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bb1324 (aabb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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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坐檯認知差距 酒女告酒店
時間Wed Apr 14 10:48:43 2010
坐檯認知差距 酒女告酒店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536125.shtml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4.14 03:48 am
楊姓女子應徵「聊天小姐」,認為業者說好「不脫不秀、純靠手技替客人打手槍」,上班
卻要求她任由客人上下其手,業者涉嫌詐欺;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楊女事前知道工作內
容與服務價碼,本案不構成詐欺,處分不起訴。
本案雖以不起訴結案,但案情涉及業者妨害風化問題,檢方已另案偵辦。
今年元月,楊姓女子根據報章雜誌刊登「徵聊天小姐」的小廣告,和鄭姓女子聯繫面試,
對方表示工作內容單純,不脫、不秀,單純陪客聊天及俗稱「打手槍」幫客人手淫,她認
為無需出賣肉體,答應上班。
第二天,綽號「阿凱」的男子先帶楊女到制服酒店,但她覺得太暴露,不願上工;鄭姓女
子改安排她到便服店,由阿凱帶她去美容、做頭髮、買禮服及高跟鞋,再帶到酒店由「華
姐」安排坐檯;華姐說工作內容要讓客人上下其手。
楊女接待兩名客人後,表示不願再上班,業者要求她支付美容與服裝費共兩千六百元;她
認為工作內容不但與原先的約定不同,被要求付錢也不應該,控告當初面試她的鄭姓女子
詐欺。
檢方調查,華姐告知楊姓女子工作內容分做S(指性交)、幫客人打手槍(手淫)及讓客
人上下其手,均有不同價碼,楊女若覺得與應徵內容不符,大可離開,卻還陪兩個客人唱
歌;況且應徵時已被告知「要靠手技」,事先應知道是特種行業。
至於被要求支付兩千六百元,檢方調查發現,楊女上班前被帶往美髮店做美容及購買衣鞋
,阿凱扣除她上班一日所得一千兩百元,要求再支付一千四百元花費,並不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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