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ndiaven (心雨的心在下雨)
看板sex
標題[新聞] 變態情人 痛毆前女友 性侵拍裸照逼復合
時間Tue Mar 23 12:19:56 20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不滿女友提分手,暴力男狂毆前女友,打到她下巴脫臼、滿臉
是血,強拍裸照、霸王硬上弓後仍不罷手,還強逼繕打公司資料,女子被軟禁11個小時才
脫困,士林地檢署昨將許嫌起訴,具體求刑4年半。
現年39歲的許姓購物台供應商目前仍在押,當初公司只有他和31歲李姓前女友2人,他是
實際經營者,但登記負責人被他變更為李女,2人交往1年多,李女去年10月提出分手,要
求不再當公司負責人,否則就要去辦理公司歇業。
檢方追查,許嫌對此非常不滿,去年11月5日打電話騙李女回公司「辦手續」,李女一進
門,許就從背後用力側踢踹倒她,連揮重拳狂毆頭臉,害她顴骨、鼻樑、嘴唇多處瘀青、
流血,下巴脫臼。
李女大哭,嚷著要去樓下找警衛,許嫌拿西瓜刀恐嚇她:「閉嘴!不然就把妳埋起來!」
又命令把噴得到處都是的血跡擦乾淨,逼她脫光,拿手機拍特寫裸照後性侵。
完事後,許嫌還不放她走,強迫她「寫功課」,把公司資料繕打完畢才能走,期間李女的
新男友打電話給她,許嫌逼李女向男友說,要和許復合、同居;還翻看她手機,刪掉他之
前所傳多通恐嚇簡訊,揚言:「留證據有什麼用,要告我,看妳開完庭走不走得出法院;
妳躲得了一時,躲不過一世,我會去找你爸媽!」
被害人從早上11點到晚上10點,被軟禁11個小時,趁許嫌情緒稍微平靜,才說要去醫治下
巴,許嫌換掉她的血衣血褲、湮滅證據後放她走,交代:「看完醫生,幫我買便當回來。
」李女逃離魔掌由新男友陪同驗傷報案,士檢昨以強制性交、妨害自由、恐嚇罪嫌將許嫌
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3/78/22jh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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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86.230
→ xw668:四年 幹 03/23 12:20
→ soulknight:四年半? 他馬的怎麼算的啊? 法官腦殘? 03/23 12:28
噓 kenta168:幹你娘 法官她女兒被這樣最好她會盼四年幹妳老母 03/23 12:30
推 seashel:樓上會被桶嗎?? 好激動QQ 03/23 12:36
→ tobybaby:四年放出來又是一條漢子? 然後變成姦殺?情殺?仇殺? 03/23 12:47
推 sn7:看來女的生命只剩下不到4年半 這條命要算在法官手上 03/23 12:49
→ lazyboy624:四年半= =淦也太短了吧!! 03/23 12:51
噓 shineline:都登記過戶公司給他了 吃了就想跑 好個死PU 打死好 03/23 12:51
噓 Resco: 幹樓上什麼心態 03/23 13:03
噓 yoshiringo:四年 幹+1 03/23 13:28
噓 connon:法官腦殘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03/23 13:34
→ ISO9001:錢不是她拿,有間破爛公司是能怎樣。 03/23 13:55
噓 dc0321:四年半= = 台灣法律到底是幹媽的ㄚ 03/23 14:48
噓 wn5:是檢察官求刑好嗎...又不是判決= = 03/23 18:35
→ brasstb:大學讀完就差不多了~ 03/24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