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13年前發生在台中市東區的5歲女童遭竹竿插入下體性侵案,台中高分院日前更七審判決, 被告謝振茂再度被判無罪,本案經歷13年審判,被告有6次被判無罪,3次有罪。 被害女童案發送醫後,發現陰部嚴重撕裂、子宮破裂、小腸全部斷裂或破裂, 喪失生育功能,不能正常飲食。 本案從一審到二審的更七審判決,法官認定不一。 主要是做為證物的竹竿找不到謝振茂指紋, 被告在警局偵訊時雖坦承,事後否認,指稱被刑求部份通過測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0/today-so9.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43.141
wolfx:是不是有隱情阿.....不然真的是法官...... 11/20 17:33
paleomort:證物無指紋,該如何證明兇手呢?困惑。 11/20 17:35
lexjiang:台灣司法,不意外 11/20 17:36
teddy78924:人渣 領錢不做事 11/20 17:37
CerMerlan:證物沒指紋是要怎麼定罪啦 你們倒是說看看 11/20 17:39
paleomort:就還蠻天的,沒有指紋在上面,怎麼會變證物。 11/20 17:40
paleomort:該不會是警察自己舔掉了吧。 11/20 17:40
showind:警方也有很大的問題~不會亂抓一堆東西就起訴吧 11/20 17:40
paleomort:現在就算真的是他搞的,也無法證明了。 11/20 17:41
jason543:那犯案都戴手套不就都抓不到了 一定有別的證據阿 11/20 17:41
Sechslee:台灣警察 不意外 11/20 17:42
paleomort:是啊,總得找出來啊,不然沒辦法確定啊 11/20 17:43
downtoearth:指稱"被刑求部份"通過測謊。 11/20 17:55
ktm19830129:測謊有很多辦法通過 ...... 11/20 18:00
weiojo3:這案子小時候我有映象...拖了13年 11/20 18:08
hitokafe:十三年了 證物早已找不出來了.... 11/20 18:25
beautyeyes:..................... 11/20 18:28
beautyeyes:她已經18歲了.... 11/20 18:29
aaa77413:靠 這我小學的事欸 我到現在還印象深刻 很恐怖的新聞 11/20 18:44
phoenixer:....好噁 11/20 19:28
yorklie:這件新聞兩天前才想起 想不到已"更七審" 11/20 19:58
Killua7877:......這op了吧..... 11/20 20:01
Killua7877:搞錯 以為在八卦版= =等等捕推 11/20 20:02
Killua7877:捕推 11/20 20:04
l5:總之 這小孩子好可憐 11/20 20:06
ineedurlove:哀,,,, 11/20 20:23
ga045213:我記得不是有法律是~如果當場只有他一人~而案發的話 11/20 20:35
ga045213:不就是可以直接判說那個人有罪嗎?我聽一堆人說有這條 11/20 20:35
ga045213:就算沒證據~一樣可以判刑 11/20 20:36
mechal:快匯款給殺手月.... 11/20 20:38
genius66:這我也有印象....原來還沒被抓去關啊...... 11/20 22:52
teardropbox:台灣法律亂象 完全相信測謊結果 在德國是不採信 11/20 22:52
yashiro:台灣司法...不意外...大概快放出來了! 11/20 23:07
yashiro:建議大家以後如果遇到這種的先打死比較快... 11/20 23:08
diana3:自由心證就可以判罪阿 不然測謊或證人 監視器 11/20 23:08
yashiro:因為台灣法律很保護加害人...刑法念了快一個月的心得... 11/20 23:09
diana3:所以這在告訴犯罪者只要不留證據就是受害者該死? 11/20 23:09
diana3:大欺小算啥?! 11/20 23:09
diana3:那家暴案也很多沒證據只憑孩子說詞就定罪 同邏輯亦可 11/20 23:15
ko007x:我以為西斯板鄉民沒有像八卦那麼腦殘 看來我錯了 11/21 00:27
chosenone:沒證據本來就不能判罪 這個時候 該罵的是警察是檢察官 11/21 00:35
chosenone:沒證據是他做的硬要判是怎樣 找個代罪羔羊? 那要不要找 11/21 00:35
chosenone:個西斯版鄉民來做這個羔羊? 11/21 00:36
chosenone:有誰要 自己舉手好了 11/21 00:36
diana3:他的說詞前後矛盾,一下承認一下否認,否認部份也是"自認" 11/21 00:48
opthr1215:麥可還不是被小孩害的 11/21 00:53
diana3:麥可我也不相信他會性侵孩子縱使有也是因為對方可能貪圖錢 11/21 01:02
diana3:而誣告麥可 縱使誣告也是為了錢 這和本例無關 11/21 01:04
diana3:被竹竿插入下體致無法正常生活,為了錢誣告對方? 11/21 01:05
diana3:縱使有,那對方有像麥可有錢嗎?沒有吧,為了錢誣告不成立 11/21 01:07
chosenone:說詞前後矛盾 那為何您只相信他承認的那邊 不相信他否認 11/21 01:07
chosenone:的那方 一個人說詞前後矛盾並不能證明他有犯罪 11/21 01:08
ko007x:對鄉民來說 寧可相信妓者 也不願相信司法 科科 11/21 01:09
Sechslee:diana3 鴿子抓替死鬼而已 當然不是被害者想誣告 11/21 09:10
soulgel:那竹竿到底是誰插進去的??????? 11/21 17:39
yuhong:太扯了 這還有天理嗎?? 台灣司法 真的有病 11/21 18:04
dioliv:Y大的法律想必需要在多念一下了~一個月看來對你不太夠 11/21 22:49
valepiy:才念一個月 滾去繼續念 11/21 22:55
cst0204:台灣的法律 是保護有權 有勢 有犯罪頭腦 有靠山的人 11/22 04:27
cst0204:平民百姓? 別傻了 當官的看到蟑螂比看到百姓還高興.. 11/22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