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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ron0105 (Arron )》之銘言: : 樂團帥指揮 染指13歲女童 :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胡蓬生/苗栗縣報導】 2010.03.03 05:36 am : 苗栗縣一所小學管弦樂團外聘郭姓指導老師,長相帥氣,受學童仰慕,卻涉嫌於去年約樂 : 團一名小六女童看演奏光碟,並發生性關係。女童事後向同學炫耀,還想幫老師生小孩, : 因而曝光。苗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這名老師。 : 音樂研究所畢業的郭姓老師(卅歲、基隆市人)主修管弦樂指揮,大學曾任樂團團長,赴 : 國內外演出,畢業後在台北、桃園、新竹、苗栗等多所學校擔任指導老師。 : 發生性侵女童案後,校方解聘他,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通報他為不適任教師,教育部轉報各 : 縣市「永不錄用」,大好前程毀於一旦。 : 檢察官調查,郭姓老師每星期到這所國小授課一至兩個小時,指導管樂社團。他年紀輕, : 教學認真,相當有孩子緣,與遭侵害女童(十三歲)互留即時通帳號,對談內容原以樂團 : 的事為主。 : 郭姓老師知道女童仰慕自己,去年五月廿四日上午十一時約她到桃園縣龜山鄉租屋處,藉 : 口觀賞音樂演奏光碟,趁機與她發生性關係。當天下午四時載女童回家途中,又轉到苗栗 : 縣竹南鎮一家汽車旅館,再與女童發生關係,才送她回家。 : 女童與男老師發生關係後,向其他同學炫耀,表示「老師是屬於我的」,還告訴學校替代 : 役男;這名役男向輔導室反映,導師追問後發現確有其事。 : 女童與郭老師發生關係後,說過想幫郭生小孩,後來還不斷用即時通、打電話找郭,希望 : 繼續來往;但郭老師懊悔,曾向女生家長下跪懺悔,雙方以五十萬和解。 : 郭姓老師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依刑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雖達成和解, : 但此罪屬公訴罪,檢方昨天仍提起公訴。 想問一下 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 男方已經付了五十萬與女方家長和解 但是仍然被提起公訴 那請問這樣五十萬不是白花了嘛?? 所以和解的意義是在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45.99
edison523:在於可以判緩刑的條件.... 03/03 10:57
Assyla:你有和解還能說深具悔意,不和解算你毫無悔意,加重處份 03/03 11:00
Peruheru:原來如此,五十萬買緩刑... 03/03 11:04
ogsman:厲害耶!13歲也吃得下去 03/03 11:14
quasar:民事跟刑事都可以打官司 和解是民事部分解決了 03/03 11:33
fmckevin:誰笨丫... 03/03 11:37
barbossa:三年以上 這不能緩刑吧 50萬應該是白花了 03/03 14:56
choipei:和解後,法官有很大的機率判比較輕,不和解就從重量刑 03/03 21:12
mrxsimon:沒有白花,刑事責任外還可要求民事賠償 03/14 02:30
mrxsimon:不過如果沒有簽....那就真的白花了XD 03/14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