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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其實已經爬了這篇文好幾天了, 也跟朋友私下討論有關這樣的事件很久, 最後看到Aold大大打的那篇時, 還有看到最後有正義魔人出來噓的時候,才真的忍不住按下Y, 打算把我朋友遇到事PO上來。 前面所述得都是那種可以完全判斷清楚是被侵犯的狀況, 只要說出來大眾就會相信的狀況。 我朋友遇到的,應該算是約會強暴。 我朋友暫定叫小真(化名)好了, 那是發生在約略我高二時的事(她唸五專), 某晚她哭哭啼啼的打電話找我,因為家住的近, 我到她家陪她,她才說她被強暴了。 乍聽當然很震驚,小真個性是很保守單純的女生, 長的不算漂亮但很搶眼,就是那種男人會想追的女人。 交友狀況也一向很單純,不招蜂引蝶,不涉足是非場所, 簡單來說就是很乖把自己照顧的很好的女生。 因為她五專念私立的,學費很貴,家裡又是單親, 她什麼事都不會跟家裡說,因為怕家裡擔心操煩, 所以能說的只有朋友。 我那時的反應就只能先抱抱她,等她情緒穩定再問。 那幾天晚上我都去陪她。 過程中當然也是焦急的想問出是怎麼回事, 畢竟雖然才高中也是知道有些事不能拖, 時間拖越久證據被消滅的可能性就越大。 我那時心裡已經暗暗的決定要叫她提出告訴, 回家旁敲側擊的問父母法律相關事項諮商, 因為這種事就算當時在高中,我也知道是非告訴乃論的。 一邊陪她一邊叫她不用怕,我父母會幫忙處理, 不會讓你家擔心的等等。 過兩天她情緒穩定點, 才斷斷續續的說出經過,她跟男友交往約莫兩個月, 一起吃飯看電影等等,開始都很正常, 後來男生難免都會想要,但她有很多顧慮所以不想, 所以跟男友講明,且盡量避免在一個空間中獨處, 約會完也都是各自回家不過夜。 那人面獸心的傢伙一開始也說體諒, 一樣帶著溫柔的假面跟小真交往。 直到某天他們約好要出去吃飯,小真到他家樓下等他, 他出來後說,叫她上去坐一下, 他要找找錢包,順便換個衣服。 小真說不用他在樓下等, 他便又說多個人找必較快可以快點出門吃飯啦等等, 強拉著她就上去了。 不用說= =這裡就老梗了,小真被當晚餐吃了。 過程中當然也上演破喉嚨那招, 不過如果破喉嚨有出現= = 我想我今天也不用這麼沉重的回這篇文 她腫著眼苦笑的問我: 你覺得我告他會贏? 我認真的點點頭, 那時候的我對於法律還有這社會法治有無比的信心及信任。 她又說:那如果我告的對象是我的男朋友呢? 我:什麼意思?只要你提出告訴他侵犯你,就算是男朋友也一樣吧? 她:我以為我很傻沒想到妳比我還天真, 我告他他難道不會反告我誣告嗎? 我們交往的事大家都知道,也有照片書信往來等等, 就算他強暴我,在他垃圾桶裡那幾張衛生紙是算的上什麼證據? 這種事就算說給別人聽,輕者只會說小倆口吵架, 重者就會被說的很難聽, 什麼那女要仙人跳啦或胃口很大所以才在那裡哭么。 瘀傷什麼的,他可以解釋說我們玩SM玩很大阿什麼的等等, 唉唷...人為了脫罪什麼都做的出來的啦。 我:不然法律有什麼用?還有你第一時間應該去警局報案驗傷吧? 她:法律沒屁用,警局去了是有什麼用啦?! 就跟你說之後上法庭還是要看證據的, 就憑我被他上了這點是能算什麼證據?驗出來是他的洨又怎樣? 就跟你說前提是大家都知道我們在交往了你聽不懂喔? 聽清楚,男女朋友就算互告,大家也只會認為是小倆口吵架, 他只要能提出我們交往的證據,我根本不能怎樣! 我:你是有做過膩?!沒做你怎麼知道沒效? 她:我不懂法律啦,但是我知道他們會怎麼做大家會怎麼看待我。 所謂官司是給有權有閑的人在打的,我耗不起。 就算贏了你覺得能彌補什麼嗎? 我沒有那麼多心力跟他耗, 再說我也沒有辦法拿大家的安危去跟他賭這一局。 