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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戴套 愛滋女賣春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10.03.07 06:06 am 一名罹患愛滋病的賣春女子與男客性交易,被檢方起訴, 一審認為她要求嫖客戴保險套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保險套或許不是百分百安全,仍是最有效的防範方法,駁回檢方上訴。 檢警查出,這名賣春女四年前罹患愛滋, 前年三月被警查獲在台中市租屋處與男客性交易, 她辯稱因感染愛滋,遭家人排擠,為撫養小孩, 迫不得已與他人性交易,但她備有保險套, 要求男客全程使用。這名賣春女後來遭檢方起訴。 一審傳訊嫖客查證,他供稱女方要求他戴上保險套,再進行性交易, 足以證明嫖客有使用保險套,隔絕性器官黏膜或體液直接接觸,不構成「危險性行為」, 判賣春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大眾對愛滋病的恐懼,使愛滋病患難以向人坦白; 這名賣春女郎若有意將愛滋傳染給客人,她在與客人交易時, 不可能還會要求客人戴保險套;雖然保險套不是百分之百安全, 但在沒有更保險替代方法前,仍是最有效的防範,因而判她無罪。 但檢方認為,僅賴戴保險套不足以隔絕愛滋病感染, 若套子破了,或嫖客不願戴套,或在性交偷偷拔掉套子, 還有性交前的親吻、攪舌或口交、肛交,皆有可能感染愛滋。 檢方表示,法官如此判決,恐造成愛滋病防護的漏洞,收到判決書後,將繼續上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5891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6.179
MOUSE0110:我記得親吻不是不會傳染? 除非嘴巴有傷口吧!? 03/07 08:37
silentence:口水病毒量不多  難以達到感染的病毒效價   03/07 08:48
silentence:當然不要碰到還是最好啦  難免毛毛的 03/07 08:49
q5212:樓上的不要誤導,因為我是沒有性行為得到B肝 03/07 11:43
q5212:但是長跟B肝的人一起用食,不用公筷 03/07 11:44
ko000918:親嘴不會喔 我以為會勒 03/07 11:59
dsaco:法官可以帶頭來一次嗎??? 有效防範不代表不會中吧!! 03/07 12:00
dsaco:戴套都會出人命了 03/07 12:00
black205:難得法官還算有腦有人情...... 03/07 12:11
klinmmm:真可憐的女子…遭家人排擠為了養小孩還要賣春… 03/07 12:33
Rodrigo:某樓性教育沒學好~才會說出那種邏輯顛倒的話... 03/07 13:03
qooqle007:某q才不要誤導 愛滋跟B肝他媽的兩回事 03/07 13:20
qooqle007:B肝較容易口水傳染 愛滋口水傳染要1公升的量 03/07 13:21
plateauwolf:口腔沒傷口的話B肝根本不會通過口水傳染,q5212 你也 03/07 15:54
plateauwolf:有誤導的嫌疑。至于 qooqle007 你是哪裡聽說B肝口水 03/07 15:55
plateauwolf:傳染的? 03/07 15:55
chenglihao:檢方大案都不敢抓.這種都沒同理心.還再起訴 03/07 16:29
a050047:沒良心的檢察官 哪天他去當牛郎我也告他欺騙女性感情 03/07 18:24
k5a:就算要1公升的量,你要賭嗎?醫護人員比你更瞭,但還不是一樣剉? 03/08 03:11
poterwen:B肝並不是經由口水傳染的吧= =...A肝才是糞口途徑.. 03/08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