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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0911300095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0日電) 20091130 13:11:0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提案,修正刑法性犯罪被害人在12 歲以下應改為公訴罪,不過出席立委有不同意見,委員會要求法務部提配套後另擇期審查 。 刑法第227條、第229條之1 規定,未滿18歲男女對未滿16歲男女性交或猥褻者,需告訴乃 論才論罪,即俗稱「兩小無猜條款」。 潘維剛表示,實務上曾經發生16歲少年性侵 2歲幼童的事件,最後卻遭法官引用「兩小無 猜條款」而不受理判決。 她說,被害人年齡太小時,根本就不懂得性行為的定義,如果還適用兩小無猜條款,與該 條款原立法意旨「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間,係因年齡相若,而因相戀自願發生性行為」的 情形不符,也與國家保護兒童的政策目標相違背。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則擔憂,倘若這樣的修正草案通過,未來將強制12歲以下的被害人面 對檢察官與法官的訊問,恐對被害人不利。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法務部為這項修正草案組成修正小組,小組開會時,出席委 員無人贊成這項修正草案,擔心的也就是被害人接受訊問的問題。 吳陳鐶說,類似案件在審判程序中可以不公開,被害人也可以安排隔離訊問,但是卻免不 了要接受法官與檢察官的訊問。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蘇素娥表示,這項修正草案可以比照過去立法時的經驗,增訂落 日時間提供相關單位增訂配套措施的緩衝,做好被害人保護的工作。 在經過討論後,會議主席潘維剛要求法務部對此提出配套措施,並且提出施行日期後,另 擇期審理。 -- ˍˍ ˍˍ           專業▏▕一個           好人▏▕醜男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74.17
peter1082:想強姦的人快來台灣 與世界接軌 就在台灣! 11/30 14:33
ap8:如果此法通過,12歲到16歲少女如果自願被幹,就不必公訴了 11/30 14:54
ap8:那豈不是找一個自願的國一女生都可以幹砲了 11/30 14:54
ap8:鮑魚有越來越嫩的趨勢了 真是先進 11/30 14:54
rigor:不知道潘維剛女士有沒有女兒或孫女 11/30 14:56
rigor:出庭應訊的二度傷害...不可不慎 11/30 14:56
lighthouse:與其吵公訴罪 不如想想為何告訴乃論有人不提出告訴吧 11/30 15:18
CHT:二樓要不要再看仔細一點.................. 11/30 15:37
FlashGet:看不懂前幾樓的意思.. 現在不就是要改成公訴罪嗎 11/30 15:46
ICDesign:二樓看不懂喔~兩小無猜是犯罪者也必須未成年才適用 11/30 15:50
Sechslee:2F未滿18喔? 11/30 16:12
jerryjayg:這法還不錯啊...二樓瘋了嗎 = = 11/30 16:18
woieyufan:記得配套 11/30 16:22
victoryss:2F 有嗎= =? 16歲以下都是公訴罪 刑量的差別而已吧?? 11/30 16:37
donation12:現在問題不在公訴還是告訴乃論,而是刑罰的重不重... 11/30 16:39
donation12:判刑關個幾年沒有用阿,應該要化學去勢、閹割或鞭刑 11/30 16:39
donation12:未成年就鞭刑(鞭前面),成年與未成年發生關係就閹割 11/30 16:40
donation12:現在醫學這麼發達,切個小雞雞也不會要人命 11/30 16:41
donation12:去掉人們犯罪的工具,更能激發他們向上奮發的精神 11/30 16:41
donation12:司馬遷就是被閹割了才寫出中國史上重要的史書->史記 11/30 16:42
jorda:O分...所有罪都是公訴罪XD 11/30 16:42
donation12:如果要說量刑的問題,那就看被害人年紀決定閹幾公分吧 11/30 16:43
