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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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罰嫖不罰娼?嫖客應課社會捐
時間Thu Nov 12 15:05:16 2009
■罰嫖不罰娼?嫖客應課社會捐【2009/11/12 台灣醒報】
呂明潔報導
「性產業就是性別宰制!」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
罰娼不罰嫖,不只是打壓弱勢女性,也是對她們的二度傷害。立委黃淑英建議,
希望內政部修法重罰從中獲利的第三者,並課予嫖客罰鍰,以健康捐的形式負擔
社會成本。內政部社會司司長黃碧霞回應表示,目前正蒐集各國處理辦法,準備
研議。
日前大法官釋憲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相關規定,認為罰娼條款違
反平等及比例原則。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回應,修法將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發
展。
不過,由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提醒
,像德國雖有「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讓性工作者登記並訂立契約,但引發人
口販運和非自願從事性工作等問題。而荷蘭雖設紅燈區管理,因社會問題叢生,
目前縮減中,包括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等城市也是如此。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社會根本不該容許「男人花錢消費女人」,對
男人的性慾莫名其妙地寬容。她建議政府可效法瑞典,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從中
獲利的第三者,不但可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
立委黃淑英在「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記者會中指出,除了罰嫖不罰娼,
嫖客也應為社會成本負責,因為性交易衍生的犯罪、性病傳播問題等,都付出了
社會成本,沒理由讓全民幫忙買單。她建議,嫖客只要被抓到就應上輔導課且罰
鍰,以社會捐的方式承擔社會本。
黃碧霞回應表示,內政部將蒐集各國相關政策及處理辦法,集合地方政府及民間
意見,研議性交易除罪化的配套措施。
■反性剝削聯盟 應罰嫖不罰娼【2009/11/12 中廣新聞】
反性剝削聯盟今天批評內政部將朝「性工作者除罪、除罰」方向修法,也反對設
專區管理,唯恐如此將讓台灣在販賣女體上領先全球,也將讓台灣成為合法掩飾
非法的犯罪溫床,聯盟主張仿效瑞典罰嫖不罰娼、也反對性產業合法化。(黃悅
嬌報導)
由勵馨基金會等多個婦女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肯定大法官
會議宣告「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但對內政部將朝性工作者除罪化並設專區方
向規劃,提出強烈質疑。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專區管理無法有效
管理性產業,過去華西街的公娼專區就是最好例子 。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強調,由於賣性者多因經濟匱乏而從事性交易,因此他
們主張罰嫖不罰娼,但反對性產業。
反性削剝聯盟出,瑞典在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後,20
03年估計實際經常從事性交易者降為1500人,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也減少
人口販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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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57.187
噓 newbrand5566:想幹女人又不給門路~乾脆強制打乖乖針好了 11/12 15:07
※ 編輯: pur 來自: 61.229.57.187 (11/12 15:15)
噓 Eks:腦重創?? 罰嫖不罰娼 反對性產業 說話都不打稿的 11/12 15:17
噓 bluebigfly:就不要抓就好了,神經病 11/12 15:22
噓 applejone:罰嫖不罰娼一樣是違反大法官的解釋 可能兩者皆罰 11/12 15:26
推 amadeusli:還是除罪化進行有效管理吧!只會罰要政府幹嘛? 11/12 15:28
噓 morlboro:女人也可以花錢消費男人阿 11/12 15:52
推 tonyian:不要罰拉 課稅就好 11/12 16:17
推 JokePtt:那一夜情雙方爽是要罰誰?? 鴿子最常抓的... 11/12 17:10
噓 tk1211:白痴勵新 不合法化保護才是讓更多性工作者被人壓榨 11/12 17:44
推 CaLawrence:這樣讓鄉民去哪宣洩 11/12 18:11
→ cst0204:難怪景氣越來越差...錢都到國外了 11/12 19:15
噓 xgodtw:課你老木~怕開放了就失去競爭力?科科~誰要你們這些黑鮑 11/12 20:17
推 cnnhk:捐你娘的咧 11/13 10:21
噓 zimt:從某個層次來看 人跟禽獸一樣都是有原欲啦 01/21 17:33
→ zimt:基於互相尊重保護法益是應該的 但是自恃甚高的假道學立法 01/21 17:34
→ zimt:就免了 01/21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