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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17932/IssueID/20091126 【張沛森╱桃園報導】一名郝姓女大學生不滿有人在網站上嘲諷其父與張姓女子發生婚外 情,再加上原本就對父親外遇對象不滿,竟上網寫下「張女洞很大,連講話都有回音」等 語,經張女發現提告,郝女雖辯稱是為父親澄清,但法官認為郝女用詞明顯誹謗張女,昨 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三十日,若易科罰金則須罰三萬元。 辯稱未指特定人 法院判決指出,郝姓女大學生(二十二歲),因父親與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生了一個 小孩,事後兩家人為了扶養權、教育費多次爭執;去年二月二十六日,郝女在署名「姬文 」的部落格,發現有人以「緣起」為題,寫著「郝X華牙醫診所在中壢市中山東路,他搞 了我朋友的老婆……還生一子……」等嘲諷父親的文章。 郝女隔天就以「賊嘻嘻」的暱稱,在該部落格回應寫著:「哈!你朋友的老婆不過就是個 大陸來的大洞機掰女,洞這麼大,連講話都有回音。」該文事後被張女發現,控告郝女妨 害名譽。 桃園地院審理時,郝女辯稱,「你朋友的老婆」並未指特定人,留言目的僅希望對方能停 止對家人攻訐,並無惡意。法官則認為,郝女是在可公開閱覽的部落格中為父爭辯,內容 已具體指摘與其父發生婚外情的張女性器官很大、性行為次數頻繁、交往不檢點,已足以 貶損張女名譽。 法官:不宜緩刑 郝女的律師雖以張女與郝父婚外情的行為,已造成郝女相當程度的傷害,而且郝女年輕識 淺,才會一時衝動不慎觸法,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但郝女僅提出賠償張女五千元的和解 條件,未獲張女接受,法官認為不宜給予緩刑,昨仍判處郝女拘役三十天,若易科罰金則 須罰三萬元。 -- My blog (一個分享的空間!) http://www.ap-ch2.com/blog/index.php msn的分享空間 (觀看影片不用等,高清極佳畫質) http://www.sex-msn.com/show/?u=ne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95.250
iamrtp:五樓馬眼很大,講話會有回音 11/26 10:35
Lailungsheng:蛤~~~阿~~~阿~~~阿~~~~~~~~~~~~~~~~~~~~~~~~~~~~~~~~ 11/26 10:36
rigor:快蓋 11/26 10:36
syt1112:蓋 11/26 10:36
kauosong:這位女同學講話很嗆喔!但用字真的很... 11/26 10:37
nvalue:優~蕾~~伊~~~~~~~~~~~~~~~~~~ 11/26 10:38
tracy0620:= =.... 11/26 10:39
a7526746:夠嗆辣 11/26 10:40
shuan0130: 優優優...雷雷雷...伊伊伊...~ 11/26 10:41
JackBarock:叫他說 "別有洞天" XD 要告還可以盧一下 11/26 10:45
s76083kahala:法官『不宜緩刑 刑 刑 刑 刑(咦?!)』 11/26 10:48
jab:罰三萬 法庭很缺錢吧... 11/26 10:49
KillerG:這法官不知道在想啥 11/26 10:53
realG:講話都有回音...我大笑 11/26 11:11
lakershank:靠北 北 北 我也大笑 么 么 么 11/26 11:32
snowduke:我絕對不信那個法官有勘驗過!!!! 11/26 11:36
jack51620:你~好~~~~~~~~~~~~~~~~~~~~~~~~~~~~~~~~~~~~~~~~~你~好~ 11/26 11:47
tetsuro:PTT2 segawar板 z-3-2-29 有跟這個異曲同工之妙的文章XDDD 11/26 11:48
sean1002:台灣的法官真是~爛~爆~了 11/26 12:00