我知道你是為我好,但我找你也只是希望你能陪陪我, 什麼都不要做不要說,拜託,你說了我只有死路一條。 我有問她接下來怎麼辦,說一定要跟那男的分手吧布拉布拉等等, 她只是要求我住她家幾天,然後好像預知一般淡淡的說那男的不會放過她。 就算憤恨,但因為是她的意願不想把事情鬧大,不想被輿論指指點點, 不想再受到二次傷害,所以我們選擇了隱忍保密不讓這件事被其他人知道, 選擇隱忍並不代表原諒加害者,我們只是不想要自己重視的人再受傷。 到此為止我都對她不訴諸法律途徑感到十分不諒解, 甚至認為她很懦弱,後來我才知道, 所謂法律其實是很脆弱的,規範就算再完備, 因為是由"人"執行的,所以幾本上沒什麼鳥用。 我沒有否定全盤的意思,正義魔人或道德魔人請你看清楚!!! 看清楚我上面那句聲明!! 我要闡述的是事實,是我親眼看到跟朋友一起遇到的狀況! 或許你們沒有遇過,或遇過但仍對社會抱著希望, 那真的第一恭喜你運氣好, 很少人活在現實世界沒遇過鳥事受過鳥氣! 第二,或許你該去大礙台講解你的寬恕跟理想, 但請不要感化我們這些已經選擇面對現實的人, 畢竟這樣或許會玷污了您的清高。 或者按左鍵←自行跳出,沒人逼你看。 陪她近一個月後,那男的又來找她, 我問他難道沒有跟對方提分手嗎什麼的, 她說提了,但是對那種人你說什麼是根本沒用的, 我問她為什沒用? 她說她提了之後那男的也開始暗示威脅她, 說知道她奶奶住哪,舅舅殘障,朋友念哪個學校, 不知道這些是否都注意過自己的安全,希望他們平安等等。 那時我憤慨的罵她說你幹麻不錄音? 他說這些時,你就可以錄下來阿,告他恐嚇阿。 但我後來去查才知道,錄音並不能當作直接證據,頂多是間接。 且小真轉述對方的話給我聽,也的確很難構成恐嚇,但卻達到恐嚇效果。 例如:奶奶身體最近好嗎?今天我路過時看到她跟舅舅去買東西耶。 路上車好多,要小心一點唷。 或 我今天出門時有看到zus耶! 她騎著腳踏車回家背著XX高中書包, 我之前都不知道原來她住在你家附近耶。 類似這種說法,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對付他, 他多次跟蹤小真我們也到警局備了案,但備案根本沒有用, 他還是一樣可以接近她, 備案只不過等你出事時警方會第一個調查他,但不具任何保護意義。 報案你又沒有具體事實證據,不能報案。 而且就算警局調查他也不怕,因為他親戚混道上的,勢力大,條子也怕。 那一次是我跟小真有約,她在樓下等,那次還好我提早到, 因為我看到那禽獸拿著大鎖做勢要朝她頭K下去。 我邊叫邊衝過去他才慌忙烙跑。 你說這樣還不提告? 怎麼提? 條子不過就是有牌照的流氓罷了,因為當我們跟他們敘述以上事件, 以及之前被跟蹤的事時, 他們的態度就是"阿你不是沒事好好的在這?", 甚至還有警員揶揄說:等你出事再說啦!!! 還有的說:你們事情很多內?三番兩次來,有些事忍忍就過去了啦。 要都處理,處理不完啦! 而在我們蒐證的過程中,他奶奶一向硬朗卻莫名奇妙出門跌了一跤骨折, 她的車子輪胎莫名奇妙被放氣,多次夜半的未顯示來電。 我那陣子上學騎腳踏車差點被撞,後來只好改坐公車。 你說兩個小毛頭高中生什麼都不跟大人說? 我有跟我父母說,而他們也頂多只能教我自保, 叫我不要被牽連進去,或者提供法律上的詢問諮商。 畢竟當事人不願出面什麼都不用談。 後來事情也只好不了了之,小真被禽獸騷擾了一年多, 才終於放過她。(大概找到下一個目標了) 如果我像某些人一樣認識有"勢力"的朋友, 我一定會毫不猶豫的以暴制暴,真的, 有些人可以過度理想化的說以暴制暴不是好方法, 我也知道不是好方法, 但如果有更好的方法,我想任何人也不會選擇這一個! 這一定走投無路的作法阿,大家都是唸過書的,不是只有你。 有理想很好,請你好好維持它, 但願這些維持理想的人不會遇到這種鳥事, 在故事中的我,一開始也是那樣的相信這社會表象的美好, 以為法律是萬能。 