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habala (王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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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援交上賊車 遇劫…證據不足
時間Tue Mar 2 10:05:45 2010
援交上賊車 遇劫…證據不足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中市報導】 2010.03.02 03:17 am
台中市郭姓家庭主婦與丈夫吵架後,氣頭上想與網友援交,但搭上2名網友的轎車後卻反
悔,她指控因反悔遭網友恐嚇取財,男方辯稱是郭婦索討「去霉氣費」未果報復。這起援
交遭恐嚇取財的羅生門案件,台中地方法院昨以恐嚇取財證據不足,判兩男無罪,檢方研
擬上訴。
這起援交遭恐嚇取財的羅生門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間,40歲的郭姓家庭主婦與24歲的王
姓(有恐嚇前科)、林姓網友相約出遊,但搭上車後,對方要她交出身上財物,她把剛收
到的1萬7千多元租金交出,才安然脫身報警。
王姓、林姓網友則否認犯行,辯稱郭婦上車後要求去汽車旅館,他們未答允,郭婦可能以
為我們「玩弄」她,要索取2百元紅包去霉運,否則害她沒接到生意會倒楣,還說不給錢
就報案被搶劫,但他們認為沒必給紅包,未料郭婦就抄下車牌報警,指控他們恐嚇取財。
偵辦期間,郭姓婦人曾寫信給檢方,坦承當初跟丈夫吵架,一時氣頭上,為證明自己仍有
魅力,才對男網友聲稱要援交,後來覺得自己意氣用事,援交並非本意而反悔,不過她怕
丈夫責備,報案時才有所隱瞞。
檢方採信郭婦說詞,起訴王、林,但法官審理認為,郭婦縱使提出收租證明,卻無法認定
案發當天將租金帶在身上而遭恐嚇索取,判王、林無罪。法院判決結果,讓檢方難以接受
,質疑法官因社會經驗,才判無罪。檢方強調該案是「密室案件」,本來就是各說各話,
但必須綜觀常理。
檢方強調,郭婦名下有多棟房產,實難有援交的理由,且以常理來論,一名弱女子豈會不
顧自身安危,以不給紅包就「提告」等挑釁字眼,向2名男子索討區區2百元「去霉氣費?
」「就算是風塵女子也不會那麼白目。」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上訴。
【2010/03/02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48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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