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dafei (陳大飛)
看板sex
標題[新聞] 女兒給摸換現金 弱婦判緩刑
時間Sun Nov 22 11:00:30 2009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2009.11.22 03:39 am
桃園縣輕度智障張姓婦人和十歲中度智障女兒相依為命,因生活難以為繼,
帶著女兒給鄭姓老翁摸遍全身,換取生活費,涉及妨害性自主罪。
桃園地院法官法內施仁,以「弱勢家庭的無奈與悲哀」,准予張婦緩刑。
法官認為八十歲的鄭姓老翁「趁人之危」,他雖年事已高、在女童喊痛後停手,
非惡性重大酌予減刑,仍判他三年徒刑、未宣告緩刑,高齡仍得入獄服刑。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指出,被害女童已被安置在寄養家庭,
社會處並以張婦不適任母親,向法院聲請停止她的親權。
張姓婦人(卅七歲)有輕度智障,離婚後帶著十歲中度智障女兒,
靠每月六千元的殘障津貼過活,每到月初津貼用盡時,她就把腦筋動到女兒身上。
得知鄰居鄭姓老翁獨居多年,她便帶著女兒到鄭家,主動表示「女兒讓你摸,換現金」。
鄭姓老翁受不了誘惑,曾四度把女童帶進房間撫摸全身並以手指玷辱,
事後給張婦三百到五百元。
由於女童每到月初就請假,老師詢問,
女童才說「媽媽帶我給隔壁爺爺摸,爺爺給紅色的鈔票」,老師驚覺事態嚴重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時,張婦坦承日子過不下去才帶女兒讓老翁摸,老翁則供稱早已不舉,
不可能玷辱女童,是張女向他借錢。不過女童指述清楚,老翁未通過測謊。
法官審理後,以張婦謀生不易,又為扶養女兒,才利用幼女換取金錢,
這是弱勢家庭的無奈及悲哀,所得金錢也非自己享樂,而是用在母女生活費,
加上犯後具有悔意,其情可憫從輕發落,判她二年徒刑,緩刑五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264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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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7.66.58
推 morning99:80歲...搞不好剩下的日子都要在監獄了 11/22 11:02
噓 bseweixiang:幹這個洨文是有什麼資格上西斯版 11/22 11:02
→ victoryss:板上新聞一大堆都是強姦 性侵的 真的很不想看 11/22 11:03
→ victoryss:算了 等等又會有人說西斯是多元的 ZZZ 11/22 11:04
噓 shuan0130:這也算是洗文章的方法嗎?? 11/22 11:25
推 tp61i6e04:80歲不是不能關了嗎= = 我記得80歲殺人都可以不用關 11/22 12:55
推 FlyingStone:所以培養老人殺手是最新行業?? 11/22 18:35
→ dark9801:以前新竹有個人,全新竹賣毒的被捉,都說是從他那裡拿的 11/22 22:00
→ dark9801:因為他是下半身不能動了,你也無法關他 11/22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