chule:公訴<-->自訴;告訴乃論<-->非告論罪 11/30 16:43
jorda:回頭說認真的第二段可能有問題...兩小無猜就不會是性侵... 11/30 16:45
jorda:講錯...是第三段...性侵不會因為撤告就公訴不受理 11/30 16:46
snowday:同意LIGHTHOUSE意見 11/30 16:58
Ebisu: ██████ 11/3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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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brand5566:切多少?那要看你有多少囉? 11/30 17:08
ap8:某幾樓要不要看仔細一點?嘖嘖 推 ap8:如果此法通過 11/30 18:33
ap8:「如果此法通過」 文章潘委員提案寫"12歲以下應改為公訴罪" 11/30 18:34
ap8:如果潘維剛委員提案的這條法通過了,12歲以上"自願"的合意性交 11/30 18:35
ap8:就不算公訴. 11/30 18:35
ap8:推 ap8:如果此法通過,12歲到16歲少女如果自願被幹 「自願」 11/30 18:35
ap8:某幾樓要不要張大你的大眼睛看仔細一點 嘖嘖 11/30 18:36
k4653:樓上想表達什麼? 11/30 19:05
ap8:樓上看不懂原文和推文?小學教過的國字看不懂?樓上想表達什麼? 11/30 19:15
IamKUO:法官引用錯法條 檢察官還是可以告阿 11/30 19:19
k4653:= = 就當作我看不懂 請問你想說什麼? 11/30 19:22
ap8:我要說的,就已經用文字寫出來了.文字就寫在眼睛前面放著. 11/30 19:24
ap8:我要說什麼?不是都"已經"說了嗎?已經寫了 . 11/30 19:25
k4653:so? 12-16歲自願不算公訴 11/30 19:25
k4653:未滿18歲男女對未滿16歲男女性交或猥褻者 <-----未滿18 11/30 19:26
ap8:「如果此法通過」 看不懂國字(同情) 11/30 19:27
ap8:潘委員提案的法,尚未通過。 11/30 19:27
ap8:但,「如果此法通過」.... 11/30 19:27
ap8:看不懂國字,有點可憐。 11/30 19:27
k4653:第1段...跟第2段 是分開的吧? 11/30 19:30
ap8:再繼續坳吧。請看我2F 3F 4F推文 下午2點就推了. 11/30 19:32
ap8:第一句就明著寫"如果此法通過.12歲到16歲少女自願被幹" 11/30 19:32
ap8:什麼一段二段?邏輯異常抱歉看不懂 11/30 19:33
asstp:a大是小學生 大家就別跟他計較了....=.= 11/30 19:34
k4653:沒錯阿 但是前提是未滿18歲的幹她阿 11/30 19:34
k4653:asstp你能跟我解釋一下他的點在哪嗎? 11/30 19:35
ap8:在我肛門裡,想要嗎? 11/30 19:35
asstp:他誤以為第二段部份也是立委要修法的內容... 11/30 19:35
ap8:真可憐。 11/30 19:36
asstp:那是現況阿~~ 11/30 19:36
ap8:第二段是已經施行多年了。第一段的"潘維剛"是還沒通過的。 11/30 19:36
AceCash:到底在講什麼阿 某短id真會凹 11/30 19:36
ap8:"如果此法通過",是指尚未通過的,潘維剛。ㄆㄢ ㄨㄟˊ ㄍㄤ 11/30 19:36
ap8:真可憐 11/30 19:36
asstp:是喔 那我誤會你的"點"了 你藏太深了 11/30 19:37
ap8:2F 3F 4F 下午2點就白紙黑字推了,有人看不見 真可憐喲 11/30 19:37
k4653:然後呢?...他又沒有說 這樣任何人都可以幹12-16歲 11/30 19:37
ap8:刑法第227條、第229條之1 這個都已經施行多年了  11/30 19:38
ap8:"如果此法通過" 會是指施行多年的第二段嗎? 真可憐 11/30 19:38
ap8:推 ap8:如果此法通過,12歲到16歲少女如果自願被幹 (下午2點) 11/30 19:39
ap8:自願被幹,看不到自願兩字嗎?再坳就糗了 11/30 19:39
ap8:有誰說任何人都可以幹?也要當事人"自願"那叫"合意性交" 11/30 19:40
