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jungyi (馬科科)
看板sex
標題[新聞] 男被控猥褻女童 法官認定嬉鬧判無罪
時間Tue Mar 9 22:10:45 20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nownews.com/2010/03/09/138-2577975.htm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3月被控猥褻友人12歲的女兒,台北地方法院今天(9日)公布判決書,指
出因證據不足,且女童說詞反覆,因此判林姓男子無罪。
林姓男子和女童的父親是老友,因女童的父親失業,在其他友人安排下,搬到林姓男子租
屋住一起住。98年3月,林姓男子被女童指稱,兩次在兩人共處時,隔著棉被壓住她,並
摩擦身體,林姓男子因而被控妨害性自主。
林姓男子坦承,曾在床上隔著棉被搔癢女童,但說只是和女童嬉鬧,並沒有猥褻意圖;女
童父親也表示,女童與林姓男子常一起玩耍,她自幼沒有母親照顧、缺乏安全感,說話有
時比較誇大。
合議庭審理發現,林男租屋處仍有房東和其他家人,如果有異狀,其他人應不難發覺;此
外,女童的說詞反覆,對細節只以「不知道」、「忘記了」回應,而當法官問她,如果林
男要帶她去麥當勞,她要不要去?女童開心地說好。合議庭認為,女童應對玩鬧產生的碰
觸,產生錯誤的認知與誤會,並無其他證據證明林男犯行,因而判林男無罪。全案可再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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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165.205.236
→ jazy6804:真是太可惡了... 03/09 22:13
推 backham7624:如果判有罪 以後男人都不能和小孩玩了... 03/09 22:21
推 topractise:是誰帶那個女兒去法院告的呀? 03/09 23:02
推 tBeer:到底是誰指控? 女童父也表示: 其他人也沒發現異狀 03/09 23:18
→ sienasken:我和樓上有同樣的疑惑 03/09 23:18
→ tBeer:所以是女童自己指控的!? 03/09 23:18
推 topractise:剛剛才看到 所謂的女童 已經12歲了 03/09 23:46
推 nvalue:12歲 剛剛好啊~~~~~~~~~~~~~~~~~ 03/10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