早到,
因為我看到那禽獸拿著大鎖做勢要朝她頭K下去。
我邊叫邊衝過去他才慌忙烙跑。
你說這樣還不提告?
怎麼提?
條子不過就是有牌照的流氓罷了,因為當我們跟他們敘述以上事件,
以及之前被跟蹤的事時,
他們的態度就是"阿你不是沒事好好的在這?",
甚至還有警員揶揄說:等你出事再說啦!!!
還有的說:你們事情很多內?三番兩次來,有些事忍忍就過去了啦。
要都處理,處理不完啦!
而在我們蒐證的過程中,他奶奶一向硬朗卻莫名奇妙出門跌了一跤骨折,
她的車子輪胎莫名奇妙被放氣,多次夜半的未顯示來電。
我那陣子上學騎腳踏車差點被撞,後來只好改坐公車。
你說兩個小毛頭高中生什麼都不跟大人說?
我有跟我父母說,而他們也頂多只能教我自保,
叫我不要被牽連進去,或者提供法律上的詢問諮商。
畢竟當事人不願出面什麼都不用談。
後來事情也只好不了了之,小真被禽獸騷擾了一年多,
才終於放過她。(大概找到下一個目標了)
如果我像某些人一樣認識有"勢力"的朋友,
我一定會毫不猶豫的以暴制暴,真的,
有些人可以過度理想化的說以暴制暴不是好方法,
我也知道不是好方法,
但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我想任何人也不會選擇這一個!
這一定走投無路的作法阿,大家都是唸過書的,不是只有你。
有理想很好,請你好好維持它,
但願這些維持理想的人不會遇到這種鳥事,
在故事中的我,一開始也是那樣的相信這社會表象的美好,
以為法律是萬能。
翻看法典然後考慮朋友可能會受的輿論壓力以及需耗的心神,
最後在看到警察的嘴臉,跟他們的態度,
我真的很懷疑他們是保護人民的褓母,
還是出賣人民的鴇母?
我不想戰警察,因為我也遇過人好的警察(雖然很少超少),
但他們那副嘴臉我今天依然記得。
這樣的文章難免會有人不相信,覺得豪洨,
我只能說,這畢竟是過去的往事,
我們思慮沒有很周密,不曉得能夠再怎樣的處理,
PO出來也只是要提醒大家,這社會上還有這樣的事情存在,
因為除了警惕外,我想不到我PO這些事情的動機。
不相信的人,那你就當玫瑰洞洞眼藍綠蜘蛛網看過去就好了。
最後給大家個交代,小真現在過的很好。
我們偶爾會連絡,但再也不提這些事。
-----------------落落長補個西斯點---------
之前隔壁室友常常帶另一半回來,
年輕氣盛玩得很瘋,幾乎是夜夜笙歌,升旗狂舞,
只是每每到禮拜四玩的特別瘋,
常常都會聽到嬌喘連連,啪啪聲四起,還有莫名的嗡嗡聲。
只是覺得奇怪的是,男的聲音是幹到沒力了是不是?
聽起來好沙啞。
直到=w=
某次另一個室友跟男方很熟,
講話也就不客氣,
某A:欸~我說你做不要那麼大聲啦!
很吵耶!這裡隔音又不好!
男:歹勢啦!!吵到你們了...
某A:還有~玩具不要開那麼大聲好不好!!還以為手機在響咧!
男:= =?玩具?
某A:你每禮拜四都會把玩具開下去阿!!很大聲耶!
要不設個來電達鈴讓大家知道你們在辦事?
男(臉青):... ...我禮拜四都不在阿。
某A:... ...囧...那...我提醒你,你已經轉職郵差了。
感謝大家觀看。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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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us 來自: 123.192.49.166 (01/09 20:25)
推 chubird914:最後面還以為有阿飄,是我想錯了 XD" 01/09 20:29
→ a8330028:夫妻都可以告了 男女朋友能告? 01/09 20:30
→ xing0520:五樓暫定叫小真 01/09 20:30
→ ckplaying:能告跟能不能舉證差很多... 01/09 20:31
推 ValhallaN:只能推了 01/09 20:32
推 DragonDeath:這篇說的太好了 法律對這部份的確很難處理 01/09 20:38
推 surna:女的自己眼殘 01/09 20:39
→ ValhallaN:喵的,三樓陷害我=_=... 01/09 20:39
推 f21490310:約會強暴又跟那幾個案例不太一樣了,舉證方面難如登天.. 01/09 20:40
→ ben101068:錄音還是能當直接證據..但要對方知道被錄音就是了 囧 01/09 20:40
→ LALAPP:哈囉 小真您好 01/09 20:40
推 acww:大推這篇文章 讓我更加記得法律真的很多洞 01/09 20:44
推 tracy0620:當事者一定會有很多顧慮與擔憂的.. 01/09 20:44
推 f21490310:現在除了進修法律外,也積極的在替自己找些備後勢力吧w 01/09 20:47
推 f21490310:有關錄音的證據,我記得是只要當事人在就可以做證據阿.. 01/09 20:51
→ f21490310:就是錄音的是當事人一方,如果是第三人錄才需要雙方同意 01/09 20:51
推 ru0108:請問您後來有沒有跟小真有「另外一段故事」? 01/09 20:51
→ f21490310:錄音的證據能力沒那麼薄弱阿...尤其在現代社會中... 01/09 20:52
→ f21490310:不過其實事後說這些都是馬後炮,原PO對不起 m(_ _)m 01/09 20:54
→ zus:另一段故事...很遺憾~原po是BG向的 01/09 20:57
推 ru0108:請問什麼是BG向 01/09 21:00
推 ivypig27:現在科技發達 現代人有福了 前陣子新聞有報 台北有部份 01/09 21:02
→ zus:= =當時如果懂多一點不知道事情會不會改變... 01/09 21:02
→ ValhallaN:Boy & Girl ? 01/09 21:02
→ ValhallaN:其實我也偏向以暴制暴...@@a 01/09 21:03
→ ivypig27:員警自費 購買超小的攝影機 掛在胸前的口袋 以防止被告 01/09 21:03
→ ivypig27:警察亂打人 執法不當之類的 我知道錄音只能當參考證據 01/09 21:04
→ ivypig27:但錄影(呵呵) 可是能直接當證據的!請大家多加利用保護 01/09 21:05
→ ivypig27:自己 01/09 21:05
推 f21490310:等等,BG向...那小真是男人? 01/09 21:07
→ f21490310:呃,反了,那就原PO是正妹 (逃) 01/09 21:07
推 fwert2000:所以小真到底被幹了沒有? 01/09 21:13
推 padaa:樓上.... 01/09 21:17
推 ocavalry06o:111111111 01/09 21:18
→ ValhallaN:樓上人力銀行 01/09 21:43
推 lamb26:希望PO朋友一切安好,也推西斯點的「郵差」 01/09 21:47
推 chaoliang:破喉嚨是啥意思 油差又是啥意思 01/09 21:58
推 f21490310:樓上新警察w 01/09 21:59
→ chaoliang:我不是新警察 可是我真不知道這啥意思 01/09 21:59
推 pig726:台灣什麼時候有法律了?警察從來就沒有保護過人民阿 01/09 22:10
推 gloomedran:============所以要慎選交往對象,好嗎?============== 01/09 22:11
→ zus:= =破喉嚨是很久遠的一個笑話可以去就可版找找 01/09 22:18
→ zus:郵差...從頭綠到腳...應該不用多解釋了吧?=w=||| 01/09 22:19
推 wu7706070:其實應該是"沒有人"會出來才對喔 01/0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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