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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4/22 16:4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假釋中的丁姓男子又因為連續猥褻、性侵女大學生遭檢方求處15年重刑,值得注意的是, 丁男戴有電子腳鐐,但「宵禁」的時間是從晚上10點到隔天清晨5點,但他卻利用白天時 間犯案,凸顯電子腳鐐仍有死角問題。 現年32歲的丁大倫,年滿18歲時就因犯下性侵案遭判處5年徒刑,89年7月假釋出獄後,不 到二個月又連續犯下2件性侵案,被從重判處10年徒刑,直到去年8月才獲得假釋。 由於他是性犯罪的假釋犯,檢方經過2個多月的評估後,決定對他裝置電子腳鐐監控,並 根據他過往犯案時間,決定自晚間10點到隔日清晨5點進行「宵禁」,未料丁男利用白天 監控的空檔犯案,換言之,電子腳鐐並未收監控之效。 檢方指出,丁男假釋出獄兩週後,就在北市西門町尋找女學生為目標,他自稱大學生,以 協助拍製畢業影帶為由邀女學生入鏡,將被害人帶往附近商業大樓頂樓性侵;其中一位女 學生正值生理期逃過一劫,另一女學生則遭性侵得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2/17/24cwp.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20.202
bestandy1044:水喔~ 看標題原本以為電子腳鐐是新的情趣用品... 04/22 21:59
wasijacky:都已經這麼多次了~還一直把他放出來!! 04/22 22:02
HenryWangTW:好白痴的名字, 果然什麼o就什麼爸媽 04/22 22:02
b2856088:幹 直接槍斃算了 無能的政府 04/22 22:06
cosy:怎麼不化學去勢 04/22 22:06
ricehouse:超火!! 怎沒人來替那個後來被性侵得逞的女生講人權~? 04/22 22:10
slalala:這應該死刑才對 04/22 22:10
sorkayi:飯家說的有道理 推推 04/22 22:11
KyoDragon:人權團體: 04/22 22:19
overweight:累犯的乾脆下面手術一下,再不行打幾針女性賀爾蒙... 04/22 22:21
missile:台灣的電子腳鐐根本沒用 隨便拆掉丟在家裡就出去犯案了 04/22 22:30
spinor:把他們變性再假釋好了 04/22 22:39
photonic:放他出來的人 是不是也該一起去關 04/22 22:59
suzukidick:馬政府不意外 04/22 23:22
phfd2013:人苯表示: 04/22 23:38
inwuge:他要是性侵某位前官員 會不會被假釋啊? 04/23 00:07
buburainbow:怎麼不公布照片阿!!!怎麼不去勢阿!!相關單位怎麼沒人 04/23 00:40
buburainbow:下台阿!!!! 人渣!! 04/23 00:40
loveaboutyou:都已經知道他會再犯~為何還繼續放出來危害社會? 04/23 02:35
yoshiringo:不意外+1 04/23 08:29
z123123:現在都流行裝傻之後爽完再告 04/23 20:41
musicdog:拜託別再放這種人出來了~有沒有神人可以公佈照片 04/24 02:57
smill0301:可以把腳鐐改成每次勃起就電擊老二嗎? 04/24 23:20
XP1:變性沒用啦.本身有傾向的人你割掉他雞雞也沒用 04/29 06:17
XP1:社會上那麼多指姦.手指插入亂摳的新聞一堆. 04/29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