翻看法典然後考慮朋友可能會受的輿論壓力以及需耗的心神, 最後在看到警察的嘴臉,跟他們的態度, 我真的很懷疑他們是保護人民的褓母, 還是出賣人民的鴇母? 我不想戰警察,因為我也遇過人好的警察(雖然很少超少), 但他們那副嘴臉我今天依然記得。 這樣的文章難免會有人不相信,覺得豪洨, 我只能說,這畢竟是過去的往事, 我們思慮沒有很周密,不曉得能夠再怎樣的處理, PO出來也只是要提醒大家,這社會上還有這樣的事情存在, 因為除了警惕外,我想不到我PO這些事情的動機。 不相信的人,那你就當玫瑰洞洞眼藍綠蜘蛛網看過去就好了。 最後給大家個交代,小真現在過的很好。 我們偶爾會連絡,但再也不提這些事。 -----------------落落長補個西斯點--------- 之前隔壁室友常常帶另一半回來, 年輕氣盛玩得很瘋,幾乎是夜夜笙歌,升旗狂舞, 只是每每到禮拜四玩的特別瘋, 常常都會聽到嬌喘連連,啪啪聲四起,還有莫名的嗡嗡聲。 只是覺得奇怪的是,男的聲音是幹到沒力了是不是? 聽起來好沙啞。 直到=w= 某次另一個室友跟男方很熟, 講話也就不客氣, 某A:欸~我說你做不要那麼大聲啦! 很吵耶!這裡隔音又不好! 男:歹勢啦!!吵到你們了... 某A:還有~玩具不要開那麼大聲好不好!!還以為手機在響咧! 男:= =?玩具? 某A:你每禮拜四都會把玩具開下去阿!!很大聲耶! 要不設個來電達鈴讓大家知道你們在辦事? 男(臉青):... ...我禮拜四都不在阿。 某A:... ...囧...那...我提醒你,你已經轉職郵差了。 感謝大家觀看。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49.166 ※ 編輯: zus 來自: 123.192.49.166 (01/09 20:25)
chubird914:最後面還以為有阿飄,是我想錯了 XD" 01/09 20:29
a8330028:夫妻都可以告了 男女朋友能告? 01/09 20:30
xing0520:五樓暫定叫小真 01/09 20:30
ckplaying:能告跟能不能舉證差很多... 01/09 20:31
ValhallaN:只能推了 01/09 20:32
DragonDeath:這篇說的太好了 法律對這部份的確很難處理 01/09 20:38
surna:女的自己眼殘 01/09 20:39
ValhallaN:喵的,三樓陷害我=_=... 01/09 20:39
f21490310:約會強暴又跟那幾個案例不太一樣了,舉證方面難如登天.. 01/09 20:40
ben101068:錄音還是能當直接證據..但要對方知道被錄音就是了 囧 01/09 20:40
LALAPP:哈囉 小真您好 01/09 20:40
acww:大推這篇文章 讓我更加記得法律真的很多洞 01/09 20:44
tracy0620:當事者一定會有很多顧慮與擔憂的.. 01/09 20:44
f21490310:現在除了進修法律外,也積極的在替自己找些備後勢力吧w 01/09 20:47
f21490310:有關錄音的證據,我記得是只要當事人在就可以做證據阿.. 01/09 20:51
f21490310:就是錄音的是當事人一方,如果是第三人錄才需要雙方同意 01/09 20:51
ru0108:請問您後來有沒有跟小真有「另外一段故事」? 01/09 20:51
f21490310:錄音的證據能力沒那麼薄弱阿...尤其在現代社會中... 01/09 20:52
f21490310:不過其實事後說這些都是馬後炮,原PO對不起 m(_ _)m 01/09 20:54
zus:另一段故事...很遺憾~原po是BG向的 01/09 20:57
ru0108:請問什麼是BG向 01/09 21:00
ivypig27:現在科技發達 現代人有福了 前陣子新聞有報 台北有部份 01/09 21:02
