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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HJG】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文,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的條款違憲,侵害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原則」, 兩年內將失效。 大法官也建議行政機關「協助性工作者轉業」, 做好「職業訓練配套措施」,減少經濟弱勢的女性,從事性交易。 司法院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規定,也就是所謂的[罰娼不罰嫖] 條款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有違背, 應從大法官解釋公布之日起到兩年屆滿時失去效力。 大法官解釋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以處行政罰方式為管制手段, 明文規定禁止性交易行為,但對從事性交易的行為人, 只處罰意圖得利的一方也就是性工作者,而不處罰支付對價的相對人嫖客, 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 加上部分女性迫於社會經濟弱勢從事性交易,卻因而受罰, 也讓她們更難生存。 另外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 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也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 以提昇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不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 至於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大法官認為這是屬於立法裁量範圍, 合理明確的管制或處罰規定,仍需要相當時間謹慎規劃。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2+132009110601484,00.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f0960031:大推! 11/06 20:22
DennyCrane:大法官做得好,台灣司法還是有希望的,接下來就是通姦 11/06 20:23
sigit:推 11/06 20:23
DennyCrane:除罪了,把這些過時假道學的條文都送入歷史吧。 11/06 20:23
ader1226:抓同性就好啦 其實 11/06 20:24
f0960031:鼓勵欲求不滿的女性嫖男伎才是性別平等的最好標誌! 11/06 20:24
mingtingC:剩兩年快點嫖? (誤) 11/06 20:25
DennyCrane:大法官援引憲7是指嫖跟娼都應一起受罰或都不罰,不可只 11/06 20:26
DennyCrane:罰一邊。不過看起來應該是都不罰吧,只是要有配套管制~ 11/06 20:27
lipstolips:什麼時候要合法化= = 11/06 20:28
BaLaCan5566:配套 ( ̄﹁ ̄) 11/06 20:34
ufoon: 還 蠻 屌 的 11/06 20:40
skylikewater:讚! 11/06 20:41
Fredericmo:水! 11/06 20:48
spencer2567:e04... 11/06 20:49
Fabrizio:剩2年了, 鄉民們衝阿~~~ (誤) 11/06 21:00
bigfeet:應該要都不罰的~ 11/06 21:39
applejone:小心修法變成兩邊一起罰 11/06 21:46
huanren:兩年後 大釣魚時代即將來臨 11/06 21:54
LoveMoon:聽起來不錯 11/06 21:56
QOOQOQO:都罰 到時候犯罪率上升 又有人出來哭哭了 11/06 21:57
QOOQOQO:反正強姦嫖妓都有罪... 前者還不用花錢 11/06 21:58
wuzga: 想當妓女的 兩年後有福了 11/06 22:14
sanhowu:英明 難道只剩大法官有用 那法官呢? 11/06 22:51
dirkbass:現在的兩條路就是 都罰或是都不罰 11/06 23:03
dirkbass:親屬篇有規定 合易性交亦屬於裁判離婚的要件 11/06 23:04
dirkbass:也就是嫖了被抓到 他方可以請求離婚 11/06 23:04
dirkbass:如果開放合法嫖妓 親屬篇有關離婚要件的規定是不是.... 11/06 23:05
dirkbass:再補充一點 與配偶之外他人合意性交 表示連肛肛都不行喔! 11/06 23:06
darkofpolo:法官又沒權力釋憲....跟有沒有用啥關係... 11/06 23:10
l19: 放心 以後嫖娼都不會罰 要罰嫖 一堆立委 高官先被抓 11/06 23:39
rosevelt:通姦大法官早已做出解釋不違憲,再做相反解釋的機會不大!! 11/07 00:04
sorg:轉錄至看板 R98A41XXX 11/07 00:39
sunplay:司法醒了? 11/07 00:52
onlytfgsu:dark 大法官會議所做的憲法解釋效位階等同憲法唷 揪咪 11/07 09:58
GoldExpR:不罰娼不罰嫖 跟親屬編無關呀 行政法上將性工作者地位合 11/07 21:05
GoldExpR:法化 不代表就沒有民法1052適用 11/07 21:05
GoldExpR:別說現本就不罰嫖了 就算不是嫖只是外遇 也有民1052適用 11/07 21:07
zimt:司法與時俱進 自我檢討 應該的 01/21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