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hiao (微笑的柚子大飛哥)
看板sex
標題[新聞] 買春未完事 拒付款打人被訴
時間Wed Mar 3 10:21:46 2010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10.03.03 02:56 am
48歲鄭姓油漆工到色情按摩院買春,但「辦事辦到一半」口渴而暫停,
到店外買啤酒後折回,要求「再續」,但應召女子以「已完成」拒絕;
鄭則以未射精拒絕付錢,並打傷按摩女郎,昨天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自由與傷害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鄭姓油漆工去年5月29日凌晨到高雄市左營大路一家色情按摩店買春,
但「辦事辦到一半」覺得口渴,要求暫停,隨即外出,
應召女郎則穿好衣服回到店內休息室休息。
約十分鐘後,鄭姓男子折回,要求與方才的應召女郎「再續前緣」,
應召女郎表示剛才已算交易一次,「如果再來,要重新計價」。
但鄭某表示「中途暫停」他還沒射精,不能算完成交易,不能重新計價,而拒絕付錢。
雙方為此吵得面紅耳赤,應召女子打電話求援。
鄭某見狀打掉女子的電話,並反折女子雙手,強壓在地上,導致女子的手肘等多處受傷。
不久,高雄市警方據報趕到,應召女子則指控鄭某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與傷害罪。
檢察官認為,雙方是性交易,因此應召女子指控妨害性自主的部分處分不起訴,
但鄭某強壓女子在地上,另涉妨害自由與傷害罪嫌依法起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450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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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66.120
→ hjchang: 沒射本來就不算阿 03/03 10:23
→ Arron0105:如果交易規則是以時間計就算結束,以一砲計就不算結束 03/03 10:26
→ Baccoyang:這種話題太專業了 03/03 11:13
→ david586:最好做到一半口渴出去買啤酒,回來可以再一次 03/03 12:06
→ david586:那每次射前就出去...不就可以付一次錢玩一整天 03/03 12:07
推 rismy1213:是射了才付錢沒錯,不過一般附加條件是不能出房間說~ 03/03 13:28
推 freshboy:有些是時間計算的吧 沒出來 要嘛停止 要嘛加節 03/03 13:30
推 FQASS: 其實是雙胞胎弟弟代打... 03/0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