k4653:所以勒? 不用通過就是未滿18幹未滿16告訴乃論了阿 11/30 19:40
ap8:所以勒?再乾硬的繼續坳吧。so? 所以勒?你想表達什麼勒?勒? 11/30 19:41
asstp:兩小無猜條款 是雙方都須未滿18歲 但若您是另一層意思 11/30 19:41
k4653:有沒有通過只有差在12歲以下阿 11/30 19:41
MarsET:未滿16"本來"就是公訴阿…改227、229-1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11/30 19:41
asstp:那您一直強調的推文就是脫褲子放屁~~~而且表達未明 11/30 19:42
ap8:潘維剛提案"被害人年齡為12歲" 我寫:『如果此法通過』 11/30 19:43
ap8:可是尚未通過。 所以我寫道"如果此法通過" 潘維剛:12歲 11/30 19:43
ap8:再乾坳吧? 11/30 19:43
k4653:所以通過怎樣? 11/30 19:44
MarsET:那為什麼通過之後就可以找12~16的? 11/30 19:44
k4653:也不代表可以像你說的 11/30 19:44
k4653:→ ap8:那豈不是找一個自願的國一女生都可以幹砲了 11/30 19:44
MarsET:未滿16就算合意性交還是公訴阿… 11/30 19:44
k4653:你要未滿18阿 11/30 19:44
asstp:問就算此法未過 兩小無猜條款還是在阿 ....=.= 11/30 19:45
ap8:如果此法通過,被害人降低為12歲,12~16歲『自願』就免公訴 11/30 19:45
ap8:潘維剛提的是被害人降為12歲。 11/30 19:45
MarsET:哪裡有寫免公訴了… 11/30 19:45
asstp:以國小的程度 算是不錯 給你拍拍手... 11/30 19:46
k4653:哪邊有這樣寫....... 11/30 19:46
MarsET:修法並沒有修到16以下公訴的地方阿 只有修兩小無猜條款 11/30 19:46
ap8:12歲以下為公訴,12歲以上告訴乃論。 自願的話,還會告對方? 11/30 19:46
k4653:在12歲以下應改為公訴罪 <---???? 11/30 19:46
MarsET:哇塞 哪裡有寫12歲以上告訴乃論了 11/30 19:47
ap8:你嘴裡國小國小,果然自負。你以為這裡只有你一個大學生? 11/30 19:47
k4653:你要未滿18阿.... 11/30 19:47
ap8:哇塞!潘維剛提案有寫12歲以上公訴了? 11/30 19:47
ap8:潘維剛寫被害人降低為12歲公訴,她有說12歲以上公訴了? 11/30 19:47
ap8:哇塞咧 11/30 19:48
MarsET:本來就是公訴了阿…不是法條廢掉而是加入新的 11/30 19:48
k4653:潘維剛寫被害人降低為12歲公訴 <---哪有這樣寫??? 11/30 19:48
ap8:本來就是公訴,但"如果潘維剛法案通過" 11/30 19:48
ap8:所以我寫"如果本法條通過" 11/30 19:48
k4653:這個提案是加強阿.... 11/30 19:48
ap8:再假裝看不見吧 11/30 19:48
ap8:再坳,要不要去law板開一篇文章? 11/30 19:49
k4653:哪句說"潘維剛寫被害人降低為12歲公訴" <---??? 11/30 19:49
asstp:我覺得這篇最大的問題是真的有潘維剛說的16歲性侵2歲然後 11/30 19:50
asstp:被法官引用兩小無猜條款的案例嗎 11/30 19:50
ap8:「潘維剛提案,修正刑法性犯罪被害人在12歲以下應改為公訴罪」 11/30 19:50
ap8:被害人在12歲以下改為公訴  『被害人』12歲以下... 11/30 19:51
ap8:這篇報導 內文第一行就寫了。 11/30 19:52
k4653:這篇 18對 未滿16 告訴"然後他要新增 12以下改公訴" 不是嗎? 11/30 19:53
k4653:未滿18歲男女對未滿16歲男女,需告訴乃論才論罪 11/30 19:54
k4653:提案,修正刑法性犯罪被害人在12歲以下應改為公訴罪 11/30 19:54
ap8:繼續坳。 11/30 19:54
k4653:你說那麼多句了 我都沒說什麼 我說一次你就要說我在坳 11/30 19:55
asstp:大學生很了不起嗎 小朋友... 11/30 19:56
ap8:喔,你都沒說什麼。那我搜尋k4653推文,找到14則箭頭推文 11/30 19:56
ap8:喔,你都沒說什麼耶。嗯嗯。 11/30 19:56
