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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攝」狼迫女吹簫 還拍裸照逼贖
時間Wed Mar 3 05:11:08 2010
「攝」狼迫女吹簫 還拍裸照逼贖
更新日期:2010/03/03 04:11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
台中市男子曾建明、賴宥菏去年9月在網路以「旅館外拍」為由,
誘出一名網拍模特兒,在汽車旅館逼迫為他們口交,並拍女模裸照,威脅不准報警,
還要求付錢贖回照片;彰化地院分別判刑9年半及8年,
檢方認為2人行為惡劣,判決太輕,提出上訴。
兩惡狼被判8年及9年半
地院判決指出,21歲的曾建明去年9月發現一名女高職生在網路刊登「兼職打工外拍模特
兒」的廣告,即與女學生聯絡,表示要以一小時750元代價,請她到汽車旅館進行一對一
的服裝外拍,雙方約定拍攝3小時。
判決指出,曾嫌隨即找友人賴宥菏一起開車到事先約好的地點接女學生,她上車時質疑為
何多出一個人?曾某表示是助理,女學生才隨2人赴埔心鄉某汽車旅館。
到汽車旅館後,曾嫌要求女學生到浴缸旁擺姿勢,隨即與賴某以暴力控制她的行動,並脫
下她的衣物,她懇求他們不要性侵,曾嫌於是要求為他們口交,還以手機拍下女學生裸照
。
事後2人威脅她不能報警,同時叫她拿出4000元贖回照片,曾嫌甚至多次在即時通留言恐
嚇,威脅要將裸照在網路上公開,女學生因為曾經掙扎而留下傷痕,後來被男友追問才說
出內情,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2嫌。
法官審理期間,2嫌否認性侵,辯稱一開始就說好以3小時2250元代價進行援交,後來女方
嫌錢少,他們才沒給錢;但法官發現,2嫌再三翻供,互相推託,罪行足堪認定,依法分
別判刑9年半、8年。
檢方認為判太輕要上訴
但當初檢方對2嫌分別求刑15年、10年,故認為法官量刑過輕,提出上訴指出,曾嫌被偵
查時竟辯稱,因女學生要求不直接性交,他才改為口交,已算是「尊重」被害人意願,在
惡劣犯行後,竟逼迫女學生給錢贖回裸照,可見2嫌犯行惡劣,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
官重新從重量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3/78/21c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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