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NGOGO (奪回奪回再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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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捉姦沒在床!男拿《壹週刊》當外遇證據 遭法官打槍
時間Tue Feb 2 10:34:44 2010
捉姦沒在床!男拿《壹週刊》當外遇證據 遭法官打槍
2010/02/02 10:2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2005年12月遭《壹週刊》狗仔跟拍,當時週刊以圖文方式報導
莊淇銘與女性友人吳彬滋疑似有超友誼關係的交往。吳彬滋的先生陳天聰除了認出妻子,
也發現兩人在2個月內密集通話106次。認為自己被戴綠帽的陳天聰拿著《壹週刊》想當作
離婚證據,要求獲得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卻被最高法院卻駁回上訴,因為法官認為光憑報
導無法證明兩人有違反婚姻關係的行為。
法官指出,週刊的報導雖然圖文並茂,不過吳彬滋是莊淇銘的秘書,後來也是莊淇銘的研
究助理與學生,兩人就算一同出現在公共場所,並且頻繁聯繫也不能就被認定有違反婚姻
關係。由於陳天聰無法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因此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原判,判決陳天聰離
婚官司敗訴確定。
http://www.nownews.com/2010/02/02/350-25659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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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231.83
→ gtr9915:冏 02/02 10:37
→ tachikoma:真慘 戴綠帽戴到全台灣都知道法官還認為證據不足敗訴 02/02 10:39
※ borg110878: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2/02 10:42
→ punck:敗訴之後大概陳天驄會去潑王水吧XD,法律都是保護壞人的啦 02/02 11:29
推 brasstb:樓上~應該說~法律都保護懂法律的人. 02/02 13:59
→ bignose:應該說法律保護有錢人 02/02 15:56
推 MUENFENG:因為告訴人叫陳X聰,跟某個被絕交的總長太類似,所以打槍. 02/02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