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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檯認知差距 酒女告酒店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536125.shtml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4.14 03:48 am 楊姓女子應徵「聊天小姐」,認為業者說好「不脫不秀、純靠手技替客人打手槍」,上班 卻要求她任由客人上下其手,業者涉嫌詐欺;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楊女事前知道工作內 容與服務價碼,本案不構成詐欺,處分不起訴。 本案雖以不起訴結案,但案情涉及業者妨害風化問題,檢方已另案偵辦。 今年元月,楊姓女子根據報章雜誌刊登「徵聊天小姐」的小廣告,和鄭姓女子聯繫面試, 對方表示工作內容單純,不脫、不秀,單純陪客聊天及俗稱「打手槍」幫客人手淫,她認 為無需出賣肉體,答應上班。 第二天,綽號「阿凱」的男子先帶楊女到制服酒店,但她覺得太暴露,不願上工;鄭姓女 子改安排她到便服店,由阿凱帶她去美容、做頭髮、買禮服及高跟鞋,再帶到酒店由「華 姐」安排坐檯;華姐說工作內容要讓客人上下其手。 楊女接待兩名客人後,表示不願再上班,業者要求她支付美容與服裝費共兩千六百元;她 認為工作內容不但與原先的約定不同,被要求付錢也不應該,控告當初面試她的鄭姓女子 詐欺。 檢方調查,華姐告知楊姓女子工作內容分做S(指性交)、幫客人打手槍(手淫)及讓客 人上下其手,均有不同價碼,楊女若覺得與應徵內容不符,大可離開,卻還陪兩個客人唱 歌;況且應徵時已被告知「要靠手技」,事先應知道是特種行業。 至於被要求支付兩千六百元,檢方調查發現,楊女上班前被帶往美髮店做美容及購買衣鞋 ,阿凱扣除她上班一日所得一千兩百元,要求再支付一千四百元花費,並不構成詐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45.218
wefun:XDDDDDDD 04/14 10:50
ePaper:阿凱使用裏‧蓮華 04/14 10:53
SidneyKuo:樓上..有點宅 04/14 11:00
shmily1005:我笑了 XD 二樓 04/14 11:02
nys0522:小李表示: 04/1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