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0960031:大推! 11/06 20:22
→ DennyCrane:大法官做得好,台灣司法還是有希望的,接下來就是通姦 11/06 20:23
推 sigit:推 11/06 20:23
→ DennyCrane:除罪了,把這些過時假道學的條文都送入歷史吧。 11/06 20:23
→ ader1226:抓同性就好啦 其實 11/06 20:24
推 f0960031:鼓勵欲求不滿的女性嫖男伎才是性別平等的最好標誌! 11/06 20:24
推 mingtingC:剩兩年快點嫖? (誤) 11/06 20:25
→ DennyCrane:大法官援引憲7是指嫖跟娼都應一起受罰或都不罰,不可只 11/06 20:26
→ DennyCrane:罰一邊。不過看起來應該是都不罰吧,只是要有配套管制~ 11/06 20:27
推 lipstolips:什麼時候要合法化= = 11/06 20:28
推 BaLaCan5566:配套 ( ̄﹁ ̄) 11/06 20:34
→ ufoon: 還 蠻 屌 的 11/06 20:40
→ skylikewater:讚! 11/06 20:41
推 Fredericmo:水! 11/06 20:48
推 spencer2567:e04... 11/06 20:49
推 Fabrizio:剩2年了, 鄉民們衝阿~~~ (誤) 11/06 21:00
推 bigfeet:應該要都不罰的~ 11/06 21:39
推 applejone:小心修法變成兩邊一起罰 11/06 21:46
推 huanren:兩年後 大釣魚時代即將來臨 11/06 21:54
推 LoveMoon:聽起來不錯 11/06 21:56
噓 QOOQOQO:都罰 到時候犯罪率上升 又有人出來哭哭了 11/06 21:57
→ QOOQOQO:反正強姦嫖妓都有罪... 前者還不用花錢 11/06 21:58
→ wuzga: 想當妓女的 兩年後有福了 11/06 22:14
推 sanhowu:英明 難道只剩大法官有用 那法官呢? 11/06 22:51
推 dirkbass:現在的兩條路就是 都罰或是都不罰 11/06 23:03
→ dirkbass:親屬篇有規定 合易性交亦屬於裁判離婚的要件 11/06 23:04
→ dirkbass:也就是嫖了被抓到 他方可以請求離婚 11/06 23:04
→ dirkbass:如果開放合法嫖妓 親屬篇有關離婚要件的規定是不是.... 11/06 23:05
→ dirkbass:再補充一點 與配偶之外他人合意性交 表示連肛肛都不行喔! 11/06 23:06
推 darkofpolo:法官又沒權力釋憲....跟有沒有用啥關係... 11/06 23:10
推 l19: 放心 以後嫖娼都不會罰 要罰嫖 一堆立委 高官先被抓 11/06 23:39
→ rosevelt:通姦大法官早已做出解釋不違憲,再做相反解釋的機會不大!! 11/07 00:04
※ sorg:轉錄至看板 R98A41XXX 11/07 00:39
→ sunplay:司法醒了? 11/07 00:52
推 onlytfgsu:dark 大法官會議所做的憲法解釋效位階等同憲法唷 揪咪 11/07 09:58
→ GoldExpR:不罰娼不罰嫖 跟親屬編無關呀 行政法上將性工作者地位合 11/07 21:05
→ GoldExpR:法化 不代表就沒有民法1052適用 11/07 21:05
→ GoldExpR:別說現本就不罰嫖了 就算不是嫖只是外遇 也有民1052適用 11/07 21:07
推 zimt:司法與時俱進 自我檢討 應該的 01/21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