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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2.05 03:39 am 高雄市王姓男子以前女友的名義,將前女友的清涼照張貼上網, 雖未露點,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仍認為有損其前女友的名譽, 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及妨害名譽罪將他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王姓男子(30歲)因女友和他分手,為圖報復, 去年8月擅自以女友的個人資料,登錄無名小站網站, 將自己以前為女友拍攝穿著內衣的性感照,貼在分類相簿中,供網友任意點選瀏覽。 上傳照片雖未露點,但多有裸露乳溝。 王姓男子辯稱,照片確實是他所張貼, 但當初拍照時,是女友心甘情願的,且照片並未露點。 檢察官表示,這些照片應為王姓男子的前女友和他情意正濃是私底下拍攝, 具有私密性質,就前女友的立場而言, 應只供他觀看留念,沒有要讓他向大眾公開的意思。 檢察官又說,王姓男子以前女友的名義將她的清涼照張貼上網, 會讓以為她「思想、作風大膽新潮,敢於將肉體作公開展示,想引起網友注意, 或藉此增加相簿點閱率」,就此而言,王姓男子的行為損害其女友的名譽。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408796.shtml -- 我沒有想飛的慾望 因此 那雙羽翼對我而言 不過是一種漂亮的裝飾品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5.86
chendafei:這樣算妨害名譽的話 那無名上不就一堆自取其辱?? 02/05 13:49
yellow1119:想紅 跟 被迫還是有差.... 02/05 13:53
Baccoyang:來汙辱我把~~ 02/05 13:56
pulsar1: 愛收回來 02/05 13:57
roder:雨狗團隊要小心了 02/05 13:57
bobobian:自取騎乳~~~~~ 02/05 13:57
kyotaoyuan:無名隨便找也一堆 02/05 14:14
mastoid:你知道的 02/05 14:25
tetsuro:那這樣跟之前告人的爌肉有何不同? 02/05 14:33
ChiuYi5566:自取其辱XDDDDD 1F XDDDDDDDDDDDDDDDDDDD 02/05 14:34
chien533:這哪告的成,浪費時間~_~ 02/05 14:38
myforestory:重"點"是,雨狗大勒? 02/05 14:41
openmy30:檢察官的思維跟不上時代... 02/05 14:41
Amilous:怎會告不成 帳號是女生的吧 網路偷用他人帳號就有犯法吧? 02/05 15:07
Gon:不是絕對告不成,但有可能!!帳號是男生冒名註冊的!! 02/05 15:36
Gon:偽造文書有點重,毀謗保證適法。檢察官大概很討厭這男的 02/05 15:49
pulsar1: 射出來 02/05 15:51
binshin:地院判了再說 02/06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