spsc:法官有病嗎 不給緩刑 11/26 12:03
duck6934:因為沒後台? 11/26 12:13
sulaIX:你不知道公車上不能抽菸嗎? 11/26 12:18
lin740810:威~~~~~~~~~~~~~~你縮到哪裡去啦~ 11/26 12:37
bewritten:也許他說腦洞XDDD 11/26 12:49
icps:應該要說 你洞很大 你洞很大 11/26 13:00
icps:另外一個是回音XD 阿諾的不知道哪部片中間說的笑話 11/26 13:01
Renaud:有女同學的圖嗎...洞應該很小 11/26 13:54
C2D:請問如果真的異於常人,那陳訴事實算什麼罪 11/26 15:20
sean1002:依據大清律例,沒有罪 11/26 15:24
lukeloo:可讓人通姦,不許家屬評論.法官的術質真高...-_-... 11/26 15:43
s101881:法官... 11/26 15:57
dkjirh:我想追郝姓女大學生 我有30cm 吹了會有回音 11/26 16:24
evilpoa:第一句話讓我笑到肚子痛XDDDDDDDDDDDDDDDDDDD 11/26 17:53
PTTBest5566:因為法官自己也有情婦/夫啊 11/26 18:07
cosy:阿阿~~~~~我摔進去了 11/26 20:40
hungpontang:我都噓我是有洞很大說...但是是頭的0.0...腦袋有洞 11/27 02:10
NVK:to C2D:若個人言論與公共事務無關,即使是事實也可能觸法. 11/27 02:12
NVK:很多新聞的主角如果要認真起來的話,八卦版一堆人都有觸法可能. 11/27 02:13
NVK:至於被罵了就告人會不會很無聊,是另外一回事了. 畢竟要看情況 11/27 02:16
tracy0620:這年頭很流行 "告人"... 11/27 02:18
NVK:我自己也曾因為在網路上說話得罪人後,被威脅要告. 11/27 02:36
NVK:為了以防萬一,開始對這方面的法律與實務上產生興趣. 11/27 02:36
NVK:一開始,我也是覺得很難理解為什麼被說兩句就要告人的心態. 11/27 02:37
NVK:不過,越注意這方面的事物,往往覺得某些情況下被告真的是活該. 11/27 02:37
tracy0620:的確活該..躲在電腦之後 什麼難聽話都說得出口.. 11/27 02:38
NVK:但即使如此,換成我自己被惡意中傷了,依舊從未想過要提告. 11/27 02:40
tracy0620:或許是因為包容心 或許是不想浪費時間 其實原因很多.. 11/27 02:41
NVK:到目前為止,我是採取"在哪裡被中傷便從哪裡反擊"的原則. 11/27 02:43
NVK:我總覺得循法律途徑在某方面來說,也等於承認自己無力反擊了. 11/27 02:43
tracy0620:其實彼此尊重一點都不難..無奈的是自制力太差.. 11/27 02:44
NVK:但這也是因為我遇到的情況都只是意氣之爭的"小事情"而已. 11/27 02:45
NVK:若是真的遇到了與實質利益和"在社會上如何做人"的惡意中傷, 11/27 02:47
NVK:我想我也會循法律途徑解決. 所以才說要看情況... 11/27 02:47
tracy0620:嗯嗯 當然是這樣沒錯.. 11/27 02:48
NVK:有趣的是,其實我還蠻感謝最初那位說要告我的人. 11/27 02:50
NVK:這讓我開始學習,如何避免在言語上替自己惹麻煩的應對方式. 11/27 02:50
tracy0620:這也算是一種收獲!所以說啊..說話方式很多.就看你選擇了 11/27 02:52
tracy0620:哪一種.. 11/27 02:52
funnypill:洞很大 講話都有回音 XDD 那郝女是水濂洞?? 11/27 03:08
weiisme:不都是說那女的跟她爸稿外遇...她錯的應該比較多吧! 11/27 09:55
Arktos:外遇得很爛 不要因此害了自己 11/27 09:58
NVK:擺在法律前面,外遇與污辱是兩回事. 不可能加起來秤重之後裁判. 11/27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