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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8日電)72歲羅姓男子和女友同居,被朋友譏笑「都沒吃到」 ,於是對女友強制性侵;一審法官判4年半,二審法官認2人形同夫妻,不同一般性侵案, 改判1年半,並考量男子年邁,緩刑3年。 羅男經友人介紹,認識比他年輕15歲的女子,女子隨即從台北到台東和羅男同居;未料, 羅男經常被朋友嘲諷「看得到,吃不到」;某日晚間,羅男告訴女友「我已經忍了很多天 了,我不管,今天一定要。」 女友仍拒絕羅男的求歡,羅男強制性侵,又因生殖器無法勃起,於是以手指頭性侵得逞; 女友不甘受辱,提起告訴。 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檢察官和羅男同時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日前改判羅男1年6個月、緩刑3年。 高院判決書表示,羅男年近70歲時,始與小他15歲且外表美麗女友同居生活,為同儕友人 所豔羨,但友人亦常揶揄嘲諷被告「看得到,吃不到」,才引起羅男性侵,與一般單純基 於自身性需求而侵害被害人等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案情,明顯不同,反而與一般夫妻間因一 時衝動情節相仿近似。 再者,羅男年紀老邁始慶幸覓得良伴,確同居多日未有真正夫妻之實,心裡受到刺激,經 央求未果,致有衝動而以手指侵犯同居人性器之愚行,卻要與一般性侵罪犯受同樣處罰, 衡以社會客觀事實及老人次文化社會之法律感情,確有待深入探究之處。 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 輕其刑。」判決羅男1年6個月;而強制性侵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 另外,判決書表示,羅男現在已近72歲,確不適宜入監服刑、過監獄生活;況且,羅男除 已依約賠償被害人外,另已依對被害人再為公益捐款之承諾,捐款新台幣15萬元予「財團 法人新竹縣天主教世光教養院」,因此給予緩刑;全案還可上訴。1010618 2.新聞連結:http://ppt.cc/GDZY 3.備註:72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28
as15971597:57...... 06/18 17:41
Basket0205:與小他15歲且外表美麗女友 55歲的0-0嗎˙ 06/18 17:41
bernon:無法勃起,用手指,還不是吃不到,可悲 06/18 17:42
charlietk3:55歲保養有加說不定可以像40歲出頭 06/18 17:44
bernon:2F.... 72-15=? 06/18 17:45
charlietk3:台東KOBE.. 06/18 17:45
charlietk3:五樓,人家犯案時是年近70喔.. 06/18 17:46
GriefSeed:小他15歲且外表美麗女友 06/18 17:47
ko007x:57歲 外表美麗的正妹 偉哉記者 06/18 18:03
lave2002:記者應該是在紅夜燈下看到 57歲 外表美麗的正妹 06/18 18:07
ckai1983:應該是用老爺爺的審美觀吧 06/18 18:15
CN091118:輸了XD 06/18 18:16
omanorboyo:搞不好是7X歲眼中的林志玲阿 06/18 18:20
omanorboyo:寶媽也差不多這歲數 有保養的應該也不會太差 06/18 18:21
koller:50路 嘖嘖 06/18 18:28
l1l1l1l1:55歲美麗個屁 06/18 19:55
GoogleMe:55都免帶套了 06/18 20:01
crazysinger:都同居了...這女的真的是.. 06/18 20:43
ZHENJI:一陽指 請接招~ 06/18 21:29
winter2683:有微妙的笑點 06/18 22:13
ahinetn123:記者介紹的美麗老闆娘 都快50歲阿 06/19 01:58
Keo:這女的肯定只是要錢 06/19 08:29
j3307002:7歲 外表美麗的正妹 偉哉記者XD 06/19 19:05