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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轉貼的是不完整版的新聞,完整版在此: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43679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02.24 02:56 pm 36歲的已婚劉姓女子,懷疑黃姓丈夫出軌,找來徵信社會同抓姦,強行進入其夫通 姦對象的租住處,並強拍只著內褲的黃男,以及一絲不掛,以棉被遮掩的黃男情婦 ,未料,劉女抓姦不成,反被控強制和侵入住宅罪,雖然其夫等二人同被控妨害家 庭罪,但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採信脫光衣服進行「拔罐」並無姦淫的說詞,判 決黃男無罪,劉女則被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前年10月間,外遇的37黃姓丈夫,與小他11歲的趙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黃男的妻子 劉女,為了掌握2人通姦的證據,趁著黃男留宿趙女位於北市吳興街租住處的機會 ,於該月15日的晚上,帶著4名徵信社員工,衝進女子的住處。 當劉女一行衝進趙女的房間後,2名徵信社員工就將只穿著四角內褲的黃男架在衣 櫃上,阻止黃男穿上衣服,至於全身赤裸的趙女,則趕緊拿起棉被遮掩,其中一名 徵信社員工上前扯下女子的棉被,並由另一名員工強行拍下兩人的裸照。同時帶走 房間垃圾桶裡的衛生紙。 案發後,雙方互相提告,劉女控告丈夫和情婦涉嫌妨害家庭,但黃男與趙女也反控 劉女和徵信社等人涉犯侵入住宅、強制等罪。 法院審理後,被控妨害家庭的趙女辯稱,她曾經學過民俗療法,領有證照,當天是 幫黃男拔罐,拔完罐後才去洗澡,兩人根本沒有發生姦情,由於現場收集來的衛生 紙,上面也沒有驗出精液反應,法官認為,黃男與趙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雖有瓜 田李下之嫌,但因欠缺通姦的證據,因此判決黃男與情婦無罪。 ------------------------------------ 結論: 外遇前請先學好民俗療法並考取證照,完事後衛生紙丟入馬桶沖掉,不要丟到垃圾 桶內以免被抓包。 ※ 引述《lahabala (王星星)》之銘言: : 已婚男與情婦裸體「拔罐」通姦無罪 :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0.02.24 01:00 pm : 36歲的已婚劉姓女子,懷疑黃姓丈夫出軌,找來徵信社會同抓姦,未料,劉女抓姦 : 不成,反被控強制和侵入住宅罪。法官並採信脫光衣服「拔罐」的說詞,判決黃男 : 無罪,劉女則被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 【2010/02/24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36621.shtml : ---------------------- : 脫光衣服拔罐...是拔哪個部位啊.... -- 以我們人類有限的智慧,去探索無窮無盡的宇宙,是否真的能追尋到答案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85.159
moreyu:法官只是遵守嚴格的證據法則而已 倒是記者充滿毫無憑據的 02/24 18:15
moreyu:斷語 標題下情婦 沒有求證就直接說有婚外情 02/24 18:16
bll135:樓上蠻中肯的。 02/24 18:24
topractise:好怪 為什麼徵信社人員可以防礙人身自由 02/24 18:31
topractise:架在牆壁 不讓人穿衣服 還可以強掀被子 強拍裸照 02/24 18:31
topractise:強行闖入他人住宅 他有搜索令嗎 02/24 18:31
gopeterhome:不少徵信社是流氓轉業吧跟請求債務給付償還公司一樣 02/24 18:59
amousee:這樣判有罪的話才奇怪呀,笨記者。 02/24 19:36
giveUstars:這就是無罪推定 有什麼好奇怪的? 02/24 19:37
mathtokyo:記者就是這樣才能當記者吧 我想 02/24 20:25
pfory:沒有叫警察來,強入民宅,根本告不成 02/24 21:37
waterspout:私闖民宅 02/24 23:00
giboss:但是幫人拔罐為啥自己也要扒個精光...這講不通吧 02/25 03:18
mklce:因為她的罐子在雙腳之間。 02/25 10:52
sam369:樓上好色 02/25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