ap8:我不以為大學生了不起,彷彿是您先推文說"小學生,小學生" 11/30 19:56
k4653:請看好我的斷句 = = 謝謝 11/30 19:56
ap8:聽說是你先推"小學生"的? 推文都還在上面。 11/30 19:56
k4653:我指的 你說那麼多句我都沒說你怎樣了 我回一下 你就說再坳 11/30 19:57
ap8:嗯嗯,繼續坳。 11/30 19:58
asstp: 簡言之 原來情況 若加害人未滿十八 且觸刑227 須自訴 11/30 19:58
k4653:現在法規 未滿18對 未滿16"告訴" 請問原po文章是不是這樣寫? 11/30 19:59
ap8:簡言之,『如果潘維剛提案通過』,則ooox.... 11/30 19:59
ap8:假裝看不見是吧。 11/30 19:59
ap8:潘維剛法案還沒通過,但"如果"她法案通過。 11/30 19:59
k4653:他要新增 12歲以下改成 "公訴" 請問有錯嗎? 11/30 19:59
ap8:還是要硬撐下去假裝看不見。 11/30 19:59
ap8:她有新增12歲以上也要公訴嗎? 11/30 20:00
asstp:潘立委認為被害人年幼無知 所以應設底線 12歲以下應公訴 11/30 20:00
ap8:再撐吧,科科。 11/30 20:00
k4653:重點是未滿18好嗎!!! 你2f推文說的好像大家都能一樣 11/30 20:00
ap8:撐的有點乾硬 科科 11/30 20:01
ap8:k大再裝吧。 我2F推文明文寫道 "如果通過,而當事人"自願" 11/30 20:01
ap8:我都寫了,如果當事人"自願"。還假裝看不見 11/30 20:01
asstp:所以你說的情形是現況 但是加害人要18歲以下喔 11/30 20:01
k4653:我撐啥? 我坳啥? 從頭到尾就是有人覺得法條過了大家都能幹 11/30 20:02
k4653:18歲以下!!!!!!!!!!!!!!!!!!!!!!!!!!!!!!!!!!!!!!!! 11/30 20:02
asstp:如果是a大你的話 就是公訴囉y 11/30 20:02
ap8:你坳說,我推文指稱"大家都能幹" 再坳嘛  11/30 20:02
ap8:我都寫了"自願" 有誰說了大家都能幹? 再坳 11/30 20:02
k4653:→ ap8:那豈不是找一個自願的國一女生都可以幹砲了 11/30 20:03
ap8:自願被人幹,是為"合意性交" 誰說大家都能幹? 11/30 20:03
ap8:→ ap8:那豈不是找一個自願的國一女生都可以幹砲了 11/30 20:03
k4653:18歲以下................... 11/30 20:03
ap8:[自願的國一女生] 再假裝看不到 在裝下去就很糗 11/30 20:03
k4653:18 11/30 20:03
asstp:在當兵時後最喜歡碰到這種自爆的小朋友 11/30 20:04
ap8:都寫了"自願" 還在裝耶?好可憐 11/30 20:04
asstp:還滿可愛的...... 11/30 20:04
k4653:未滿18歲男女對未滿16歲男女性交或猥褻者 11/30 20:04
ap8:你都把我2F的推文複製出來了,很好,假裝看不到"自願"? 11/30 20:04
k4653:未滿18.............. 11/30 20:04
ap8:誰說隨歲都可以幹?哪一句? 再硬坳很丟臉 11/30 20:04
k4653:然後呢????自願又怎樣? 18歲以上照樣公訴阿... 11/30 20:05
asstp:天氣變冷了 11/30 20:05
ap8:"如果潘維剛法案通過",還是假裝看不見,好可憐。 11/30 20:05
ap8:還再硬坳就很可憐,真的,同情。 11/30 20:05
k4653:他通過了也只有對12歲以下有差 11/30 20:06
ap8:繼續乾坳。繼續假裝看不見。 11/30 20:06
ap8:嗯嗯,同情ing 11/30 20:06
k4653:我坳啥? 11/30 20:07
ap8:沒坳啥。同情ing。沒事沒事,你沒坳。 11/30 20:07
k4653:通過的話"""在12歲以下應改為公訴罪""" 11/30 20:08
ap8:你沒坳,嗯嗯,繼續撐。 加油,我給你加油。你沒坳喲。 11/30 20:08
k4653:怎樣 快說阿 不是論點很強? 11/30 20:08
ap8:同樣的話已經重複講多次,假裝看不見,還再坳"你快講你快講" 11/30 20:08
ap8:上面已經妳和我都重複多次了,還再打模糊戰"你快講" 11/30 20:09
ap8:真是令人同情呢 11/30 20:09
