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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20605/125963 女網交得皰疹 獲賠2700萬 2012年06月05日13:20 美國俄勒岡州一名女子日前透過知名約會網站「eHarmony」,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兩 人在2010年約會4次後發生性關係,女子卻發現自己得了皰疹,氣得她告上法院,當地法院 上周裁定男子需賠償90萬美元(約新台幣2700萬元)。  法院陪審團經過2小時的討論之後,認為男子有責任將自己患有皰疹的事實,坦白告訴女方 ,因此裁定被告男子在整起事件當中要承擔75%的過失責任,原告女子自己也有25%的責任 ,而且被告還曾對原告動粗,因此他要賠償這名女子求償的90萬美元。 我來 我幹 我有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57.62
george1218:你娘 你幹 幹你娘 06/05 13:24
ckai1983:跟台灣的判決差好多喔 台灣頂多十幾二十萬吧 06/05 13:26
archiuray: 她娘 他幹 他媽鮑 06/05 13:39
peter110045:不 在台灣這個女的會因為性交易被移送法辦 06/05 14:17
a7067207:樓上正解!! 台灣是恐龍鬼島~ 06/05 14:28
MsRadish:他們有交易嗎?___? 06/05 14:32
ckevint:eHarmonyXDDDDD 06/05 14:37
jamesyu545:超爽的, 2700萬. 殺人都不用賠這麼多 06/05 14:49
GriefSeed:判這麼多拿得到嗎 06/05 14:55
FallRed:台灣連傳染HIV都沒判這個價 笑死人...鬼島 06/05 15:52
lookyour:沒那麼哆啦A夢 台灣頂多1、2萬 06/05 16:00
ertyhnm:1樓濟公梗 06/05 16:11
moonshen:註解好好笑 XD 06/05 16:24
arsia:比林書豪的薪水還高 06/05 17:14
coco100:比林書豪的薪水還高 06/05 17:22
ClubT:重點應該是 被告還曾對原告動粗 吧 06/05 17:34
qwop817:這不是水逗的一種? 不是每個人體內都有這種病毒 06/05 17:52
FranKang:無套喔 06/05 19:18
HuckleberryF:不錯的判決 06/05 20:25
dsilver:林書豪哭哭 06/05 20:40
pmgodie:台灣頂多1、2萬 哭哭 06/05 23:41
rodey:水 06/05 23:43
astranagant:之前不是有個男的得病, 不會去告 真笨 06/07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