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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女同事外遇 妻錄口交聲 不算通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7/91-2588517.htm 一名林姓女子懷疑盧姓丈夫外遇,竟因此趁機錄下丈夫與女同事在車上「口交」的聲音, 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盧男辯稱是「為了氣老婆刻意安排」的外遇橋段,台北地檢署雖不 採信其辯詞,但也認為錄音內容無法證明通姦,因而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林女去年發現盧姓丈夫舉止怪異,懷疑他有外遇;去年5月22日晚,盧藉口外 出,林女偷偷在他車上放置MP3錄音蒐證,當天盧男一夜沒回家。 盧男回家後,林女檢視錄音內容,聽到丈夫與女同事在車上調情、親吻、愛撫的聲音,並 有丈夫要求女同事口交、女同事要求愛撫私處的鹹濕對話。 林女與丈夫攤牌後,盧答應會與女同事分手,但林女發現丈夫仍與女同事有往來,因此怒 告兩人通姦,並拿出錄音內容當證據。檢方則指出,「通姦」是指與已婚男女情投意合下 的姦淫行為,姦淫是指男女交媾行為,刑法修正雖將口交列入「性交」類別,但通姦罪仍 維持男女性器官交媾的「姦」字,口交仍不屬於「姦」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6.231
aecdelu:原來如此...筆記ing 04/07 10:34
underload:這也要跟強姦罪一樣更名了,要改成婚外性交罪才行 04/07 10:36
primeman:因為一個是生殖器一個是口器所以不算通姦阿 04/07 10:40
oldmanda:沒有督就不算有罪~~(筆記 04/07 10:43
dinshi:通姦罪最怪的地方就是只限於彼此生殖器之接合 04/07 10:44
ceckyo:本日最速op 04/07 10:45
BDZ:回樓上,記得在數字版有個最速op,只差七秒呢! 04/07 10:59
cs410567cs:是我記錯法律條文嗎 還是檢察官..... 04/07 12:07
gigioiz:聲請大法官解釋 04/07 12:15
BAINE:漬漬聲響!! 04/07 12:21
StarTouching:拜託 這種OP還是不同篇新聞 04/07 13:13
StarTouching:我有看過完全一模一樣的 花了負秒OP 04/07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