k4653:我模糊啥? 重點是18歲以上你幹誰都公訴阿 11/30 20:10
k4653:偏偏我說18歲以上 就有人要說自願 11/30 20:10
k4653:你18歲以上 幹道自願的16歲 一樣公訴阿 11/30 20:11
k4653:然後就會有人po如果潘維剛法案通過 <-- 只對12歲以下有差 11/30 20:12
asstp:K大 不對 自願滿16歲 不要過夜都OK喔 11/30 20:12
k4653:少打了0..0 11/30 20:13
ap8:重複的話,已經說了2到3次,然後你還是一直喊"論點呢?你快說啊!" 11/30 20:13
ap8:就已經說了2~3次了.再講下去變成跳針了.還假裝看不見 11/30 20:14
k4653:照2f說法 你要是18以上 照樣公訴公到死阿 11/30 20:14
ap8:還再那裡喊"快說啊" 都已經重複多次了 還再假裝看不見 11/30 20:14
k4653:哈! 你說我跳針? 11/30 20:14
k4653:嗯嗯,同情ing ap8:沒坳啥。同情ing。沒事沒事,你沒坳。 11/30 20:15
ap8:大家快來看,我哪一句說K大跳針? 大家看他開始在灰了 11/30 20:15
k4653:→ ap8:嗯嗯,繼續坳。→ ap8:再撐吧,科科。→ ap8:撐的有 11/30 20:15
ap8:你要說我論點,我回答你說我已說了3次.再講下去就變成跳針 11/30 20:15
ap8:怎麼K大你是ap8嗎? 哪一句說你跳針?你看起來緊張好激動 11/30 20:16
k4653:你都自己說了 我當然po出來給你看看阿 11/30 20:16
ap8:你要我說論點,我說了3次.我再繼續講第4次,就變成跳針了 11/30 20:16
k4653:怎樣?內文說不過了? 要換這種方式打阿? :D 11/30 20:16
ap8:怎麼你是我嗎?你是ap8? 有人說你跳針?你看起來有點怪怪的了 11/30 20:16
ap8:不要緊張急促 不要那麼激動 我很怕 11/30 20:17
k4653:超爽的~~今天教人看文章~~ 11/30 20:17
ap8:超爽的,撿到一百塊勒~勒。 11/30 20:17
asstp:怎麼停了~~ 11/30 20:25
ap8:我在等他。 11/30 20:28
ap8:他目前沒進一步回應了,我肛門有點癢,我去廁所擦一下屁股。 11/30 20:36
kning:兩小無猜條款是適用於加害人未滿18及被害人未滿16.... 11/30 21:23
kning:就算12~16歲的自願給你幹,也要你本身未滿18才適用啊 11/30 21:24
Savior09:2歲那個案例應該要訂12歲以下比較合理吧 11/30 21:34
Savior09:難道2歲小孩模仿電影殺了人 就要立法禁止18歲以下看電影? 11/30 21:35
Savior09:這個RANGE會不會太大了 11/30 21:35
kning:2歲那個不是被性侵的嗎... 11/30 21:36
Savior09:抱歉眼殘看過了 他是定12歲沒錯O.O 11/30 21:36
Savior09:但此法案一但通過 以後12歲就不適用兩小無猜囉 11/30 21:37
Savior09:就算是自願一樣算你強姦 11/30 21:37
k4653:哎呀~~不好意思 剛剛買便當 11/30 21:51
k4653:那個是要不要回篇 像樣的論點阿? 不要猛說不著邊際的東西阿 11/30 21:51
k4653:拼命嘻皮笑臉 說不出個內容 不然就在那邊猛說同一句 很弱呢 11/30 21:55
supetaco:到底為什麼此法通過就可以找國一妹自願? 你超過18還不是 11/30 21:59
supetaco:一樣 = = 11/30 21:59
k4653:樓上.某a的論點就是這樣2 3 4f~(雖然我也不懂 他就一直跳針 11/30 22:27
MarsET:ALLPOST找他的發文…這樣不構成CP噢 =_= 11/30 22:28
MarsET:阿那個某a不是說要去law版開文章? 快去阿 11/30 22:31
k4653:開了會被刪吧...沒什麼討論性...感覺是閱讀方面的問題吧 11/30 22:35
ohsmiling:哈哈哈!"閱讀方面的問題" 我怎麼覺得這句很酸很好笑XD 12/01 20:51
guteres:前幾樓是來亂的 12/02 08:33
wayne1985:未滿16歲的PU自願被幹關我屁事,哭哭也是她家的事 12/02 08:53
wayne1985:反正這種人早晚也是被幹!!關我屁事 12/02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