zus:= =當時如果懂多一點不知道事情會不會改變... 01/09 21:02
ValhallaN:Boy & Girl ? 01/09 21:02
ValhallaN:其實我也偏向以暴制暴...@@a 01/09 21:03
ivypig27:員警自費 購買超小的攝影機 掛在胸前的口袋 以防止被告 01/09 21:03
ivypig27:警察亂打人 執法不當之類的 我知道錄音只能當參考證據 01/09 21:04
ivypig27:但錄影(呵呵) 可是能直接當證據的!請大家多加利用保護 01/09 21:05
ivypig27:自己 01/09 21:05
f21490310:等等,BG向...那小真是男人? 01/09 21:07
f21490310:呃,反了,那就原PO是正妹 (逃) 01/09 21:07
fwert2000:所以小真到底被幹了沒有? 01/09 21:13
padaa:樓上.... 01/09 21:17
ocavalry06o:111111111 01/09 21:18
ValhallaN:樓上人力銀行 01/09 21:43
lamb26:希望PO朋友一切安好,也推西斯點的「郵差」 01/09 21:47
chaoliang:破喉嚨是啥意思 油差又是啥意思 01/09 21:58
f21490310:樓上新警察w 01/09 21:59
chaoliang:我不是新警察 可是我真不知道這啥意思 01/09 21:59
pig726:台灣什麼時候有法律了?警察從來就沒有保護過人民阿 01/09 22:10
gloomedran:============所以要慎選交往對象,好嗎?============== 01/09 22:11
zus:= =破喉嚨是很久遠的一個笑話可以去就可版找找 01/09 22:18
zus:郵差...從頭綠到腳...應該不用多解釋了吧?=w=||| 01/09 22:19
wu7706070:其實應該是"沒有人"會出來才對喔 01/09 22:20
littlemin76:郵差大概是因為全身綠油油吧... 01/09 22:23
onemouthduo:帽子啦 帽子是綠色的 戴綠帽啦...有這麼難聯想嗎 01/09 22:41
shuan0130:台灣有法律?!! 01/09 23:01
lalala419: 男人不壞女人不愛 看我們推文沒泡推就知道XDDD 01/09 23:08
mncr:你們沒錯 正義魔人也沒錯 錯的是無法保護人民的社會和禽獸 01/09 23:24
coladog80928:破喉嚨是一個故事,壞人非禮公主前說:妳叫破喉嚨也 01/10 00:12
coladog80928:不會有人來救你 然後破喉嚨就來了 破喉嚨:我來了! 01/10 00:12
KyoDragon:轉職郵差XDDDD 01/10 00:12
coladog80928:好險,沒有被斷到文XD 01/10 00:13
kkroy:哀 ~沒辦法! 一般圈內常說:舉證之一方,即為敗訴之一方。 01/10 01:34
kkroy:看來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01/10 01:34
IAmSofaKinG:那些警察是垃圾吧?馬的... 01/10 02:31
goodtour:贊成鞭刑 01/10 09:56
gostt:警察一直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1/10 10:29
spir:你的明片檔很讚 01/10 11:11
spir: 名 01/1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